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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二章 学校概况 #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
第四章 春季高考招生种类及计划公布
第五章 春季高考招生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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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春季高考招生及招生办法 #
第一节“按成绩录取”招生规则
第二节“3+证书考试招生”招生规则 #
第三节 高职学校自主招生录取规则(中职学生) #
第四节 高职院校自主招生试点班招生规则 #
第五节 职业技能竞赛获奖人员免试录取办法
第六节 考生成绩公布及录取记录 #
第七章 入学体检标准 #
第八章 组织保障及时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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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新生注册与审核 #
第十章 收费标准 #
第十一章 学生资助政策 #
第十二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和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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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章附则 #
第一章 一般规定 #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春季高考招生顺利进行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地址,切实保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高等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等法规、国务院、广东省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以及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的通知》(教函[2013]9号)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学校春季高考招生规定.
第二条 学校春季高考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平选拔、程序公开、德智体美劳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监督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人士。 。
第二章 学校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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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机构名称: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院 #
第四条 国家机构标准代码:12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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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学校地址: #
天河校区: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广州大道北963号;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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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云校区: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钟落潭镇广从九路688号;邮政编码: #
荔湾校区: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交口街5号;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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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院校(专科) #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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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学制类型:全日制 #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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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结业(结业)证书颁发:按照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学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必须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成绩合格,取得规定学分,达到毕业(符合毕业要求者,由相应普通高等学校颁发毕业(结业)证书。颁发证书的学校名称:广东工业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结业)证书,退学的,根据具体情况颁发毕业证书或现实学习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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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要求设立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关于春季高考招生的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细则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领导和监督春季高考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春季高考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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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制定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招生工作,办理日常招生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相关考试命题规定,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成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督导组,对招生工作进行督导。录取期间,成立信访小组,指派专人处理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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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春季高考招生种类及计划公布 #
第十四条 我校春季高考招生包括按照“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招生(以下简称“学业成绩招生”)和按照“3+专业技能”招生的中职毕业生课程证书”考试(以下简称“学业成绩录取”)。 “3+证书考试招生”)和高职自主招生(含普通自主招生和高职院校试点班)招生。学校春季高考招生计划及专业相关要求以专业目录或学校招生网站为准。 #
第五章 春季高考招生要求
第十五条 申请学校“凭成绩录取”的普通高中考生,必须遵守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参加2023年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有关事项的通知》(广东省招生考试中心)的规定。照[2023]11号)普通高考相关报名条件为参加广东省2023年普通高考和广东省普通高考语文、数学、英语三科考试报名2023年1月高中学历资格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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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普通高中考生还须参加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相应艺术专业统一技术考试。 #
关于我校《按学业成绩招生》各专业要求的详细信息,请参阅《广东省2023年春季高考统一专业招生目录》(高中生版)。 #
第十六条 中等职业学校考生报考学校“3+证书考试招生”和高职自主招生(含普通自主招生和高职院校试点班),须符合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广东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的通知》 《关于统一考试报名有关事项的通知》(粤照[2023]11号)规定了相关普通高考报名条件,参加广东省2023年普通高考报名并取得所需的专业资格证书对于要申请的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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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我校“3+证书考试招生”的考生须参加2023年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中职毕业生“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文化科目统一考试。我校“3+证书考试招生”专业中等职业学校(含中专、职业中专、技工学校)考生的证书及其他要求详见《广东省2023年春季高考统一招生专业目录》(中职学生版)。
第十七条 我校自主招生的模具设计与制造专业要求考生在中职阶段就读直接相关专业(详见学校招生网站),不要求职业资格证书;其他专业要求考生在中等职业阶段学习该专业和职业。不需要资格证书。 #
第六章 春季高考招生及招生办法 #
第十八条 实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生监督”的招生制度。招生录取应当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招生办的相关政策规定,以考生相应成绩为依据,本着公平、公正的精神。 、公开原则,德、智、体、艺、劳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
第十九条 在满足省招生委员会规定的相关录取要求、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按学业成绩录取”、“按3+证书考试录取”、自主招生高职院校(含普通自主招生和职业院校试点班)等招生原则,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检查合格的条件下,根据考生意愿和相关条件予以录取。招生细则由学校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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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我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建议非英语考生谨慎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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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按成绩录取”招生规则 #
