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

第一条 复试是研究生招生的重要组成部分。 是在初试基础上对考生业务能力、创新精神与能力、综合素质的进一步深入考核。 对于提高研究生选拔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教育部《今年全国硕士学位招生管理规定》(教函[2023]2号)、《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学位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函[2006]4号) )和教育部有关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具体要求是,统筹疫情防控和复试组织工作,规范调整工作,努力提高人才选拔质量,确保人才选拔安全、公平公正。为了我校研究生复试招生工作的科学性,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工作原则 #
(一)坚持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保障师生身体健康。 #
(二)坚持科学选拔,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则,采取多元化考察手段,确保生源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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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坚持综合考核,突出重点,在德智体能力综合考核的基础上,突出对业务素质、实践能力、创新精神、创新能力等方面的考核。 #
(四)坚持公平、公正、有效,做到政策透明、程序严谨、操作规范、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复试录取工作的权威性、严肃性和考生的合法权益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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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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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资格复审及审查
(一)各学院官网公布的第一志愿复试名单中的考生以及已接受我校复试通知的转学考生(调整原则参见我校发布的调整工作办法)学校及各学院调整细则)必须参加复试并通过复试。 可以稍后录取。 #
(二)自愿申请我校“离退休大学生专项计划”的考生各专业最低复试成绩如下表: #
学科类别名称(专业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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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复试成绩 #
法理 #
330 #
管理 #
350 #
文学/艺术(翻译/艺术)
360 #
理工科(电子信息、机械、材料与化工、资源与环境、能源电力、土木水利、交通运输) #
250 #
公共行政 #
140
工程管理 #
170
(三)复试前,考生须提交资格审查材料,包括:
(1)准考证(可在中国科研招聘网下载); #
(二)身份证明文件; #
(3)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提供学生证或《教育部学生身份网上核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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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非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提供毕业证书或《教育部学历在线核查报告》。 在国外获得学历的,须提供教育部出国留学服务中心颁发的《境外(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
(五)申请“退役大学生军人”专项计划的候选人,还应当提供《入伍批准函》和《退役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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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符合教育部《今年全国硕士学位招生管理规定》(教函[2023]2号)第五十九条规定加分资格的考生,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供学校审核。 #
资格审查不符合要求的,取消复试资格。 参加复试的考生须签署《诚信承诺书》,被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随时取消其复试或录取资格。 #
第四条 复试采取间隙形式,间隙比例不得低于120%。 生源充足的学科、专业(类别)可适当扩大差距复试比例。 对生源不足的学科专业(类别),可按照符合国家规定基本要求的考生人数安排复试。 #
第二章 复试组织与管理
第五条 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负责学校复试招生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制定并公布学校复试招生工作办法,组织安排,统筹协调学校复试招生工作。 学校纪委对复试招生进行全程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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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学校纪委对复试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复试期间,我们将配合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对各招生学校的复试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
第七条 各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由学院党政领导、学位项目负责人、副高级以上职称导师组成。 领导小组名单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批准后报研究生院备案。 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院复试招生具体实施细则,报研究生院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同时南昌航空大学研究生院,按照学校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做好复试期间的疫情防控工作,确保教职员工的身体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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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各学院应当成立以学院纪委委员为组长的复试、录取检查组,做好学院复试、转学、录取过程的监督工作,对学院复试、转学、录取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学院各专业复试组的工作。
第九条 各学院应当组织从本单位各学科(专业)中选拔责任心强、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正正直的教师组成复试组。 每个复试小组成员不少于5人,原则上由当年拟招收学生的导师组成。 队员必须现场独立评分,整个复试过程必须录音录像。 #
第十条 学院应对参加复试的教师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明确工作纪律、工作程序、考核规则和标准南昌航空大学研究生院,提高复试的公平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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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学院应当增强复试录取工作的透明度,同时规范考生申诉机制,畅通考生申诉渠道。 #
