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卫市人社局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的通知

1. 主动披露
(1)公共范围
根据《条例》第二章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包括: #
1.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所属单位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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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文件及年度工作报告; #
3.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年度决算和“三公”经费情况;
4.行政审批事项; #
5.就业创业、社会保障、人事人才、劳工权益保护等主营业务工作信息; #
6、其他(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主动披露的重要信息)。 #
(2)公共渠道 #
对于主动披露信息天津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主要通过以下形式披露:
1.中卫市政府门户网站网址:.
2、“中卫社保”微信公众号、“中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微博、“中卫就业”微信公众号、报刊、新闻媒体、公告栏等。 #
(三)披露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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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自愿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化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2. 根据要求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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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基于自身生产、生活等特殊需要,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自愿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按照条例的有关规定,下列政府信息不得公开:1.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2.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须经批准但尚未批准的政府信息;4.需要汇总、加工、重新制作的政府信息,以及需要向其他行政机关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收集的政府信息;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能公开的政府信息。 #
(1)受理机构:中卫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咨询热线:-,传真号码:0955-,邮寄地址:中卫市沙坡头区文昌镇文萃南路008号,邮政编码。
(2)申请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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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网上申请。申请人登录“中卫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首页,进入“政府信息公开”栏目页面,点击“按申请公开报送”,选择“中卫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直接填写《申请表》。全部填完后提交即可。 #
2、现场申请。申请人可到中卫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天津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填写《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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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申请。申请人以信函方式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以传真方式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文末可下载《中卫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在对所需信息进行描述时,应尽量做到详细、清晰;如有可能,请提供索引号、信息名称、发布机构、内容概述、信息生成日期、文号或其他信息提示,以帮助接收机构确定信息载体。
(3)申请处理
申请受理机构收到《申请表》并予以登记后,将正式审查申请要求是否齐全。要求不齐全或申请内容不明确的申请,将被退回,并要求申请人进行更正或补充;对申请要点齐全的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以下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第一考试网,向申请人提供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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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属于免于披露范围的,告知申请人不予披露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