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教委发布 2022 年民办高校招生政策通告,26 所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具有

6月27日,北京市教委发布《关于民办高等学校和民办非学历教育院校今年秋季招生政策的通知》北京民办院校,根据2023年度民办高等学校办学条件检查评估结果,经过近一年多时间的摸底,北京市民办高等学校和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整顿和相关学校清理整顿工作,今年具备招生资格的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有26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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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普通高等学校是指经教育部或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具有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专科毕业证书资格,并经教育部、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含独立学院)。市教委表示,本市民办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科)教育招生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北京市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管理的规定。民办普通高等学校自行招收的非学历教育学生,须向社会公布其证书性质、收费项目、标准和录取分数线。办理入学手续前向学生和家长告知退款方式,并与学生签订相关协议。 #
根据市教委公布的名单,今年共有26所民办非学历高校获得招生资格,其中包括北京工商管理学院等9所全日制民办非学历高校、北京金融学院等17所非全日制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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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委明确,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不具备颁发国家承认学历证书资格,其教学内容是开展文化教育培训和自学考试辅导等职业培训。高等教育。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招收参加自学考试助学的学生,须修完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规定的全部课程,并在北京自学考试中取得相应合格成绩,方可入学。可颁发国家承认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历文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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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要求,民办高校开展办学活动的名称必须与《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上核准的名称一致,不得使用不规范的简称,不得开展对外招生宣传活动以二级学院等内部机构名义举办的民办非学历教育招生简章应当载明学校名称、办学性质(非学历)、办学地点、招生专业、办证方式、证件名称、证件性质、收费标准、退费方式等内容应当真实、准确、规范、合法,不得含有法律、法规和政策禁止的内容招生简章、广告须报市教委备案,学校通过各种形式(包括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向社会发布的招生简章或广告内容应当与提交的文本内容一致。 #
北京民办高校录取通知书有两种类型:一种是民办普通高校按照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规定录取学生后,由省级招生部门办理录取手续,录取学校一类是由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和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举办招收非学历教育学生,由学校发放普通本科、高职(专科)学历教育录取通知书;另一类是由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和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举办招收非学历教育学生北京民办院校,由学校发放非学历教育学习须知。 #
北京市学生收到普通本科、高职(专科)录取通知书后,可登录北京市教育考试院网站查询录取结果,外地学生可向所在省级招生办公室查询。未到省级招生部门办理入学手续的考生,不得作为普通高等学校学生报考。 #
今年北京市具备招生资格的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院校名单 #
全日制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院校(9所) #
部分全日制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17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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