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辽宁省沈阳市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的通知
沈阳市2010年度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根据省注册办的通知,2010年度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工作现已开始,请各相关单位及造价工程师依据《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0号)及《关于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及延续注册工作的通知》(建办标函[2008]134号)的规定要求,办理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沈阳市建设工程造价站资质科从即日起受理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材料申报初审工作。
初始注册申报材料;
1.《注册造价工程师审批表》(辽宁工程造价信息网下载、填报、打印二份);
2.《注册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申请表》(中国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填报、打印二份)
3. 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 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5. 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6. 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劳动合同签订注册期不少于二年);申请人报考注册造价工程师的单位与申请初始注册的单位不一致时,需提供原单位的解聘证明或调动证明;
7. 受聘于中介企业的,应提供县级以上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的人事代理合同或人事代理手册原件及复印件、及聘用单位为其交纳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有效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8. 聘用单位资质证书副本(或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9. 造价员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并提供加盖造价员资格专用章及单位公章的工程造价工作业绩成果(概预算及标书等);
10. 逾期初始注册者,需提供历年继续教育合格证明。
上述要求提交的书面材料1份,按顺序装订成册(纸张为 A4 格式)
注;文字材料与网上数据同时申报,否则视为不合格。
申报材料初审受理时间为每月第三周(周六、周日休息)
办公地点;和平北大街41#(自来水总公司南侧)
联系电话:024-22837038
沈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二○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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