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白云学院招生章程:详细内容及录取规则解读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五章 入学规则
第六章 入学体检标准
第七章 新生注册与审核 #
第八章 收费标准 #
第九条学生经济援助政策 #
第十章 招生咨询、监督和投诉
第十一章 附则 #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暑期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结合广东白云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
第三条 学校名称:广东白云学院 #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0822
#
第五条 学校地址:
#
西校区:广州市白云区江高镇学院路1号;邮政编码:
北校区:广州市白云区钟落潭镇九佛西路280号;邮政编码: #
第六条 受教育程度:本科
#
第七条 学校性质: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性质:全日制 #
第九条 学校督导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业证书:取得我校学籍,在规定期限内达到所学专业毕业要求的,发给《广东白云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发给相应学位证书。中途退学的学生,视具体情况发给结业证书或现实学习证明。 #
第三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
第十一条 学校建立由校领导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师生、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招生的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规章制度、招生条例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主要职责是编制招生计划,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和招生工作,按照学校招生条例和实施细则办理日常招生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题设置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应当成立由学校领导、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督导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进行督导。招生期间广东白云学院分数线,成立信访小组,指派专人负责处理考生和社会公众的信访、申诉、投诉等工作。 #
第四章 招生计划 #
第十四条 学校招生批次为本科批次。 #
第十五条 学校各专业的招生计划和相关要求以生源所在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学校本科招生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总计划的1%,用于控制生源质量和解决因考生专业调整需要增加计划的问题。
第五章 入学规则 #
第十六条 学校实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生办公室督导”的招生制度,严格遵循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有关招生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劳素质,择优录取。 #
第十七条 普通类(历史、物理)、文艺体育类(音乐、美术、舞蹈、广播电视编导、书法、体育)招生按照省(地、市)招生委员会确定的录取分数线录取。
第十八条 报考广东省高等学校和专业的学生,??须通过高考总成绩中包含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考科目所对应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考试科目,具体要求以当年广东省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
第十九条 实行平行志愿填报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省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填报规则和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填报调整比例。
#
第二十条 思想政治素质测评和体质健康检查合格,统一考试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学校材料提交要求的考生,学校根据考生成绩、专业偏好和学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
第二十一条 普通专业(史学/文科、物理学/理科)分专业时,按照各省(区、市)备案规则,在文件发布后实行“专业偏好优先”原则,按照考生专业偏好填写顺序和总成绩排序,依次从大到小录取。总成绩相同时,优先考虑已修读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
第二十二条 艺术、体育类专业统考分等级发放档案,按照各省(区、市)备案规则执行,在符合专业要求的考生基础上,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专业志愿的先后顺序,按照考生总成绩排序,从高到低依次录取。总成绩相同时,按名次优先录取。考生名次相同时,优先考虑已修读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报考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的广东省内考生需参加我校组织的艺术类招生考试,经学校招生考试合格且学业成绩达到相应批次省级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即可报考我校。录取时,将按照考生志愿和学校招生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择优录取,学校招生成绩相同时广东白云学院分数线,学业成绩优先录取;学业成绩相同时,学业排名靠前者优先录取(不分史/文、理/物)。
广东、江西两省报考表演专业的考生需参加我校组织的艺术类院校招生考试,经院校招生考试合格且学业成绩达到相应批次省级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即可报考我校。录取时,将根据考生意愿和院校招生考试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择优录取。院校招生考试成绩相同时,优先考虑学业成绩较高的考生;学业成绩相同时,优先考虑学业排名靠前的考生(不分史/文、理/理)。无排名分值的省份,院校招生考试成绩相同时,按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依次录取。 #
第二十三条 学校设有会计、金融、工商管理、市场营销、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中外学分互认专业,具体培养模式、收费标准等详见学校招生网站。招生时,若出现生源不平衡的情况,将调整组内专业间计划,择优录取。 #
第二十四条 考生未全部被所报专业录取,如同意专业调整,则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调整至同一院校专业组内有空缺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如拒绝调整,则不予录取。
#
第二十五条 学校公共外语教学语言为英语、日语,英语、日语水平不强的考生应谨慎报考。
#
第二十六条 加分或者优惠录取政策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我校在浙江、海南、福建、江苏、湖北、湖南等省的学科选拔要求,按照已公布的学科选拔要求执行,录取原则按照浙江、海南、福建、江苏、湖北、湖南等省(市)公布的计划和相关办法执行。
第六章 入学体检标准
第二十八条 学校录取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中取消乙肝检测的通知》(教厅[2010]2号)有关规定执行。对残疾考生,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的,予以正常录取。
#
我校招生专业对考生身体素质的具体要求,请参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播音主持艺术、表演专业,用人单位对应聘者身体条件有要求,男性身高173cm以下、女性身高163cm以下慎重报考;色盲、色弱或矫正视力在4.8以下者慎重报考。 #
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应当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入学体检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入学体检中取消乙肝检测的通知》对新生进行体质健康审查。体检结果不符合要求或经审查不适合就读所录取专业的,应当按照有关学籍管理规定予以转专业或者取消学籍。
第七章 新生注册与审核
第三十条 通过学校暑期高考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注册缴纳学费手续。逾期不注册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
第三十一条 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对新生进行政治、文化、卫生等考核。学生在注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等违反纪律、违规行为的,按规定取消学籍。
#
新生入学审核相关工作按照广东省招生办公室相关文件执行。
#
第八章 收费标准 #
第三十二条 学校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我省民办高等院校和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取消学费登记和住宿费用审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23〕657号)有关要求执行。
文科专业学费为29800元/生/学年;理科专业学费为29800元/生/学年;体育专业学费为29800元/生/学年;艺术专业学费为32000元/生/学年;中外学分互认专业、工业学院项目学费为39800元/生/学年;住宿费为1500-3000元/生/学年。 #
第九条学生经济援助政策
#
第三十三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资助措施按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为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学校目前设有由国家、省、学校及社会团体资助的各类奖、助学金。同时,学校设有校内勤工助学岗位。 #
第十章 招生咨询、监督和投诉 #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18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