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 年福建考区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间及科目公告

1. 考试日期及科目
日期
考試時間
考试科目
考试
4 月 9 日
9:00-11:00 #
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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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笔考试 #
14:00-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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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专业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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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月 10 日
9:00-11:00 #
专业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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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0-16:00
专业实践能力
4月9日、10日
16 和 17 #
8:30-10:00 #
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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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机对话 #
10:45-12:15 #
相关专业知识 #
14:00-1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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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知识
16:15-17:45 #
专业实践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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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设118个专业2024年福建药士考试,其中“护理学(师范类)”为纸质考试,“药学(医生类)”为人机对话考试。 #
二、报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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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凡在福建省各级各类医疗卫生计生机构中从事医学、预防保健、药学、护理等卫生技术专业工作,遵守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职务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3〕51号)要求,取得国家教育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式学历或学位,具备规定的工作经历(取得学历证书时间和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至2023年12月31日),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专业类别的考试。
1.报考初级资格考试人员须具备以下条件:
(1)药师(技师):具有相应专业的中专或大专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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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护士:具有相应专业大专以上学历,从事护理实践工作满3年;或具有中专以上学历,从事护理实践工作满5年。(具有相应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本科以上学历,从事护理实践工作满1年,可直接上岗或参加考试) #
(3)药师(技师):具有相应专业硕士学位;或具有相应专业学士学位或本科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或具有相应专业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或具有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取得药师(技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
2.报考中级资格考试人员须具备以下条件: #
(一)临床、口腔、中医类主治医师:具有博士学位,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或具有硕士学位,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后从事行医实践满2年;或具有学士学位或者本科学位,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后从事行医实践满2年; 或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取得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医疗实践满4年,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2009年及以前进入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试点单位、2009年至2014年进入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人员)(针对2010年至2014年进入二级医疗机构的临床、中医人员,2010年至2014年进入省内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的临床、口腔医疗人员,以及2023年及以后毕业的临床、口腔、中医人员); 或具有大专学历,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医疗实践满6年并取得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合格证书或者乡镇卫生院全科医生培训合格证书(适用于2009年至2014年进驻乡镇卫生院的临床、中医人员,2023年及以后进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临床、中医人员);或具有中专学历,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医疗实践满7年。需要通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其报考的普通专业应与培训专业一致。 #
(二)公共卫生医师:具有博士学位,经执业医师注册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或具有硕士学位,经执业医师注册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满2年;或具有学士学位或者本科学历,经执业医师注册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满4年;或具有大学专科学历,经执业医师注册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满6年;或具有中专学历,经执业医师注册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满7年。 #
(3)护理主管:具有博士学位,并已注册执业护理;或具有硕士学位,并已注册执业护理满2年;或具有学士学位,并已注册取得护士专业技术职称,从事专业护理满4年;或具有大专学历2024年福建药士考试,并已注册取得护士专业技术职称,从事专业护理满6年;或具有中专学历,并已注册取得护士专业技术职称,从事专业护理满7年。
(4)主任药师(技师):具有博士学位;或者具有硕士学位,取得药师(技师)专业技术职务后从事本职工作满2年;或者具有学士学位或者本科学历,取得药师(技师)专业技术职务后从事本职工作满4年;或者具有大专学历,取得药师(技师)专业技术职务后从事本职工作满6年;或者具有中专学历,取得药师(技师)专业技术职务后从事本职工作满7年。 #
3.根据《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06〕69号)有关规定,凡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2年及以上的医生、护士,经区(县)卫生行政部门认可后,可提前一年参加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国家中级卫生技术资格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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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按照《国务院关于建立全科医生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发〔2011〕23号),经规范化培训,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工作的全科医生,可提前1年参加卫生专业中级技术资格全科医学专业类别考试;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医教协作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民政办〔2023〕154号)有关规定,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可放宽至县级二级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考试。
(二)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暨进一步落实关心关爱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人员奖励措施指引》的通知(民人社办[2023]33号)文件精神,参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一线的医务人员,符合报名条件并晋升高级职称的,可提前一年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对作出突出贡献、获得省部级表彰奖励的,晋升高级职称可直接报考。 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界定按照《福建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参加2023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准备工作的通知》(民卫考办〔2023〕1号)中的界定标准执行。上述享受提前申报的人员原则上只能享受一次政策待遇。 #
(三)根据《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签发办法》(国办发[2023]81号)和我省关于卫生医疗系统便利使用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有关规定,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人员,可按规定报考。 #
(四)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公安部等25部门关于印发《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有关事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53号)精神,持有中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国人可按规定报考。
(五)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民营企业职称工作的通知》(闽人社办〔2023〕56号),人事档案不在工作单位所在地管理的民营医疗机构卫生技术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可按有关规定通过现单位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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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名程序
