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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202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无纸化考试

2023-08-19 来源:网络 作者:佚名

按照广东省财政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3年度全省财会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云南考区)考务议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告》(苏会计〔2023〕33号)及上海市财政局、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23年度全省财会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考试(北京考区)有关事项的通告》(苏会计〔2023〕18号)文件要求,2023年度全省财会专业技术高级资格无纸化考试定于2023年9月召开。现将我市报考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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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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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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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报考出席财会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有下述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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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违反《中华人民共和议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财会机制等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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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严重违背财经纪律的行为。 #

3.热爱财会工作,具有相应的财会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 #

(二)详细条件 #

报考出席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有基本条件,并符合下述条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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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凭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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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会工作期限要求 #

起始从事财会工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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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高中大专文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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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财会工作满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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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31近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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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高中大专文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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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财会工作满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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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31近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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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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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财会工作满2年 #

2023年12月31近日 #

取得博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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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财会工作满1年 #

今年12月31近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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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硕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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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通告所述文凭或学位,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委认可的文凭或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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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通告所述有关财会工作期限,估算截至日期为2023年12月31日,但应当交纳脱产在校学习的时间,在校生运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即将从事财会工作,相应时间不应记入财会工作期限。出席高级资格考试工作期限为取得规定文凭前后从事财会工作时间的总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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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具有高中大专及以上文凭且通过全省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可报考出席高级财会资格考试。 #

高级资格考试报名人员在四川省会计信息管理系统中的相关信息(包括历年财会人员继续教育信息)是分辨其财会工作期限的参考根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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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地域及考区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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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考取地域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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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符合报考条件的在职在岗人员,按属地化原则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报考。 #

2.符合报考条件的在校师生,在其学籍所在地报考。 #

3.符合报考条件的其别人员,在其户口所在地或居住地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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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符合报考条件的台湾、澳门和香港市民,根据就近便于原则在香港报考。有工作单位的,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报考;为在校师生的,在其学籍所在地报考。 #

(二)报考点选择: #

合肥市的考生请在“苏州市”考区下选择“太仓市”报名点报考。(苏州、常熟不属“苏州市”考区,该地区考生请在“江苏省”下直接选择“昆山市”或“常熟市”考区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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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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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苏价费函〔2011〕30号规定,我省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考试计费标准为: #

(1)报考费,每人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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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考试费,每科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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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课目和考试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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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初级资格考试课目包括《中级财会实务》、《财务管理》和《经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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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考试大纲使用全省财会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起草的2023年度高级资格考试大纲。报名人员按照自愿原则,可登入“全国财会资格评价网”订购或则通过正规书城订购相关考试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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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时间 #

高级资格考试于2023年9月9日至11日举办,共3个批次。报名人员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凭准考证和市民身分证(港、澳、台市民凭本人有效身分证明)出席考试。各科目详细考试时间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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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日期 #

考试时间及课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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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9日至11日 #

8:30-11:15 #

高级财会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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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0-15:45 #

财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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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0-20:00 #

经济法 #

出席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全部课目考试均合格,方可荣获高级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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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时间 #

2023年度高级资格考试推行网上报考。报考及交费时间为2023年6月25日至7月10日,其中,初次递交初审资料截止7月7日12:00;退还更改后再度递交初审资料截止7月10日12:00;交费截止7月10日18:00,逾期不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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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述时间内,考取人员登陆“全国财会资格评价网”(),选择对应的考试等级、报名地区进行报考,并按照要求录入个人信息及上传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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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步骤 #

2023年度高级资格考试报考步骤依次为:信息采集——网上报考——网上资格初审——网上交费——准考证复印,详细要求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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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信息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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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高级资格考试报考信息全部从南京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系统中调阅。凡当前从事财会工作或则具备财会专业技术中级资格的报名人员,应先登入“江苏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系统”()进行注册登记,完成信息采集并通过初审后方可考取。为了确保网上报考有序进行,请报名人员必须于报考系统开放前完成信息采集。早已完成信息采集且不须要更改的报名人员可直接步入网上报考阶段。 #

