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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工商学院招生章程:总则、概况、组织机构、招生计划等全解析

2024-10-03 来源:网络 作者:佚名

广州工商学院今年夏季高考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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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

第一章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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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学校概况 #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

第四章 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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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入场规则 #

第六章 入学体检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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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新生注册与审核 #

第八章 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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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学生资助政策 #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和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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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附则 #

第一章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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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夏季高考招生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广州工商学院招生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艺、劳综合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

第二章 学校概况 #

第三条 学校名称:广州工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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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3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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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学校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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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本部(广州校区):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镇海步光明路5号;邮政编码: #

佛山校区: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范湖三花公路23号;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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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高职(专科) #

第七条 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等教育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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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学制类型:全日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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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

第十条 毕业(结业)证书颁发:取得我校学籍并在规定期限内达到所学专业毕业(结业)要求的,由广州工商学院颁发毕业(结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相应的学位证书。退学的学生,根据具体情况,发给毕业证书或现实学习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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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

第十一条 学校成立由学校领导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和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对普通高等学校的招生政策,制定学校招生章程。 、招生章程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制定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招生工作,办理日常招生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相关考试命题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

第十三条 学校成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督导组,对招生全过程进行督导。录取期间,成立信访小组,派专人处理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 #

第四章 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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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广东省招生批次为本科批次和专科批次。外省具体招生批次请参见学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目录。 #

第十五条 学校的专业招生计划及相关要求以学生所在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校本科招生预留不得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额的1%,目的是控制生源质量,解决因调整需要增加计划等问题候选人的专业。 #

第五章 入场规则 #

第十六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责任、招生监管”招生制度,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相关招生政策和规定,坚持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本着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艺、劳等素质的原则广州工商学院学费多少,择优录取。 #

第十七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按照普通类(历史、物理)和艺术体育(含音乐、美术、舞蹈)分别划定的招生控制分数进行网上招生。 #

第十八条 学生报考广东省专科院校和专业时,必须通过与高考总成绩中的三门普通高中学历选考科目相对应的三门普通高中学历选考科目。分数。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招生工作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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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实行平行志愿招生的省(区、市),学校可以根据省招生办公布的平行志愿招生细则和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的微调方案和调整比例。 #

第二十条:考生通过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检查,统一考试成绩达到同批次招生最低分,且符合学校备案要求的,根据成绩择优录取、专业志向以及学校的录取原则。 #

第二十一条 普通专业(历史、物理)分级时,各省(区、市)选拔细则公布后,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将录取情况从高到低排序。排名靠前的第一主选考生将优先安排。如果专业已满,则对学生后续的专业选择进行一一核对。当考生总分排名相同时,优先考虑已学习过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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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科、理科专业分级时,各省(区、市)招生细则发布后,实行“分数优先”的招生原则,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候选人。排名靠前的第一主选考生将优先安排。如果专业已满,则对学生后续的专业选择进行一一核对。当考生总分排名相同时,优先考虑已学习过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无排名或排名分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成绩相同时,按普通高考单科及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排序:文科类别为语文、数学、外语、综合文科;理科类别有数学、语文、外语、综合理科。 #

内蒙古自治区普通专业实行“1:1招生计划内按专业优先录取”的招生规则。 #

第二十二条 艺术、体育统考分专业时,各省(区、市)选拔规则公布后,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按照“成绩第一”的原则实施后,以评选总成绩优先。综合成绩最低的考生将被录取,排名最高的考生将被录取。如果考生总分相同,则按照排名选择得分最高的考生。排名相同时,优先考虑修读过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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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排名、排名积分的省份,按照省(自治区、市)录取规则公布分班后,根据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技术统考成绩按比例合成综合成绩成绩(综合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40%+技术科目统一考试成绩综合/理科综合、文科数学/理科数学科目依次录取。 #

内蒙古自治区艺术类专业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采用“专业选拔明确”招生规则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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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学校设有学分互认、联合培养、国际班专业,并设有独立的学院专业组。详细培养模式和收费标准请参见学校招生网站。招生过程中,如出现生源不平衡的情况,将调整集团内专业之间的计划,录取相关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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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考生选择的专业全部未被录取,如有专业调整的,按照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调至同校专业组内有空缺且符合条件的专业相关专业要求。入场;不符合调整要求的考生将被取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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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考生务必谨慎申请。 #

第二十六条 加分、住宿入住政策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执行。 #

第二十七条 我校在浙江省、海南省、山东省等高考改革省份的选科要求按照公布的选科要求执行,录取原则按照各省公布的规划和有关办法。 #

第六章 入学体检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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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 入学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执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关于学生入学体检取消乙肝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有关规定按[2010]2号文执行。对于残疾考生,生活自理能力强、符合所报专业要求、高考成绩符合录取标准的,可正常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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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招生专业考生身体素质的具体要求,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

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执行。教育部、卫生部办公厅《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规定》依据《关于取消入学体检乙肝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新生将接受重新考试。对体检不符合要求或不适合就读已录取专业的,按照有关学籍管理规定进行处理广州工商学院学费多少,变更或取消专业。学生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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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新生注册与审核 #

第三十条 通过学校夏季高考录取的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缴纳学费并报到。逾期未报到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

第三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考核。在报名、考试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有其他违纪行为的,按照规定取消其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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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入学审核相关工作按照广东省招生办公室有关文件执行。 #

第八章 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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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条 学校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取消私立学校收费登记和住宿费审批有关问题的通知》 《我省普通高等学校和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的管理办法》(粤发改价[2023]657号)有关要求执行。学校各招生专业收费标准请参阅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或学校招生网站相关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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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学生资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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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三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和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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