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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报名时间及报名条件

2024-05-19 来源:网络 作者:佚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开展2023年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试工作的通知》(人事考试中心函[2023]25号)精神,现将考试报名及其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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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

2023年9月11日至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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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1日上午9:00-11:00 建筑工程经济学(客观题); #

9月11日下午14:00-17:00建筑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客观题); #

9月12日上午9:00-12:00建设项目管理(客观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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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2日下午14:00-18:00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践(10个专业)(主客观混合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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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名时间及方式 #

报名时间为2023年7月6日9:00至2023年7月16日16:00。考试采用网上报名方式。 报考人员须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网址:)进行报名。 #

三、报名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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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注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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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一级建造师考试网官网,可以申请参加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

1、获得工程、工程经济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6年以上,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4年以上。 #

2、获得工程、工程经济学学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4年及以上,其中3年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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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获得工程与工程经济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英语作文,工作满三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工作满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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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获得工程、工程经济学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1年。 #

5、获得工程、工程经济学博士学位,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至少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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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科目免试条件 #

符合《建筑工程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有关注册条件,于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格证书》,并符合一项符合下列条件的,可免试科目:《建设工程经济学》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两个科目。 仅选修“建筑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践”两门科目: #

1.受聘于工程或工程经济领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

2、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从事建设项目管理工作20年以上。 #

(三)附加专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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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并取得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专业工程管理与实践”学科相应专业,报考参加考试。 考试合格后,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相应职业资格证书。 该证书作为注册时添加专业执业类别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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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报名审核及缴费 #

(一)报名原则 #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认证事项和涉企营业执照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3]42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印发》的通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2023〕110号精神)办理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报名按照告知承诺制度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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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注册步骤 #

1.注册信息、在线验证 #

报考人员须亲自登录国家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按要求报名,填写个人信息,等待系统在线核验身份和学历(学位)信息(核验结果原则上以24小时内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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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申请者应在注册前完成用户注册。 已注册者无需再次注册。 报名前应提前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补充完善相关信息。 网上报名系统将对身份信息、学历信息进行网上验证。 申请人提交报名信息后24小时即可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 如果有未核对的项目,在选择考试报名时会有相应的提示信息。 您必须等到验证完成后才能注册。 #

2. 在线填写表格并承诺如实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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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网上报名系统填写相关信息后,申请人可以选择是否使用告知承诺系统办理相关事宜。 若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网上核查结果返回后,申请人须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注册信息,并承诺所填写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完整。有效并符合考试报名条件,并接受考试组织的指示。 核实虚假承诺并承担后果; 申请人本人以电子方式签署通知承诺书(电子文本),一经提交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得代他人承诺。 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或未采用告知承诺制办理申请事项的,应按照我市规定线下办理审核事项,并配合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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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作出承诺后,可以在缴费前、报名截止日期前撤回承诺。 候选人撤回承诺后,应按照本市规定办理线下审核,并配合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今年考试不再实行通知承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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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审核流程 #

2023年天津市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验证流程 #

申请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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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

注册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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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材料 #

现场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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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通知承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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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取所有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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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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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需上传材料 #

1.不需要上传材料或上传材料审核通过的申请人无需进行现场审核。 2、上传材料审核未通过的报考人员须于2023年7月19日(上午9:00至11:30、13:00)携带上传电子材料原件、身份证原件、《考试报名表》下午30点至16点30分)到天津市人才测评中心进行资格审查,由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办理。 #

没有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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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学位)证书电子版 #

需要人工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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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些科目的豁免 #

经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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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豁免条件的相关材料电子版 #

没有通过 #

符合免试条件的学历(学位)证书及相关材料电子版 #

需要人工验证 #

添加专业 #

经过 #

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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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通过 #

学历(学位)证书和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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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人工验证 #

不选择告知承诺制或者不适用告知承诺制或者撤销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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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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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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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需上传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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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报名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考试报名表》、学历(学位)证书及其他符合报名要求的相关材料原件。 与条件相关的相关材料原件)将于2023年7月19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提交至天津市人才测评中心进行资格审查。 审核由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 #

备注:(一)需要上传材料的申请人应于2023年7月9日9:00至7月16日16:00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上传相关材料电子版。 审核部门将于2023年7月12日9:00开始对上传材料进行审核。 #

(二)网上上传的相关材料电子版只能提交一次,不得修改。 #

4. 网上支付 #

(一)付款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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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通过审核的报考人员,将于2023年7月19日9:00至7月22日16:00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缴纳考试费用,否则报名无效。 #

