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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理工大学 2013 年自主选拔录取工作及卓越大学联盟学科基础测试详情

2024-09-17 来源:网络 作者:佚名

1. 管理机构

我校成立了自主选拔录取领导小组,负责2013年度独立选拔录取工作,具体工作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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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招生对象 #

具有学科专业知识和创新潜力的全国普通高中的优秀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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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申请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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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普通高中毕业生,政治思想素质合格,学习成绩优秀,专业突出,身心健康,综合素质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方可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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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中时参加全国中学生学科知识竞赛获得省级以上奖项;或在科技创新、计算机生产、社会实践、发明创造等方面获得省级以上奖项或专利; #

2. 经省示范高中和我校签约的优秀生源基地学校推荐,高中数学、物理、化学各科学习成绩在每学年成绩前 10% 或考核为 A-level 的高中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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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具有文学、语言方面的特长,高中时获得过人文、语言类省级以上奖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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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具有较强的创新实践能力,具有培训潜力,高中三年学习成绩优异者。 #

四、专业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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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北京理工大学的定位和学科特点,2013年自主选拔录取专业(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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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如何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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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校自主选拔录取工作采用初中推荐和学生自荐相结合的方式,以中学推荐为主要申请方式,学生自荐为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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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初中推荐 #

我校将根据近三年新生录取情况,向所有与我校签订了生源基地建设协议的重点初中和其他一些省级示范高中分配推荐名额,并发送网上注册推荐验证码。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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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推荐名额并符合我校自主选拔录取条件的中学就读的高中毕业生,可向中学申请我校推荐名额,经中学选拔并按照规定程序公示后,可获得我校推荐名额和推荐验证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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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学生自荐 #

符合本校自主选拔录取申请条件,但未取得中学推荐资格的考生,可通过学生自荐方式申请我校。自荐候选人原则上以省级模范高中生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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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申请参加我校自主选拔录取工作的考生,须于2012年12月15日至28日登录“卓越大学联盟自主选拔录取登记系统”网上报名。 #

(网址:)。 #

6. 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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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请考生在完成网上报名后,认真准备独立选拔录取的申请材料,主要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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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卓越大学联盟 2013 年学科基础考试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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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个人自我报告材料(1000-1500 字重庆大学的录取条件,学生本人撰写,手抄); #

(3)高中毕业证书(市级及以上)复印件或其他证明申请人优秀才能的材料(请考生不提供市级以下或非高中阶段的获奖材料)。 #

2. 以上所有材料均应装订成册(按上述材料顺序装订,获奖状按时间顺序装订,为普通 A4 纸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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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在线提交申请表后,请考生打印申请表,交中学确认盖章,并与其他申请材料一起寄至北京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 5 号体育馆南厅 A15 室),于 12 月 29 日前, 2012 年(以邮局寄出的邮戳为准),邮编:。请在信封上注明“独立选拔申请材料”,逾期恕不受理。对于经中学推荐的考生,其报名材料将由中学代收寄送(特别提醒:如果考生同时申请两个机构重庆大学的录取条件,请打印出申请表两份,寄至第一志愿学院和第二志愿学院进行初审)。 #

7. 资格初审 #

1. 我校成立了专家评审小组,负责2013年独立选拔录取申请材料的初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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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初审根据考生的申请条件和个人申请材料,遵循规模控制、突出专业知识、综合评估、择优择优的原则,并考虑到学生素质和区域分布的合理性。 #

3. 初审结果将于2013年1月12日通过报名系统公布。 #

8. 学科基础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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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请于2013年1月12-20日前登录报名系统办理网上缴费手续,考试费用为:200元/人。 #

2. 考生完成在线支付手续并通过报名网站确认付款后,根据报名系统通知的时间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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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考试科目:理工科考生基础考试1(数学、物理),文学、历史考生2(数学、汉语知识)。 #

4. 测试时间:2013 年 3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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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全面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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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根据本学科基础考试结果和考生申请材料,我院将确定允许参加独立选拔录取复审的入选考生名单,并通过我院招生网站公布入选考生名单和复试安排。考生可以在我校指定时间在招生网站上查看()相关信息。 #

2.对于少数具有特殊才能、有强烈志向从事国防事业的应聘者,经专家鉴定后,必要时学校可为其组织复试。 #

3. 复审将在北京理工大学中关村校区进行,复审将由专家访谈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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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被选中的考生应按照我校规定的时间来我校参加复试,并持科目基础考试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逾期未参加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复审资格。 #

5. 复试期间不收取考试费用,复试期间发生的交通、住宿等其他费用由考生承担。 #

10. 资格认定 #

1. 2013 年独立选拔录取资格分为三个等级: #

(1)A档:我院首批本科生降分40分; #

(2)B档:我院第一批本科生减20分; #

(3) C 档:我院一批本科生档案上线。 #

上述优惠政策不得低于候选人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的控制线。 #

2.根据考生的学科基础考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对综合成绩进行转换,确定考生的申请材料、学科专业和各省学生来源,确定2013年自主选拔录取的入选候选人名单和认可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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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所有入选候选人的名单及其认可成绩将通过学校的招生网站公布。届时,考生可以登录招生网站查看结果。 #

4. 我校招生办公室负责将入选候选人名单报教育部和学生所在地省级招生办公室备案,在网上公布,并通知考生所在中学和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入选候选人名单。 #

11. 录取原则 #

1. 我校自主选拔录取计划不超过本年度本科生招生计划总数的 5%。 #

2.取得我院自主选拔录取资格的考生(以下简称认可考生)必须参加2013年高考,并按以下方式填写志愿者,方可享受我院独立选拔录取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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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被认定为非平行志愿省份的考生必须在我校第一批第一志中填写;被平行志愿省份认可的候选人必须在平行志愿服务的第一顺序中填写我们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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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如所在省份设立了一批自选录取志愿者,取得A、B级的考生必须以我校为第一批填写,获得C级认可的考生仍应按照本款第(1)条的规定填写我校。 #

(3)应聘者应在省招生办公布的我校同科同批招生计划范围内选择填写专业志愿者,服从专业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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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高考录取时,对于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分数线并符合我校自主选拔录取条件的认可考生,如所在省份采用非平行志愿服务,加10分调整入学后专业;如果学生所在省份采用平行志愿服务,入学后调整入学专业加 5 分。如果加上高考成绩,成绩达到我院各教学实验班实际最低录取分数,我院将根据各教学实验班的招生情况,按计划顺序进行调整。 #

12. 监督机制 #

1. 学校在自主选拔录取过程中,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和“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向社会公布评选方法、标准、程序和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

2、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并监督自主选拔录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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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考生应真诚向学校申请,以虚假申报、隐瞒、伪造、篡改有关资料等弄虚作假手段取得独立选拔录取资格的,将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取消其独立选拔录取资格;如果学生已被录取或获得学生身份,学校将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生身份,并将学生身份退还户籍所在地。 #

4. 考生所在中学应根据学生学籍档案如实提供考生的相关信息,并按照规定程序公开进行推荐工作。对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中学,一经查证,吊销推荐生的相关资格和初中三年的资格,并通知上级主管部门和有关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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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II. 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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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简报由北京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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