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土地估价师知识之物权法基本原则

2011年土地估价师知识之物权法基本原则 #
第一部分《物权法》 #
(一)《物权法》出台背景、实施时间: #
1、《物权法》出台背景及实施时间: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自2007年10月1日起执行。 #
(二)《物权法》重要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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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编总则 #
第一章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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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因物的归属和利用而产生的民事关系,适用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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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法所称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法律规定权利作为物权客体的,依照其规定。 #
本法所称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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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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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
例题:土地产权变动的法定公示方式是( )。(2006年《土地管理基础与法规》试题) #
A.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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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交付 #
C.占有 #
D.使用 #
答案: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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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法规考核点。动产以交付为公示方式,不动产以登记为公示方式。 #
例题: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 )规定。 #
A.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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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法律 #
C.法规 #
D.部门规章 #
答案:B #
解析: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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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题:《物权法》是规范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民事基本法律。( ) (2007年房地产估价师考试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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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
解析:《物权法》是规范财产关系的民事基本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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