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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统一考试招生简章

2024-06-04 来源:网络 作者:佚名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和贵州省教育厅、贵州省招生考试院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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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统考招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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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学校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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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学校全称:毕节职业技术学院 #

学校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

受教育程度:高职(专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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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性质: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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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地址:贵州省毕节市高新区职教城文曲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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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综合性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办学历史可追溯至1956年,是贵州省首批“双高中”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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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坐落于素有“花的海洋、洞穴的王国、鸟儿的天堂”之称的毕节市,地处川、云、贵三州交界的乌蒙山腹地,交通十分便利,毗邻飞雄机场、毕节高铁站和夏荣、杭瑞高速出口。学校占地面积780亩,校园总建筑面积约29.9万平方米,建成国家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兴乾富民、技能贵州等30余项国家级、省级项目。实训条件优良,教学设备总值1亿元,图书馆藏书80余万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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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现有25个招生专业、5个专业群,建成农产品加工与质量检测、建筑工程技术(智能化建造)两个省级高水平专业群和电子商务(农村电子商务)省级特色骨干专业群,着力打造制造装备技术、社会服务两个特色专业群。现有全日制在校生1万余人。学校拥有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双师型”教学团队,近年来紧抓东西合作战略,借力统战部“区域+实地”组帮扶机遇,构建了跨区域合作、校企合作的人才培养体系,荣获国家级、省级教学成果奖等一系列标志性成果,学校管理质量和育人水平不断提升,学生就业渠道畅通,高质量就业有保障。 #

站在新起点,肩负新使命,学校紧扣国发[2022]2号、国函[2022]65号文件政策红利,围绕建设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示范区,围绕“绿色发展、人力资源开发、体制机制创新”三大新主题,坚持“两区一样、一基地”战略部署,坚持“立足毕节、服务贵州”,努力在职业教育区域人力资源开发使命中发挥重要作用,全力服务乡村振兴战略,稳步推进省级“双高”学校建设,积极参与国家“双高计划”评选,整合资源向职教本科迈进,办出人民满意的职业教育。 #

第三章 组织结构 #

第四条 学校在省招生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关于高考招生工作的工作政策,研究制定工作制度,决定重大工作事项2024年国家西部旅游人才培训基地,落实重大工作决策。 #

第五条 严格遵守“六不准”“十不准”“三十不准”等招生纪律规定,全程接受学校纪委(监察室)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确保学校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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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招生计划 #

第六条 严格执行教育部和贵州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各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

第五章 入学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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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招生录取工作由贵州省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实施,实行“学校负责、招生办公室督导”的录取制度,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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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严格执行国家加减分政策。享受加减分政策的考生,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加减分政策或管理办法执行,并作为录取、安排专业的依据。 #

第九条 考生体检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南》执行。新生入学后,学校进行体检复核。体检不达标者,按照省招生文件和学校有关规定处理。部分专业要求满足以下身体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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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龄前教育要求体格匀称、五官端正、发音清晰、无残疾; #

2、旅游管理、酒店管理、数字化运营专业建议女生身高1.55米以上,男生身高1.65米以上,五官端正,说话清晰,形象气质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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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报考烹饪技术与营养专业者须身体健康,无特殊体臭,肝功能正常,无传染性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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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护理专业要求女生身高不低于1.55米,男生身高不低于1.65米,五官端正,身体健康,无精神病史,思维清晰,无色盲、无听力障碍等; #

5.煤矿智能化开采技术专业只招收男生; #

第十条 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平行专业分批招生),学生所选科目应与当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我校专业要求一致,按照招生计划和专业招生要求,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不符合招生要求的学生将被拒绝录取。 #

根据高校志愿填报批次,对已入档考生所报专业按照“分数(排名)优先、随志愿”原则择优录取。即按高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高分考生专业志愿优先考虑。当考生高考成绩不能满足所填专业志愿时,如愿意接受专业调整,则按分数从高到低调整至我校未填专业录取。如不接受专业调整,则不予录取。 #

第十一条 我校对入学语种不限制,学生入学后的通用外语为英语。 #

第十二条 招生录取过程接受社会或有关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录取结果由各级招生主管部门和学校招生网站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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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英语作文,学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者,予以录取,审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审查不合格者,由学校按照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

第六章 收费标准和助学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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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收费标准:我校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核准的项目和标准。学费为3500元/年,住宿费为10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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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奖学金:国家奖学金标准为8000元/人/年;国家励志奖学金标准为5000元/人/年;另外,学校设有校级奖学金,用于奖励各方面表现优异的优秀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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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资助政策:我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2024年国家西部旅游人才培训基地,可按政策向原籍地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学生信用助学贷款”,每人每年申请的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12000元,学生申请的贷款额度先用于学费、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开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2000元-4000元);对在校就读的我省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简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专项扶贫奖学金,标准为1000元/生/年,学费免(补)标准为3500元/生/年; 学校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全部享受国家奖学金,标准为3300元/生·每年,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免除学费,标准为3500元/生·每年;对校企合作订单班学生,企业设有专项奖学金;学校设有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学生补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减免等资助措施,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

第七章 学历证书的颁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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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学生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教学计划内容,达到毕业要求的,颁发国家承认、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毕节职业技术学院毕业证书,并加盖本证书印章。 #

第八章 附则 #

第十八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

第十九条 本章程由毕节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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