廊坊:2010年造价工程师考试报名时间(2)
(9)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2年。
(10)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硕士学位,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
(11)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博士学位,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
免试条件:
(1)通过考试取得律师资格,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三级(中级)以上律师专业技术职务,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可免试《综合法律知识》和《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2个科目,只参加《企业管理知识》和《企业法律顾问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2)参加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经济专业技术中级资格,并受聘担任经济师专业技术职务,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可免试《综合法律知识》和《企业管理知识》2个科目,只参加《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和《企业法律顾问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3)参加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中级资格,同时通过考试取得律师资格,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三级(中级)以上律师专业技术职务,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可免试《综合法律知识》、《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和《企业管理知识》3个科目,只参加《企业法律顾问实务》1个科目的考试。
(二)造价工程师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1)工程造价专业大专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5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6年。
(2)造价专业本科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4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
(3)获上述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和或硕士学位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3年。
(4)上述专业博士专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2年。
免试条件:
在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6]77号)下发之日(1996年8月26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理论与相关法规、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两个科目,只参加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工程造价案例分析两个科目的考试。
(1)1970年(含1970年,下同)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本科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15年。
(2)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大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20年。
(3)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中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25年。
(三)出版专业
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宣传出版工作的方针、政策,热爱出版工作,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
初级:
(1)、取得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2)、本规定发布之日前,已受聘担任技术设计员或三级校对专业技术职务。
中级: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出版专业工作满5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出版专业工作满4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出版专业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出版专业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
(6)、本规定发布之日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助理编辑、助理技术编辑、二级校对专业技术职务满4年。
(7)、本规定发布之日前,受聘担任非出版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出版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1年。
免试条件:2001年8月7日之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出版专业初级或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只参加相应级别《出版专业理论与实务》一个科目的考试,考试合格者可取得出版专业相应级别的职业资格证书。
补充说明:
在报名时,对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可持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到报名点报名。
四、收费项目及标准
根据冀价行费[2007]4号文件有关规定:
(一)企业法律顾问收费标准为:报名费每人10元,考务费每人每科68元(其中代国家收取考试费每人每科8元);
(二)造价工程师收费标准为:报名费每人10元,《工程造价案例分析》每人每科62元,其他各科考务费每人每科52元(其中代国家收取考务费每人每科7元);
(三)出版专业:报名费每人10元,考务费每人每科72元(其中代国家收取考务费每人每科12元)
五、现场照相时间及要求
企业法律顾问、造价工程师、出版专业考试的报名考生于2010年6月30日前,持本人长期正式有效身份证到廊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称考试中心照相。
六、考试科目与考试要求
(一)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设《综合法律知识》、《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企业管理知识》和《企业法律顾问实务》4个科目,全部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科目仍为4个。其中,“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科目分“土建”与“安装”两个子专业,考生可根据工作实际选报其一。“工程造价案例分析”科目为主观题,在答题纸上作答;其它科目的试题均为客观题,全部在答题卡上作答。
(三)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各个科目均由客观题和主观题两部分组成。采用网络阅卷,考生注意: 1、答题前请认真阅读答题注意事项(专用答题卡首页);2、客观题部分使用2B铅笔填涂,主观题部分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作答;3、在专用答题卡规定的题号和位置上作答。
(四)考生携带考试工具要求:
1、企业法律顾问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在参加《企业管理知识》科目考试时可携带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各科试卷题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2、造价工程师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和无声无文本编程功能计算器。草稿纸由市职考中心统一发放、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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