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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下海船船员培训合格证知识更新问题及对策探讨

2024-12-15 来源:网络 作者:佚名

关键词:船员培训;海船船员培训证书;培训大纲; STCW公约;知识更新 #

1.海船船员培训证书知识更新现状 #

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于2012年1月1日生效,履约过渡期为201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1]。即2023年以来,海船船员培训证书已逐步符合要求。期限5年。青岛远洋船员职业学院于2023年3月启动第一期海船船员证书知识更新培训,截至2023年10月底,共举办100期,学员约7500人。 2023-2023年是第一个五年知识更新和认证培训高峰期,届时海船船员培训证书知识更新和认证培训将趋于常态化。中国是一个拥有大量海员的国家。截至2023年底,注册海员人数为709,022人[2]。按照目前注册海员人数计算,即使五年平均换发证书数量,每年的认证培训需求也将约为1.4万人。 #

目前,我国海船船员培训证书知识更新采用航海院校和培训机构(包括航运公司自有培训机构)按照国家颁布的海船船员培训证书知识更新培训大纲进行集中培训。交通运输部海事局进行评估和发证,保持相关能力。从培训大纲来看,基础安全8学时(Z01)、救生艇筏和救助艇熟练4学时(Z02)、快速救助艇熟练4学时(Z03)、高级消防4学时(Z03)。 Z04)[3]。持有Z03证书的海员数量相对较少,这里将被忽略。即普通海员换证培训需要8至12小时,高级海员换证培训需要16小时。通过培训考核后,船员将其成绩和培训记录报送各海事局。之后,船员或其委托的公司到海事局申请换发证书。 #

2.海员培训证书知识更新问题 #

STCW规则第I/11条“证书的重新生效”第1款明确规定,证书的重新生效不包括STCW规则第六章颁发的证书。从STCW规则第六章的角度来看,只需提供证据表明其保持相应证书所要求的适任标准,以承担相应最低标准第1栏所列的任务、职责和责任。能力表,并且 没有强制培训的明确要求。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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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相关能力的方式有很多,比如理论考试、实践评估、实际工作等,其中,实际工作是证明相关能力保持的最佳选择。船员是否需要回岸接受培训和考核,主要取决于船上培训或船上服务资格能否有效证明其保持了相应的能力。目前,我国在海员培训证书知识更新方面还存在一些不足。 #

1. 船上培训和服务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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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CW规则第六章(Z01、Z02、Z03和Z04证书)要求海员每五年提供证据以表明其保持了相应的能力。其中一些能力可以通过船上培训和服务资格来证明,但这并没有提供。场外培训的具体要求和服务资格的具体时间。 5年内未上船工作的海员(无资格)和曾上船工作的海员(有资格)接受证书知识更新培训时,内容应有所不同。目前,我国海船船员培训合格证知识更新培训大纲并未充分考虑到这一点。 #

2.海船船员培训证书知识更新培训大纲 #

目前普通船员培训要多少钱,交通运输部海事局颁布的海船船员培训证书知识更新培训大纲基本上都是接受船上培训和服务资格的内容。不能接受船上培训和服务资格的内容是培训大纲的主要内容。下面对Z01、Z02、Z04三个主要更新项目进行分析,找出问题和不足。 #

(一)Z01知识更新培训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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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 STCW 规则 A-VI/1 节第 3 款和第 4 款的要求,持有基本安全证书的海员必须每 5 年提供证据,证明他们已履行了对表 A-VI/1-1 的承诺(个人生存技能)和表 A - VI/1-2(防火和消防)第一栏列出的任务、职责和责任的能力,其中一些,缔约国可以接受船上培训和服务资格作为维持表A-VI/1-1(个人生存技能)和表A-VI/1-2(防火和消防)所需能力标准的证据[4]。 #

从表1可以看出,第一栏第2、3、4、5、6、7项中“穿着救生衣从水中登上救生艇”不接受船上培训和服务资格证明其STCW 规则中的能力。 #

表1 Z01中个人生存技能需要证明的维持能力, #

可接受的船上培训和服务资格、知识更新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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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内容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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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栏第7项“穿着救生衣从船上和水中登上救生艇筏”,船上培训和服务资格仅接受从船上登上救生艇筏,即从水中登上救生艇筏不被接受。第三栏训练大纲第1.7项仅要求从水中登上救生筏(实际训练主要在游泳池进行,更多的训练方式是从水中登上救生筏。从实际操作来看难度,由于救生筏登船梯较硬,而救生筏登船梯或平台较软,从水中登上救生筏比较困难,因此能够从水中登上救生筏。水可以用来等效地代替从水中登上救生艇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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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栏第10项“救生艇上设备的操作”可接受船上培训和服务资格,但“救生筏上设备的操作”也包含在培训大纲1.11中。船上一般不打开救生筏,因此附属装置无法操作。但救生艇和救生筏的属具基本相同。因此,操作救生艇附件的能力可以用来证明海员具有操作救生艇附件的能力。 #