(2) 考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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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晋发价改费[2023]660号和晋财综[2023]23号精神,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综合科目考试费用为每人每科目56元,实际科目考试费为每科每人65元。 。 申请人确认报名并付款后,已缴纳的费用将不予退还。 #

5. 准考证打印 #

报考人员可于2023年9月8日9:00至2023年9月10日24:00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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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醒:考生须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件(与报名时相同)参加考试。 如果没有任何一个证书,他们就不能参加考试。 #

六、考试成绩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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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开展2023年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试工作的通知》(人事考试中心函[2023]3号) 25号)一级建造师考试网官网,将于2023年12月底前公布考试成绩,考生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网址:)成绩查询版块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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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考试成绩公布后,考生如对考试成绩有疑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30天内向.com发送成绩核实申请。 逾期申请将不予受理。 成绩核验的具体要求可参见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天津人事考试版块“服务指南”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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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绩核验范围: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下发的《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成绩核定及其他有关工作的通知》(人事考试中心函[ 2005]第168号),成绩核对原则上仅限于主观题。 对于有客观题的科目,除参加考试但得分为0分、或参加考试但得分为缺席的申请人外,均可申请成绩复核。 其他情况不予受理成绩复核申请。 分数核对时,由专人重新累加各单项分数,检查是否有遗漏或错误,不重新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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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考试结束后,经技术手段鉴定试卷相同的,考试成绩无效。 #

(四)考试结束后,公布合格候选人名单,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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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领取考试证书 #

资格证书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印制并发送给各地。 成绩公布后,考生可登录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人事考试版块“通知公告”栏目查询领取时间和方式。 。 #

参加四科考试(级别为考全科)者,必须连续两年考试通过所有考试科目。 参加二科考试(级别为免考第二科)者,必须在一年内通过相应考试科目。 ,可以获得资格证书; 参加科目考试(附加专业级别)的人员注册前必须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科目考试合格后才能取得结业证书,作为补充执业时使用。专业类别注册依据。 #

八、注意事项 #

(一)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遵守我市疫情防控相关规定,保障考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疫情防控常态化期间考试组织实施安全、稳定、顺利。 为减轻考生跨地区流动带来的疫情防控压力,我市要求考生在工作、居住地报名参加考试。 如果国家对疫情有新的要求,我们将根据情况另行发布通知。 #

(二)请申请人尽早注册或完善注册信息,并在申请前仔细阅读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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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报考者将照片转换成电子文件,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首页“工具下载”栏目下载“照片审核处理工具”,对照片进行处理,考试合格后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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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照片文件为近期彩色标准1寸半身正面证件照(尺寸25mm*35mm,像素295px*413px),JPG或JPEG格式,大于30K,白色背景,2023年2月22日 在此日期之前注册的申请人无需更改照片。 上传的照片将用于制作准考证、考场座位表、资格证书。 上传时请谨慎选择。 上传的照片必须是申请人的近期照片。 如果无法清楚识别申请人的外貌或照片与其外貌不相符,他或她将无法参加考试。 #

(四)不符合免试条件的报考者应在“全科”级别中选择报考科目; 具备免试条件的报考人员应正确选择考试级别。 #

(5)报考者须使用激光或喷墨打印机打印报名表和准考证,并须持有具有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联银行卡,确保卡内有足够金额支付考试费用。 #

(6)为保证注册及缴费顺利进行,建议申请人使用360安全浏览器的高速模式进行缴费操作。 为确保您的银行卡及个人信息安全,请尽量不要前往网吧等公共场所进行网上挂号、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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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需要收据的考生应在缴费成功后1个月内在考试报名系统中查看缴费码,并登录天津市财政局官方网站()打印电子收据。 进入网站后,选择右侧“政务服务”按钮,在“金融服务区”模块中选择“电子账单验证”,进入页面后选择“支付码验证”,输入支付码和考生姓名即可打印电子账单。 #

特别提醒:由于打印财务票据需要采集考生工作单位信息,因此请考生准确填写报名系统中的“工作单位”栏目。 当支付完成后,财务票据会同时采集该信息,且财务票据上的该信息无法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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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考生注册手机号码如有变更,请及时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点击“报名维护”进行手机号码变更。 如不及时更改电话号码,将无法联系到考生,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申请人还必须妥善保管自己的用户名和密码。 如泄露给他人,导致个人信息泄露或作出不真实、虚假承诺的,相关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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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如果您在报名过程中遇到问题,可以阅读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的相关说明,也可以来电咨询。 #

考试咨询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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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登记条件咨询热线:(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办公时间:2023年7月6日至7月22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银联咨询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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