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府办规〔2023〕1 号:广州市积分制入户管理办法,你了解多少?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积分制户籍管理办法的通知 #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属机构: #
《广州市积分制户籍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执行中遇有问题请直接向广州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局反映。 #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 年 1 月 6 日 #
广州市积分制户籍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外来人口服务管理,有序推进在广州长期合法稳定就业、居住的各类外来人口落户,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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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积分落户,是指建立积分制落户指标体系,对每项指标赋予一定的分值,根据落户申请人的情况将指标量化,累计积分达到规定分值的,即可申请落户。 #
第三条 积分落户制度主要针对在本市长期合法稳定就业、住所的外地居民。具有特殊技能或者特别艰苦行业一线从业人员的户籍纳入积分落户管理范围。 #
第四条 对每年积分制入户人数实行总量控制,并将总量控制指标纳入当年人口流入统筹。
第五条 市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将积分入户指标纳入本市年度人口流入计划,并配合制定本市急需紧缺岗位或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目录。 #
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部门负责积分落户制度的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会同市发展改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制定全市急需紧缺工种或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积分目录,组织开发积分落户信息系统,组织、协调、指导各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部门开展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按规定程序确定可纳入积分落户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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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公安机关负责核实犯罪记录和治安处罚记录,办理户籍手续。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统筹制定急需积分的职业或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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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类特殊技能、特殊困难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在户籍积分指标体系基础上,制定本行业一线从业人员积分指标体系,并根据当年下达的指标数,择优确定户籍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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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部门负责统筹协调本地区申请材料的审核工作,各镇(街道)流动人口积分制受理窗口负责申请材料的初审和受理。
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开展相关工作。 #
第六条 申请积分制户口登记的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本市有合法、稳定的就业或者创业;
(2)年龄未满45周岁; #
(3)持有本市签发的有效广东省居住证; #
(四)缴纳社会保险满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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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按照广州市积分制户籍指标体系及分值表计算的总分在150分以上;
(六)最近五年内没有受过刑事处罚。 #
对符合本条第一款规定条件的人员,市来穗流动人口服务管理部门根据排序,结合下达的控制指标总量,确定准入人员名单并向社会公布。 #
积分入户申请人依据基础指标得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得分相同则按在本市缴纳社会医疗保险时间长短排序;再次相同则按在本市连续申办《广东省居住证》时间长短排序。两轮排序后排名相同则为并列处理。并列申请人的积分入户资格相同。 #
因实际情况变化需要调整积分入户指标体系或排序规则的,调整部分向社会公布,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
第七条 原则上,对年龄在45周岁以下、在本市相关用人单位工作3年以上、属于特殊技能或者特别艰苦行业一线从业人员,由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制定的积分指标体系和下达的总量控制指标总量进行筛选,经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部门审核后公布拟登记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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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本条第一款规定条件的人员,不再受到本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五)项条件的限制。 #
第八条通过积分制取得本城市户口的人员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也可以随其随迁入本城市户口。 #
第九条 拟登记户口人员名单公示期满,处理完异议后,向社会公布拟登记户口人员名单,发放户口卡。经批准的人员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手续。 #
第十条 申请人应当书面承诺其提供的申请材料真实、有效。经查实存在虚假承诺或者有关部门隐瞒、欺骗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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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有关职能部门在审核办理本市户籍转移过程中,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以办理户籍为名收取任何费用或者进行其他违法行为的,将被依法查处。
积分户籍制度相关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未依法履行职责的广州积分入户,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广州积分入户,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十二条 市来穗流动人口服务管理部门应当牵头会同有关部门依据本办法制定积分制户籍服务指南。 #
各有关部门要整合共享信息资源,充分利用信息技术简化申报流程,建立职责明确、功能互补、注重实效的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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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2023年2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积分制户籍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3]11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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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广州市积分制落户指标体系及分值表 #
附录 #
广州积分制落户指标体系及积分表
类别 #
序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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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数
指标内容及分值
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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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 #
基础 #
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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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 #
合法稳定居住
1、在广州申领广东省居住证,每居住一年可获8分。
2.累计在穗居住年限: #
(1)合法房产居住(20分);
(2)合法租赁住房或工作宿舍,每满1年可获5分,最高可获20分。 #
3.申请人居住地由越秀区、海珠区、荔湾区、天河区迁移至本市其他行政区域的,每居住满一年可加2分,最高加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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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申请人同时拥有合法自有住房和合法租赁住房,则应选择其中之一计分。 #
合法、稳定的就业 #
1.在穗就业(创业)人员,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社会医疗保险(含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每参加满一年,每种保险类型可获得2分。 #