通过对比分析可以看出,目前Z01个人生存技能知识更新培训大纲有以下几点需要改进: 最重要的问题是遗漏了STCW规则中第2项所要求的能力第一栏“穿着和使用保暖救生衣”和第四项“穿着救生衣“具有用衣服扶正翻倒的救生筏的能力”,第二项显然可以通过船上培训和服务资格来证明;培训大纲第三栏,STCW规则中的1.8-1.11项可以接受船上培训和服务资格,即不需要进一步培训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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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表2可以看出,第一栏第1、3、4、5、6、7、8、9项不接受船上培训和服务资格证明其在STCW法规中的能力。也就是说,目前Z01消防及消防知识更新培训大纲基本合理。培训大纲中的STCW规则第2.11和2.12条允许接受船上培训和服务资格,即不需要再培训和评估。 #

表2 Z01中的防火和灭火需要证明维护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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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接受的船上培训和服务资格、知识更新培训 #

概要内容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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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Z02知识更新培训大纲 #

根据 STCW 规则 A-VI/2 节第 5 款和第 6 款的要求,持有救生艇筏和救助艇熟练证书的海员必须每五年提供证据,证明他们已维持了规则第一栏所列的要求。职责表 A-VI/2-1。所列任务、职责和责任的能力,其中一些,缔约国可以接受船上培训和服务资格作为维持表 A-VI/2-1 所要求的能力标准的证据。 [4] #

从表3可以看出,第一列中,能力1第1.1项“穿着救生衣对翻倒的救生筏进行右救”,能力4“使用包括烟火信号在内的信号设备”第4.2项,能力2“操作STCW 规则中的“救生艇机械”不接受船上培训和服务资格作为能力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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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3 Z02 救生艇筏和救助艇的熟练程度需要维护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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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力、可接受的船上培训和服务资格、知识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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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大纲内容对照表 #

第一栏能力1的1.1项和能力4的4.2项在Z01个人生存技能中已有相关能力要求,即Z02知识更新培训大纲中的第3、4、5项应在Z01中进行培训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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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栏能力2“操作救生艇机械”,第三栏知识更新培训大纲中没有该内容。虽然STCW法规不接受船上培训和服务资格来证明其能力,但很明显,这项能力是通过船上培训和服务资格来证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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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更新培训大纲第三栏第1项和第2项不接受船上培训和服务资格证明其在STCW规则中的能力。但考虑到船上训练时一般不会释放救生筏,故知识更新训练大纲中增加了此项训练内容。由于释放救生筏的操作比释放救生艇或救助艇简单得多,因此可以通过释放救生艇或救助艇的能力来证明其释放救生筏的能力。 #

综上所述,Z02知识更新培训可以通过船上培训和服务资格来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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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Z04知识更新培训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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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STCW规则A-VI/3节第5款和第6款的要求,持有高级消防证书的海员必须每五年提供证据证明其维持了表第一栏所列的任务、责任和职责A-VI/3。责任能力,其中一些责任,缔约国可以接受船上培训和服务资格作为维持表A-VI/3 [4]所要求的能力标准的证据。 #

Z01和Z02都是根据STCW规则中最低能力标准表第三栏指示能力()的方法来证明其保持相应的能力,而在STCW规则表A-VI/ 3 高级消防最低能力() 标准的第三栏没有提供证明能力()的具体方法。 STCW规则A-VI/3节第6段中可接受的船上培训和服务资格为表A-VI/3第二栏KUP的内容。 #

