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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 学校招生章程:全面解读招生工作细则

2024-08-28 来源:网络 作者:佚名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

第四章 招生计划 #

第五章 入学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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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入学体检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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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新生注册与审核 #

第八章 收费标准 #

第九条学生经济援助政策 #

第十章 招生咨询、监督和申诉 #

第十一章 附则 #

第一章 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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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保证暑期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国务院、广东省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和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为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普通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函[2013]9号)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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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程序公开、德智体美劳综合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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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学校概况 #

第三条 学校名称:广东东软学院 #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2574 #

第五条 学校地址:广东省佛山市南海软件科技园(南海大学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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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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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学历层次:本科、高职(专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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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学校性质: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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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办学性质:全日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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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学校督导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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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毕业证书:按照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学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经考试合格,修满规定学分,达到毕业要求的,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颁发证书的学校名称:广东东软学院,证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对中途退学的学生,视具体情况颁发结业证书或现实学习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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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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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学校建立由校领导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师生、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招生的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规章制度、招生条例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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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招生就业处是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主要职责是编制招生计划,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和招生工作,按照学校招生条例和实施细则办理日常招生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考题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

第十三条 学校应当成立由学校领导、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督导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进行督导。招生期间,成立信访小组,指派专人负责处理考生和社会公众的信访、申诉、投诉等工作。 #

第四章 招生计划 #

第十四条 学校招生分为本科招生和专科招生。 #

第十五条 学校各专业的招生计划和相关要求以生源所在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学校本科招生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总计划的1%,用于控制生源质量和解决因考生专业调整需要增加计划的问题。 #

第五章 入学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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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学校实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生办公室督导”的招生制度,严格遵循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有关招生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劳素质,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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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按照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确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在确保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按文科、理科、美术科分类录取。 #

第十八条 广东省内,本校本、专科普通专业,文科考生须参加普通高中学历水平的物理、化学、生物三门科目,理科考生须参加普通高中学历水平的思想政治、历史、地理三门科目,每门科目均须取得成绩;其中普通本科专业至少有2门科目成绩在C级以上,普通专科专业至少有1门科目成绩在C级以上。具体要求以当年广东省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

第十九条 在广东省内,报考我校美术专业并参加高考文科文化科目考试的考生,须参加普通高中毕业考试物理、化学、生物三门科目;参加高考理科文化科目考试的考生,须参加普通高中毕业考试思想政治、历史、地理三门科目,且至少有两门科目成绩达到D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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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填报的省(区、市),我校可根据各省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填报规则和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填报调整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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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思想政治素质测评和体质健康检查合格,统一考试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分数线并符合学校提档条件的考生,学校将根据考生成绩、专业偏好和学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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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文理科专业分类招生时,各省(区、市)备案细则公布后,实行“专业优先”原则,按照考生专业填写顺序和总成绩排序,从高到低依次录取。总成绩相同时,优先考虑已修完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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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区、市)无名次或无名次分的同分处理办法为:按各省(区、市)立卷规定发布立卷后,如考生总成绩相同,则按高考单科成绩及分数顺序,从高到低排序。文科为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综合;理科为数学、语文、外语、理科综合。 #

第二十三条 美术专业统考分等级发放档案时,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备案规则执行,在符合专业要求的考生基础上,实行“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所填专业志愿的先后顺序,按照考生总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总成绩相同时,按名次优先录取。考生名次相同时,优先考虑已修读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

不设排名或不设排名积分的省(区、市)录取办法:按各省(区、市)立项规则下达立项文件后,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填写专业志愿的先后顺序,按照高考文化成绩与艺考成绩合计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30%+艺考成绩×70%从高到低录取。若合计综合成绩相同,则按艺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若艺考成绩仍相同,则按普通高考汉语、外语、文/理、文科数学/理科数学成绩依次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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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我校“软件工程”“电子商务”本科专业和“软件技术”“电子商务”专科专业学分互认,只录取报考该专业的考生。 #

第二十五条 考生未被所报专业录取时,如同意调整至有空缺专业且符合相应专业要求的广东东软学院学费,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如不同意调整,或同意调整但不符合空缺专业要求的,不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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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我校公共教学外语为英语,英语水平不合格者请谨慎报名。 #

第二十七条 关于加分或优惠录取政策,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加分和分数线执行。加分适用于备案和专业分类。符合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优惠录取条件的考生广东东软学院学费,同等条件下我校优先录取。考生学业水平和分数线要求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执行。 #

第二十八条 海南省、山东省学校学科选拔要求按照已公布的学科选拔要求执行,录取原则按照相应省份公布的计划和相关办法执行。 #

第六章 入学体检标准 #

第二十九条 我校录取考生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中取消乙肝检测的通知》(教厅函[2010]2号)有关规定执行。对残疾考生,生活可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的,予以正常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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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招生专业对考生身体素质的具体要求,请参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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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应当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入学体检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入学体检中取消乙肝检测的通知》对新生进行体质健康审查。对体检结果不符合要求或经审查不适合就读所录取专业的,按照有关学籍管理规定予以转专业或者取消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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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新生注册与审核 #

第三十一条 凡通过学校暑期高考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注册缴纳学费手续。逾期不注册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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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条 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对新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考察。学生在注册、考试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反纪律、违规行为,学校将按规定取消其学籍。 #

第八章 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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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三条 本校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我省民办高等院校和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取消学费登记和住宿费用核准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23〕657号)有关要求执行。 #

本科文理科专业学费为28000元/生/学年;美术专业学费为32000元/生/学年;学分互认专业学费为34000元/生/学年。 #

文理科专业学费:22000元/人·学年,学分互认专业学费:30000元/人·学年。 #

住宿费为每生每学年2000-3000元。 #

第三十四条:广东东软学院“软件工程”、“电子商务”本科专业和“软件技术”、“电子商务”学分互认专科专业学生需向学校合作雅思培训机构缴纳两年雅思培训费8000元/年(含教材费),一次性缴纳16000元/年。出国留学学生回国后需向广东东软学院缴纳学籍管理费10000元/年及学分转换费10000元/年,同时按照国外合作院校要求向就读学校缴纳相应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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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学生经济援助政策 #

第三十五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资助措施按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有关规定执行。国家设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我校设立“华天奖学金”、“东软集团一等奖学金”、“东软集团二等奖学金”、“东软集团三等奖学金”、“出国留学进步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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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招生咨询、监督和申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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