第三章 复审内容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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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我校复试方式原则上采用网上远程复试形式,保障师生健康和安全。 #
第十三条 复审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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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综合面试(总分100分)
综合面试由各学院面试组组织实施。 面试方式、考试难度和成绩评价标准应当统一。 每位候选人的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
1、外语水平测试(占30%):每人5分钟左右,重点测试考生运用外语知识和技巧进行听说交流的能力。 面试方式、考试难度和绩效评价标准要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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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综合素质和能力(占20%):(1)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等; (二)有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守法律法规)、协作精神、心理健康; (三)人文素质和心理素质; (四)行为、表情、礼仪等。 #
3、专业素质和能力(占50%):(1)大学学习状况和成绩; (二)掌握本学科的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能够运用所学的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并将所学的理论应用到本学科中。 了解学科发展趋势以及本专业领域的发展潜力; (三)创新精神和能力; (四)报考专业目录中复试科目的专业知识。 #
由于学科和专业的特点,如确实需要调整综合面试各内容的比例,学院将提出方案,报研究生院批准后实施。
(二)笔试(每科满分100分,时间统一为60分钟)
1.附加测试。 同等学历参加复试的考生,复试时将选修《南昌航空大学今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规定的附加科目,附加考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
2.重新审查专业目录中的科目。 各学院根据实际情况认为有必要进行笔试的,应尽可能采用综合性、开放性的能力试题,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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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特殊专业需要采用其他复试内容的,由学院提出方案,报研究生院批准后实施。
3、思想政治理论考试。 初试科目为外语、管理综合能力的复试考生,必须参加思想政治理论课考试,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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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复试分数的确定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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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考生综合面试成绩分为两部分: (一)外语水平考试成绩; 2、综合素质能力和职业素质能力得分。 两个部分的分数由每个复试小组成员独立给出。 面试综合成绩为两部分算术平均分之和。 #
第十五条 考生复试总成绩为面试综合成绩与笔试成绩之和(笔试科目计入复试总成绩),按总分100分折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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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折算后复试总成绩低于60分的,视为复试不及格,不予录取。 #
第十七条 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的科目。 任一科目成绩低于60分的,视为复试不及格,不予录取。 #
第十八条 初试科目为外语、管理综合能力的考生,入学考试加权总成绩为:初试总成绩/3*(70%--50%)+换算后的复试总成绩*(30%--50%%); 其他考生入学考试加权总成绩为:初试总成绩/5*(70%--50%)+折算复试总成绩*(30%--50%) 。 初试和复试分数比例由各学院根据实际情况自主设定。 #
第十九条 拟录取专业(或方向)名单按照入学考试加权总分排序。 所有转学考生均在第一志愿考生之后录取,全日制和非全日制考生分别排序。 拟录取某一专业(或方向)的考生放弃录取资格或另行制定招生计划的,在该专业(或方向)复试合格且未通过调整系统录取的考生中,其他大学按加权总分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补充录取。 #
第五章 复审监督和复议 #
第二十条实行责任制和问责制度。 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和各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和复试结果的公平公正全面负责,严格执行学校研究生招生考试规定,严肃处理违规行为的法规和纪律。 #
第二十一条实行监督制度和检查制度。 完善复试全过程监管。 学校纪委将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的监督,选派专人巡视复试现场和考场。 各学院纪委委员必须参加本学院研究生复试过程并对面试现场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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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实行信息公开制度。 学校复试录取工作办法、复试基本成绩要求、各学院复试工作和调整工作实施细则、复试结果、拟录取名单等信息在及时地。 #
第二十三条 实行回避和保密制度。 有近亲属参加复试者,不得参加复试及录取相关工作; 全体参加复试人员应认真、严格执行学校有关硕士学位招生的保密规定。
第二十四条 实行审查制度。 考生对复试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复试结果公布后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向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出实名复议申请。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将会同学校纪律委员会对考生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 如果调查发现属实,将报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批准后予以纠正。 所有匿名复议申请均不予受理。 #
第六章附则 #
第二十五条拟录取名单确定后,我校将通过填写《思想政治道德考核表》向所在单位了解和考核考生的思想政治道德状况。 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 #
第二十六条 今年硕士招生考试体检与新生入学体检合并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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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仅适用于我校今年硕士学位复试招生。 #
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