目前的Z04高级消防证书知识更新培训大纲也是根据表A-VI/3第二栏KUP的内容编写的。其实这个专栏并不是证明自己能力的具体方法。只是一些框架内容,需要记忆、理解、掌握才能达到相关能力。 STCW 规则 A-VI/3 节第 6 段可接受船上培训。服务资格中只给出了能力1的一部分。从STCW规则原文来看,其他能力是不被接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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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比表4第一、二栏内容可以得出,能力2、3、4不接受船上培训和服务资格证明其能力,而是进行Z04高级消防证书知识更新培训教学大纲只有能力。 3中第3.1项培训内容,其他内容默认可通过船上培训和服务资质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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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此看来,Z04高级消防知识更新培训大纲中的以下问题值得讨论:一是大纲没有采用能力论证的方法来证明持证人是否保持了最低能力标准,教学大纲第1项“用水灭火”“对船舶稳性的影响、预防措施和纠正程序”和第2项“涉及危险货物的消防”是指以下知识和技能:海员必须经过培训和掌握,是可以通过船上培训和服务资格证明的能力。 。其次,培训大纲中的第3项没有明确规定,不明确要求学员掌握哪些能力。但通过STCW规则表A-VI/3第一栏的能力标准,明确需要对这些设备进行检查、测试和维护。维护能力。该能力的培训在船上比在岸上更有效,即能力3中的内容也可以通过船上培训和服务资格来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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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4第一栏中的能力2和能力4不接受船上培训和服务资格来证明其在STCW规则中的能力,并且在现行培训大纲中也没有体现。即现行Z04高级消防知识更新培训大纲被船上培训和服务资格认可。从船上工作实际来看,能力2“消防队的组织和训练”最好通过船上训练演习和服务资格来证明,能力4“调查和编辑火灾事故报告”也可以通过船上训练演习和服务资格来证明。通过案例分析进行船上培训。 #

综上所述,当前先进的消防知识更新可以通过船上培训和服务资格来证明。 #

3、知识更新培训与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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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考核标准不够统一 #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海船员〔2023〕685号)《关于重新核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证书和培训证书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五条:培训对海船船员进行知识更新培训的机构、航运公司应当保存完整的培训和考核记录,考核方式和内容应当提前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评估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估结果报告海事管理机构。虽然上述文件明确要求知识更新培训和考核的方式和内容应提前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备,但由于知识更新培训大纲没有明确能力的衡量标准,因此很难确保其评估标准的统一。比如,对于“穿救生衣游泳”的能力,如果训练大纲明确要求学生“能够在1分钟内任意泳姿游50米”,就不存在考核标准不一致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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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实践技能培训时数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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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海员培训证书知识更新大纲》的课时安排来看,一个项目只有4个课时,一些实践技能只有1到2个课时。事实上,想要在这么短的时间内提高实践技能是很困难的。特别是对于一些缺乏动手能力或相关实践技能较弱的学生来说,仅仅几次培训很难通过考核。 #

三、海员证书知识更新培训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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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认真梳理STCW公约关于海船船员证书的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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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是STCW公约缔约国,应认真执行STCW公约和规则的规定和要求。其中,要认真梳理STCW规则中不接受船上培训和服务资格证明其相关能力的内容,并研究是否可以结合船舶工作实践在船上完成;对于那些能够通过船上培训和服务资格证明自己能力但未被公约接纳的人员,我国应积极提出修改STCW规则相关条款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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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4 Z04高级消防需要证明维护能力和可接受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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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上培训及服务资格、知识更新培训大纲内容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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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优化陆上培训大纲,合理配置陆上培训内容,明确考核目标。 #

基于本文第二部分提出的相关问题,对现行海员证书知识更新培训大纲进行优化。减少岸上培训内容和时间,主要针对船上培训和工作无法完成的项目,并提出明确的考核目标,以便船员利用休假时间加强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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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够利用船上培训和服务资质证明自己能力的,应尽量安排在船上,并要求船公司修改船舶安全管理体系中的培训内容,其中必须包括接受上船培训的内容。董事会培训,以证明他们保持 STCW 规则中的相关能力。为保证船上训练质量,必要时可要求船舶配备相应的训练设备普通船员培训要多少钱,完成相关训练和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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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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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是一个拥有大量海员的国家。海员证书知识更新工作是为了满足STCW公约的要求。也直接关系到海员能否顺利上船工作,必须严格执行。然而,没有单一的方法可以证明海员保持相关能力。为了减轻船员的经济负担,减少船员上岸培训的时间,应尽可能从实际出发,将那些能够通过船上培训和服务资格证明其能力的部分安排在船上。木板;如果需要上岸培训和考核,还应明确考核标准,严格控制。 #

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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