本次考试报名采用网上报名与现场复习相结合的方式,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全部报名手续,具体如下:
1. 网上报名 #
1.个人申请:在线填写个人信息,按要求上传相关材料。
考生于2023年12月20日至30日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信息中,“考区”选择“福建”,“考点”选择报考人所在城市。来自省属和中央单位及平潭综合实验区的考生考点请选择“省内”。
按照我省卫生医疗行业信息化建设要求,考生在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报名时,须登录“福建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预报名系统”(网址:9010/)填写相关信息、上传相关材料,包括:身份证、毕业证、资格证书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证书等。 #
2.单位审核:考生自行打印《今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申请表》和《福建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前审核确认表》,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保管单位审核、盖章(流动人员还须经档案保管单位审核、盖章)。 #
2.现场确认
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各地级市现场确认时间和地点由当地有关部门确定。中央和省在福单位考生应于2023年12月28日至12月30日到省级报名点(地址:福州市古平路61号省卫生健康委员会附楼3号楼(省卫生人才服务和对外交流合作中心))进行现场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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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确认需提供以下材料: #
1.《今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和《福建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预报名审核确认表》均需加盖用人单位人事部门(档案保管单位)公章(统一A4版)。 #
2、全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中心无法查询到的健康相关专业毕业(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港澳台地区及外国考生须提交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相应专业毕业(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统一A4尺寸)。
(三)资格审查 #
各地级市考点要按照考试工作安排(详见附件1)认真审查考生在考点报名资格,确保今年2月9日前完成考点资格审查。福建考区须于2月14日前完成考区资格审查。
4. 网上支付
符合报名条件、资格审查通过的应聘人员请于2月15日至25日期间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报名页面,通过“电子支付公众支付平台”完成网上支付。
5. 打印准考证 #
自4月1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打印准考证,截止日期为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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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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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关于学历 #
1、1994年(含)以前入学的卫生中等专业学校(含非卫生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根据原省卫生厅、省教委《关于加强卫生职业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教育管理问题的联合通知》(闽卫教[1994]216号),其毕业证书须经省教育厅验证、加盖印章。
2、1995年(含)至1999年(含)入学的我省卫生职业技术学校卫生专业毕业生毕业证书须经省教育厅验证并加盖章。 #
3.2000年报考卫生专业中专和部分普通卫生中专的,具有专业技术职称无学历要求的,其毕业证书须经省、市教育主管部门验证、加盖印章,并入围招生名单备案。 #
4、2002年以前(不含2002年)取得的各类普通中专医学院毕业证书均须经省教育厅验证并加盖章。
5、2002年(含2002年)以后入学的普通中专医学院校毕业生,按照原省卫生厅《关于公布福建省符合专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中专医学院校及专业的通知》(闽卫科教[2002]96号)规定,其毕业证书(钢印)须经市教育局验证并加盖公章。
6.省外高等、中等成人医学院校毕业生,须持有国家教育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高等院校或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书(学位)证明,并入读招生名单备案。 #
7.成人高等医学教育(医学远程教育)学历要求按照原省教育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成人高等医学教育管理的通知》(民教高[2008]23号)的规定执行。 #
2. 关于你申请的专业
1.考生可根据所从事的专业工作,选择报考《今年国家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详见附件2)中对应的专业类别。因工作变动需要报考本岗位专业类别的,须在现专业岗位工作满2年。
2.自今年起,视光学技术专业纳入初级(师范)、中级考试,专业代码分别为216、393。自2024年起,按专业内容将职业病专业纳入内科学专业,将结核病专业纳入传染病专业,将职业卫生专业纳入公共卫生专业,将计划生育专业纳入妇产科、泌尿外科专业;将中医护理专业纳入护理专业,所有护理专业考试均增加中医内容。目录中取消中医护理(初级师范、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204、374)、结核病、职业病、计划生育、职业卫生(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311、314、360、363)专业类别,请相应专业报考人员提前做好报名计划。
3.严格落实卫生执业准入制度,不得跨执业类别、跨执业范围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因工作调动、岗位变动等原因变更卫生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需要跨一级报考专业转入同级的,参照《福建省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专业等级表(今年)》(详见附件3),同级转入评定其他条件按有关规定执行。 #
3. 关于军事人员 #
1、军队卫生人员不进行网上报名,团级以上单位负责组织报名,师级以上单位负责资格审查,团级以上单位派员持介绍信到考试中心办理军队考生资料交接、考试费用缴纳、准考证领取等工作。
2.军队卫生人员须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身份证参加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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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各考试中心要按照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军队人员参加2012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试工作方案的通知》(卫人才发[2011]172号)要求,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做好报名资料交接、考场安排、考试实施等工作。 #
4. 科目成绩
1.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专业科目成绩以连续两个考试年度为一个滚动周期,只有通过一个滚动周期内同一专业全部考试的人员,才能获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 #
2.不同专业(包括主、辅专业)各科目及格分数线不得合并计算,视为同一专业。 #
3、已参加卫生职业技术资格专业考试的人员,须凭原档案编号在规定时限内报名参加其余考试。 #
4、考试结束两个月后,考生可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号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查询、下载、打印成绩单。福建考区及格分数线以全国分数线为准。资格确认时间以国家颁发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核准日期”为准。
(五)有下列情况的,不准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
1.医疗事故责任人受过刑事处罚未满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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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医疗事故责任人员任职未满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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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受行政处分且在处分期限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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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年内有伪造学历证明或者考试期间违反纪律的行为。
5.省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
六、疫情防控 #
各地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健康委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按照疫情防控常态化要求开展相关考试工作,在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门统一安排部署下,做好考试报名和组织各阶段疫情防控工作,确保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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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认真做好考试报名宣传和考试组织工作,严格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法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和国家《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管理规定》(卫考办函[2023]1号),加强对考试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落实责任制,切实做好今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确保考试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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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福建省今年国家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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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今年国家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
3.福建省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专业分类一览表(今年)
福建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 #
2023 年 12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