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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韶关学院学生考试违规情况登记告知书(存根)

2024-04-03 来源:网络 作者:佚名

收到通知后,您必须在通知存根上签名。 考场:; 院系或教务处(加盖公章): 注:监考人员用红笔、签字笔或圆珠笔在背面相关违法内容前的“口”处打“√”。 年、月、日考生违规事实(内容见《韶关学院学生考试违规报名告知书》背面) 1. □ 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置在指定位置的; 2. □ 未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的; 3、□在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回答问题或在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回答问题; 4. □考试过程中窥视、窃窃私语、交换信号或手势; 5.□在考场、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大声喧哗、吸烟或者有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 6. □ 考试过程中未经考场工作人员同意擅自离开考场的; 7. □ 将试卷、答题纸(包括答题纸、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试卷带出考场; 8、使用规定以外的笔、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注信息; 9. □ 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书面材料或者存储与考试内容相关数据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 10.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的; 11.抢夺、偷窃他人试卷、答卷或者强迫他人便利抄袭的; 12. □ 在考试中组织作弊或者利用通讯设备作弊的; 13. □ 在答卷上填写姓名、考号等与本人身份不符的信息; 14、□ 考试人员协助作弊,并经事后核实; 15. □ 委托他人考试或者代考; 16. □ 故意毁坏试卷、答卷或者考试资料的; 17. □ 传递、接收物品或交换试卷、答题纸、草稿纸; 18、通过伪造文件、证书、档案等材料获取考试资格和考试结果的; 19、阅卷过程中发现同一考场内同一科目存在两份以上(含两份)的情况。 20. □ 考场纪律混乱,考试秩序失控,出现大规模作弊现象; 21. □ 故意扰乱考场、考场、阅卷处等考试场所秩序的; 22. □ 拒绝、阻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的; 23. □ 威胁、侮辱、诽谤、诽谤考试工作人员或其他考生; 24. □ 抄袭他人作品内容、文字; 重塑他人的作品并使其成为自己的作品; 在公开发表的作品中,未经注明而使用他人成果的; 25. □ 捏造或者篡改检测结果或者统计数据; 26. □ 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不构成作弊的行为; 其他应当认定为作弊的行为; 其他扰乱考试管理秩序的行为; 任何其他违反公认学术标准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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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违规事实(内容详见《韶关学院学生考试违规报名告知书》背面) 1. □ 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置在指定位置的; 2. □ 未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 3. □ 考试 在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在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 4. 考试期间偷看、窃窃私语、交换信号或手势; 5. 大声喧哗、吸烟或者有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 6、考试期间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擅自离开考场的; 7、将试卷、答卷(包括答题纸、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试卷带出考场; 8、使用规定以外的笔、纸答题,或者将姓名、考号写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题卡上标注信息; 9、随身携带考试。 10、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的; 11.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强迫他人便利抄袭的; 12. □ 组织作弊、利用通讯设备考试作弊的; 13. □ 在答卷上填写姓名、考号等与本人身份不符的信息; 14. □ 审查 工作人员协助作弊韶关学院教务处,事后经核实; 15. □ 委托他人考试或者代考; 16. □ 故意毁坏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 17. □ 传递、接收物品或交换试卷、答题纸、草稿; 18. □ 通过伪造文件、证书、档案等材料获取考试资格和考试结果的; 19. □ 阅卷过程中发现同一考场同一科目存在两张以上(含两张)答题纸。 答案都是一样的; 20. □ 考场纪律混乱,考试秩序失控,出现大面积考试作弊现象; 21. □ 故意扰乱考场、考场、阅卷处等考试场所秩序的; 22. □ 拒绝、阻碍考试人员履行管理职责的; 23. □ 威胁、侮辱、诽谤、诽谤考试工作人员或其他考生; 24. □ 抄袭他人作品内容、文字; 重新利用别人的作品并将其变成你自己的; 不要在公开发表的作品中添加注释,明确使用他人的成果; 25. □ 捏造或者篡改检测结果或者统计数据; 26. □ 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不构成作弊的行为; 其他应当认定为作弊的行为; 其他扰乱考试管理秩序的行为; 其他违反公认学术标准的行为。 #

韶关学院学生考试违纪舞弊登记表 考试科目 考试地点 学院(系) 专业年级 考生姓名、性别 学号 考试时间 年、月、日、周、上午、下午 考生违纪情况 □ 携带以下物品指定进入考场或未安排进入考场的 □ 未在指定座位参加考试的; □ 在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回答问题或在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回答问题; □ 考试过程中偷看、窃窃私语、交换秘密信号或手势; □ 在考场或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有吵闹、吸烟或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 □ 考试过程中未经考场工作人员同意擅自离开考场的; □ 将试卷、答题纸(包括答题纸、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试卷带出考场; □ 使用规定以外的笔、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题卡上标注信息; □ 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书面材料或者存储与考试内容相关数据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 □ 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 □ 抢夺、偷窃他人试卷、答卷,或者强迫他人便利抄袭; □ 组织作弊、利用通讯设备进行考试作弊的; □ 在答卷上填写姓名、考号等与本人身份不符的信息; □ 考试人员协助作弊,并经事后核实; □ 让他人考试或代考; □ 故意毁坏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 □ 传递或接收物品或交换试卷、答题纸或草稿纸; □ 伪造文件或证书。 取得考试资格和考试结果的档案、文件等材料; □ 阅卷过程中韶关学院教务处,发现同一考场同一科目有两张以上(含两张)答题纸答案相同的; □ 考场纪律混乱,考试秩序失控,大面积出现考试作弊; □ 故意扰乱考场、考场、阅卷区等考试场所秩序的; □ 拒绝、阻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的; □ 威胁、侮辱、诽谤、诬告考试工作人员或者其他考生的; □ 抄袭他人作品的内容和文字; 改造他人的作品并将其据为己有; 在公开发表的作品中使用他人成果而未注明使用他人作品的; □ 捏造或篡改检测结果或统计数据; □ 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不构成作弊的其他应视为作弊的行为; 其他扰乱考试管理秩序的行为; 其他违反公认学术标准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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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向考生发出违纪通知书: 1、口为考生签名确认 2、监考人员:、考官:违纪事实(书面说明)、院(系)处理意见、院(系)处理意见教务处: 1、在考生违规事实一栏,监考人员用钢笔、签字笔或圆珠笔在相关违规内容前的“口”处打上“√”并在违纪事实栏以文字说明,并由监考人员、主考官签名。 监考人员必须将违规事实告知考生,并当面出具违规登记通知书,并要求违规考生分别在本表和违规登记通知书上签字。 考生拒绝签字的,应当注明; 所有违规事实属于第二十六条的事项,请另纸详细说明。 2、本表及《韶关学院学生考试违规报名通知书(存根)》由各院系(原件或复印件)和教务处(复印件或原件)自学生毕业后保存至少一年。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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