2、在穗工作(创业)满一年并缴纳住房公积金,每累计2分。
1.失业保险基金代缴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农民工医疗保险缴费年限计入医疗保险累计缴费年限,异地转入社会保险和补充社会保险缴费年限不计算,重复参保年限不重复计算。 #
2、住房公积金异地转出和补缴住房公积金年限不计算。 #
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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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40周岁(含)(30分)。
2、年龄超过40周岁(含1周岁),每增加1年,扣2分。
动态调整,最低分数为0分。 #
添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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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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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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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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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
1、本科及以上学历(30分)。 #
2.大专(含高职)(20分)。
3.高中(含中专)(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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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取最高分,不累计分数。高中以下学历不计分。 #
添加
观点 #
參考 #
标准
创造力 #
1.对于近5年内获得有效专利,且授权时地址在广州市的专利发明人,按以下标准进行评分: #
发明专利,每件专利按20分/(人数)计算,最高可达40分。
2.在广州市高新技术企业或新型研发机构从事技术创新与研发工作的申请者,每工作满一年可奖励2分,最高可获得10分。 #
1、专利授权后,专利发明人发生变更的,不计算积分;专利地址变更为广州辖区外的,不计算积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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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同时满足1、2条件者,可累积积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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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需岗位或专业资格(专业技能水平)、服务业 #
1.所报职业、专业资格、专业技能等级须符合广州市当年急需紧缺职业、专业资格、专业技能等级名单(10分)。 #
2.现从事特殊技能或特别艰苦行业者(10分),每工作一年可额外加5分,最高加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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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服务和慈善事业 #
1.近5年内参加过献血(每次2分),单项积分最高累计不超过10分。
2. 近5年内参加志愿服务情况(每50小时可得2分),1年内最多可得2分,单项累计最高不超过10分。 #
税务情况 #
1、对于普通劳动者,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
(1)近三个纳税年度在广州市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总额为:10000元至30000元(含30000元)(4分);30000元至60000元(含60000元)(8分);60000元以上(含60000元)(12分)。 #
(2)申请人近3个纳税年度均在广州市申报缴纳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特许经营权所得)或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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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最近一个纳税年度按规定办理年度个人所得税申报(含纳税)(2分)。 #
2.所投资设立的企业最近三个纳税年度在广州纳税情况: #
(1)5万至10万元(含5万元,10万元以下)(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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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万元至20万元(10万元含,20万元不含)(8分);
(3)人民币20万元及以上(含20万元)(12分)。 #
1.纳税年度,是指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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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同时满足1、2条件者,可累积积分。 #
添加 #
观点 #
參考
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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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项 #
1.个人获得过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发的奖励和荣誉称号(30分)。 #
2.个人曾获广东省委、省政府和中央、国家机关、部委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等奖励和荣誉称号(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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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个人获得过广州市委、市政府授予的奖励和荣誉称号(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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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个人曾获得广州市政府或区委、政府颁发的奖励、荣誉称号(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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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个人被授予中央军事委员会荣誉称号(记30分);个人荣立一等功(首次记20分,每次累计记5分);个人荣立二等功(首次记10分,每次累计记2分);个人荣立三等功(首次记5分,每次累计记1分)。 #
1、仅统计个人在广州工作期间所获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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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同一奖项只取最高分,不同奖项的分数可以累积。 #
3.服役期间所获的功勋和奖励(指标内容5)不受上述限制。
减少 #
观点 #
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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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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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状况
每条不良信用记录将扣除10分。
适用于在广州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存在行政处罚信息、不良司法信息、被纳入异常名单或被标注为异常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个体工商户户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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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和不规范 #
健康)状况
1、近五年内有偷税、避税行为,每次扣10分。 #
2、近五年内受过治安管理处罚,每次扣10分。
若同一行为已在“信用状况”中扣分,则不会再次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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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根据本办法第六条规定,采取积分制方式申请户籍的申请人,按照本指标体系计算的总得分应为150分;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按照基础指标得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
披露方式:主动披露 #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秘书处2023年1月9日发布 #
政策分析: #
【政策解读】广州市积分制户籍管理办法政策解读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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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图看懂】积分制户籍制度指标体系及分值表解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