第二十一条 我校实行“以学业成绩录取”,招生分为普通类和美术类。普通类按照考生学业考试成绩总分,美术类按照考生综合成绩并从高到低排名。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按照“专业优先”的原则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地址,根据考生申报的专业偏好,按照考生的总(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当考生提交的总成绩(合并)相同时,将根据考生的排名录取。当候选人排名相同时,将根据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
第二节“3+证书考试招生”招生规则
第二十二条 我校“三级以上证书考试招生”按照文化科统考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按照“专业优先”的原则,按照考生填写的专业志愿,按照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当考生总分相同时,成绩最好的将根据排名录取。当考生排名相同时,优先考虑专业与中等职业水平相关性较高的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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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高职学校自主招生录取规则(中职学生) #
第二十三条 招生专业及计划 #
我校自主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报考我校的考生可填写我校一项专业。招生专业及相关要求、考核方式、招生计划数量等详细信息请参见学校招生网站。
第二十四条 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录取的学生不得转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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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考核方式和考试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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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实行分类考试、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
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采取“文化基础(包括综合文化知识和专业综合理论)+职业技能”的考核方式。综合文化知识、专业综合理论和职业技能考核的权重比例为4:3:3。中职学生入学考试满分500分,其中文化知识综合考试满分200分,专业综合理论考试满分150分,高职高专综合考试满分150分。技能考核满分为150分。中职毕业生招生专业,相应中职专业及证书要求详情请参见学校招生网站。 #
第二十六条 本学校自行组织招收中职毕业生的文化基础考试和职业技能考核。中等职业学校考生文化基础考试的内容涵盖自然科学和人文基础知识、职业道德基本要求、人际交往基本常识、基础汉语写作能力、综合专业理论以及其他必要的实践知识要求。熟练的人才。职业技能评估采取面试或实践练习的形式。考生报考前,学校将在招生网站公布文化基础考试和职业技能考核的具体实施办法。
第二十七条 我校职业技能鉴定入围人数按照专业招生计划人数1:1.5计算。我校将在规定时间内确定入围职业技能鉴定的中职毕业生名单,并在网上公布。公告无异议后,学校组织职业技能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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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 学校根据考生的专业志向和表现确定各专业的最低录取分数线。中等职业学校录取考生文化基础考核成绩原则上不低于文化基础考试满分的40%,职业技能考核成绩不低于文化基础考试满分的40%。职业技能考试成绩。录取总成绩综合为“文化基础成绩+职业技能考核成绩”。 #
我校按照招生计划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考生总成绩相同时,文化素质(基础)成绩较高者优先。无普通高考成绩或体检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第四节 高职院校自主招生试点班招生规则 #
第二十九条 高职院校实行中等职业学校与高等职业学校协同培养,教学地点设在合作的中等职业学校。试点班学生符合学校毕业条件和要求的,可获得学校普通专科文凭。高职院校试点班录取的考生原则上不得转专业,也不得转入试点专业非试点班。其他专业或试点专业非试点班的学生不得转入试点班。被学校批准因入伍、患病等原因休学或保留学籍的高职院校试点班学生复学后,若该专业仍在试点,可以转入相应年份的试点;若该专业尚未开展试点,且符合相关要求的学生,可按学校规定转入相关院校本专业普通班或其他专业。关于协同培养(教育)方式和学籍管理,请考生在填写申请前咨询我校。 #
第三十条 高职院校招生遵循“学生自愿申请,高职院校考核录取”的原则,参照学校自主招生中专“文化基础+职业技能”考核办法进行考核择优录取。职业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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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职业技能竞赛获奖人员免试录取办法
第三十一条 按照《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函[2013]3号)等文件精神,在职业技能竞赛中省级以上行政部门主办(含)在相关竞赛中获得三等奖以上的学生,经学校审核资格并公告无异议,且符合相关要求的,方可录取无需考试。学校高职专业招生及免试考生奖励要求详情请参见学校招生网站。
第六节 考生成绩公布及录取记录 #
第三十二条 考生的基本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考核成绩,报学校招生委员会审核后,在学校招生网站上公布。公示期为3天,公示信息保留至年底。 #
第三十三条 考生考核结果公布且无异议后,将拟录取考生名单报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经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同意的考生,方可确认正式录取。学校根据省招生办批准的名单发出录取通知书,并在学校网站上公布。 #
第七章 入学体检标准 #
第三十四条 入学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教发[2003]3号)执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教育部健康体检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取消乙肝检测有关问题的规定》高等学校(教办〔2010〕2号)执行。残疾考生生活自理能力强、符合所报专业要求、符合相关录取标准的,可正常录取。 #
第三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执行。教育部、卫生部办公厅《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规定》根据《关于取消入学体检乙肝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新生将接受重新考试。对体检不符合要求或不适合就读所录取专业的,按照有关学籍管理规定进行处理,变更或取消专业。学生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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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组织保障及时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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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六条 我校按照“省部门领导、机构负责、自律自律、社会监督”的实施原则,精心组织、妥善安排2023年春季高考招生工作。我校根据招聘对象、特点和要求,明确工作目标,明确工作思路,落实工作任务,理顺工作流程,有序实施分组考试。要认真做好报名、资格审查、命题、考试安全保密、招生等各个环节,确保分类考试招生试点工作按计划高质量完成。加强考试工作过程的管理和监控,严格考试执行,严肃考风和考试纪律,规范技能考试和面试考核环节,自觉接受教育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
第三十七条 学校深入实施春季高考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构建公开透明的招生信息公开制度,整合招生政策、考生资格条件、招生计划、文化基础考核结果、职业技能鉴定结果、录取信息、考生咨询申诉渠道、重大违法行为结果等予以公开,让考生和社会及时获取招生信息,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确保学校春季高考招生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
第九章 新生注册与审核 #
第三十八条 被学校春季高考录取的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缴纳学费并报到。逾期未报到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
第三十九条 春季高考新生入学时,必须验证高中毕业证书(含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学校毕业证书或者同等学历证明。 。没有相应证书的,不予注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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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条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审查。在报名、考试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有其他违纪行为的,按照规定取消其学籍。
第十章 收费标准 #
第四十一条 本校学费按照《关于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学费调整的通知》(粤发改委〔2023〕367号)和《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粤发改价格[2023]366号)公布的标准执行。普通文科专业学费为5250元/生·学年;其他专业学费为6410元/生·学年;艺术类专业学费为1万元/生·学年;住宿费900-1800元/生·学年。
第十一章 学生资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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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二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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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和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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