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天津市经济系列副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安排通知

1.专业类别
经济系列副高级职称包括以下10个专业:工商管理、农业经济、财税、金融、保险、交通经济、人力资源管理、旅游经济、建筑与房地产经济、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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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须根据实际从事的专业工作,选择上述专业之一进行申请。 #
二、适用范围 #
(一)在本市企事业单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团体等单位(含中央和国外在津的省市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以及劳动者和自由职业者的新型就业形式从事经济专业技术工作的职工专业人员可以参加全市经济系列职称评审。 在天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港澳台人才和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的外籍人才均可申请。 对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员学历、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职称申报审查一般应当在岗位结构比例范围内进行。
(二)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处罚的人员英语作文,影响期内不得按照有关规定申请职称评审。 公务员(含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不纳入职称评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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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审查政策 #
(一)2023年天津市经济系列副高级职称评定标准按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深化经济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执行(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7号)。 #
申请人可根据申请要求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政策便捷”栏目“职称评审”-“高级职称评审”页面或“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查询。安全”手机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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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经济系列副高级职称评审办法为:国家统一考试与专家评审相结合。 报考者须通过国家统一考试并取得成绩,在成绩有效期内方可申请经济系列副高级职称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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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继续教育要求是职称申报和评审必备的基本条件。 按照《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的要求,申请经济系列副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接受脱产或继续教育的时间半下岗。 ,每人每年累计不得少于96学分(其中公共课程不少于32学分,专业课程不少于64学分)。 申请人完成继续教育实行承诺制。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对申请人的继续教育状况进行抽查,对作出虚假承诺的申请人,取消当年报考资格。 申请人需在天津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以下简称评审系统)填写近五年继续教育学时。
(四)申请人近五年(资格要求)年度考核结果须为合格(称职)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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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审核流程 #
(一)申请人网上提交 #
符合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在申报期间登录评审系统::8081//home,根据自身申报需求选择相应专业和评审团,按照政策填写申报材料和评审团材料要求,并上传支持材料附件。 确认无误后,提交至用人单位账户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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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用人单位审核、推荐、提交
1、用人单位应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中的学历信息、资格信息、专业能力、业绩成绩、继续教育结业情况、历次考核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 #
2、经审核无误的应聘者,用人单位应当组织不少于5人的推荐委员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提出推荐。 推荐委员会投票赞成人数占总人数50%以上的,确定为本单位推荐人选。
3、用人单位应当将拟推荐候选人的结果予以公示。 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宣传材料须以图片形式保留备查,并上传职称评审系统。
(三)职称业务部门审核报送 #
职称业务主管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全部申请材料进行重新审核,对申请人劳动关系、归属确认、职位空缺等情况进行核对,确认无误后通过审核系统提交评审委员会。 #
(四)评审团评审及验收
1. 评审委员会将在评审系统中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评审。 审核内容主要包括:申请人是否符合基本申请条件、申请及证明材料是否齐全、单位职位数量是否符合要求等。 #
2、对于不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材料,组委会将说明理由并直接退回申请人; 对符合申请条件但提交材料不充分的,将要求修改完善后退回申请人。 申请人应在截止日期前进行变更。 根据需要修改、改进并重新提交。 经用人单位审核后,再次提交评审委员会评审,直至被评审委员会受理。 未按修改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评审委员会提交申请的天津人事考试信息网,视为放弃本年度的申请。
(五)提交电子材料 #
评审委员会评审完毕后,各职称业务主管部门应在5个工作日内向评审系统提交委托书(附评审人员名单)。 评审团将根据这份名单提交专家评审。 #
(六)组织专家评审 #
评审委员会将对最终确定提交专家的申请材料进行分类、汇总、整理,并在库中随机抽取一定数量的专家,按照相关政策要求组织召开今年的评审会议。 评审专家对申请人的学历、资历、专业能力、业绩成绩等材料进行审查、讨论、评议后,进行无记名投票。 赞成票达到出席专家三分之二以上的,视为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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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评审结果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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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结束后,评审委员会将及时在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天津市人事考试”栏目和天津市人力资源部“通知公告”栏目中公示评审通过的考生名单并设立社会保障局网站,设立公示期并公布联系方式,接受社会监督。
(8) 获取电子证书 #
公示期间无异议或经核实举报不实的,评审委员会将通过人员信息提交至评审系统中的市职称办公室,由市职称办公室出具电子版职称证书。 审核通过的人员可以在线下载并打印电子职称。 证书及电子版《天津市专业技术职称评定表》天津人事考试信息网,填写个人承诺签字并加单位公章,然后报归档部门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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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时间安排 #
(一)系统提交及审核
申请开始时间:9月18日。
首次提交申请人的截止日期:10 月 20 日。 #
申请人提交修改的截止日期是11月3日。
陪审团接收申请的截止日期是 11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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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核工作原则上应于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 #
六、申请材料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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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证评审委员会评审工作的顺利进行,满足评审工作的实际需要,请申请人在填写申请材料时注意以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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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应聘者提交的材料必须是就任现职后的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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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学历信息:对于学信网无法自动替换的学历信息,应在附件中上传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 国外学历还需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颁发的国外学历学位证书; 开始工作前的学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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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资质信息:除系统自动录入的证件外,所有填写的证件和聘书均需上传相应的原件照片或扫描件。 专业技术工作年限的截止时间为申请当年年底(即2023年底)。 #
4. 继续教育状况和年度评估状况:个人承诺须经雇主审核。 评审委员会不要求上传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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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按照政策文件如实填写专业能力和业绩成绩,选择相应条目并上传证明材料。 按照完成时间节点填写顺序,每项工作都要体现你的角色。 您应该使用“主办”、“独立责任”等词语,或者“参与”等词语。 应如实填写完成情况和效果,避免虚假夸大。 同一材料不应在多个条目中重复使用。 若还有其他绩效结果不符合考核标准所列条件的,可上传至“其他绩效结果”模块作为绩效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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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论文、作品等应上传期刊封面、相关目录页及全文。 企业自主认可的专利、案例、研究报告等需扫描上传并加盖单位公章。 外文材料应翻译成中文。
7、各类证明材料应明确注明申请人的名称和顺序。 如无个人姓名(如集体奖等),应补充反映申请人在项目中的职务和作用的原始证明材料。 附件应为原件的彩色照片或扫描件,内容应清晰可辨。 请不要上传副本的扫描件。 #
8、申请材料应简明扼要,避免叙述性、抒情性句子。 #
九、申请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一)本人履职情况总结(3000字以内,由本人签字,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
(2)企业申请人需提供公司上一年度审计报告关键页(一般是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等,加盖单位公章,由工作单位上传); 国有事业单位应聘者需提供事业单位职务情况表(加盖事业单位公章,由工作单位上传)。
10、其他未尽事宜,请参见最新版本审核系统个人操作说明。 #
七、违规处理
申请人必须如实填写并提交基本情况和成绩信息。 各级单位在推荐提交前,必须认真审核申请人填写的信息是否真实。 按照《天津市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津党办发〔2023〕7号)要求,加强职称申报和推荐监督,实行职称联合制度。申请人与单位之间的诚信承诺。 申请人以提供虚假材料、抄袭他人作品、学术成果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由职称评审委员会设立单位撤销其职称,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记录。并按照《天津市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津人社规字[2023]4号)的相关规定,对相关单位和人员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