(二)网上报考 #

1.登陆“全国财会资格评价网”()进行注册并完成实名认证。报考系统将从南京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系统中调阅报名人员信息,考取人员核对相关信息并补充建立(报名人员的联系电话及地址必须精确无误,以免影响后期证书邮递)。阅读操作指南和报考所在地报考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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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上传相片。该相片将适于准考证、考试入场人脸辨识验证、会计资格证书。报名人员须打算标准护照数字相片(蓝色背景,JPG格式,小于10KB,象素小于等于295*413),下载相片初审处理工具,对相片格式进行预处理后再上传。相片应当为本人原图2023取消会计从业资格的通知,不能P图,否则将难以通过考试入场人脸辨识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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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复印“2023年度全省财会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考试网上报考考生信息表”,由本人签名对所填信息真实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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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上传初审资料(原件扫描上传)。证明材料相片要求jpg格式,相片要求宽小于等于700象素,高小于等于700象素,文件大小不少于200KB: #

(1)文凭(学位)证书扫描件;对于国(境)外文凭学位初审根据苏会计函〔2023〕6号文执行(见云南省财政厅网站)。 #

(2)属地证明。在职在岗人员提供2023年度徐州工作单位缴交扬州医保的证明(云南智慧人社APP可下载复印);在校师生提供扬州学籍证明;其别人员提供扬州属地户口证或居住证(可提供“苏周到”APP中“户口簿”或“居民身分证”或“江苏省居住证”电子单据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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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台湾、澳门、台湾村民本人有效身分证明扫描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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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符合具有高中大专及以上文凭且通过全省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的,可提供相关专业技术高级资格护照扫描件。 #

(5)上一年度出席过高级资格考试的报名人员(跨省考生除外),无须上传初审资料,考生注册后手动初审通过直接步入交费环节(系统手动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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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网上资格初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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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初审统一施行网上初审,初审工作截止2023年7月10日15:00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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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财政局根据统一规定的时间,对照报考条件和报名地区严苛做好初审工作。凡不符合报考要求的报名人员,一律不予通过资格初审。 #

(四)网上交费 #

资格初审通过的报名人员,按照系统提示收取有关考试成本。已在网上报考但未成功交费的,视同舍弃报考。交费确认后,不再申领退钱(提示:考生交费完成后,假若系统未提示交费成功,必须先查证帐户信息,切忌连续重复操作交费环节),保持交费(陌陌、支付宝、银行卡)账户畅通,当初请勿吊销账户。 #

交费成功后,考取人员按照系统提示选择是否下载复印电子收据,各地财政部委不再提供纸质汇票。如忘掉复印,后期可下载“苏服办”APP,登陆后点击“江苏省财政电子票夹”,下载相应的电子汇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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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复印准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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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考证复印时间为2023年8月31日-9月11日。考生登陆“全国财会资格评价网”(),自行复印准考证。准考证相关信息应当和身分证一致,否则严禁出席考试。报名人员必须保存好准考证,适于后期成绩查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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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绩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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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资格考试成绩于2023年10月31近日曝光。届时考生可凭身分证和准考证号登陆“全国财会资格评价网”查询。 #

考试成绩发布后,如考生对分数提出疑义,可在15天外向报考所在地财政部委提出初审申请。各地财政部委负责受理,并提供相关课目的明细分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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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领取 #

出席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课目的考试,才可取得高级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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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高级资格证书需由人社部统一印制,详细领取时间另行通告,考生可关注各级财政部委官方网站信息。各地考试管理机构只领取证书,不再领取《全国财会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资格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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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高级证书领取采取寄送到付的方法,通过美国邮局EMS统一从上海送达至考生本人签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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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证书发放前,考生可以登入“全国财会资格评价网”打印成绩合格单作为证明代办相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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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事项 #

(一)考试报考推行告知承诺制2023取消会计从业资格证的通知,考取人员规避网上报考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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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考取人员补报相关信息时,必须认真细心,确保精确无误。假如发觉错误,请及时更正。有关更正期限和要求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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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报考信息已递交,但未交费,考取人员发觉信息错误,可联系报考所在地财政局申请退还,由考生自行更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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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所有报名人员交费后至考试前2周内(截止8月29日),如发觉信息错误,可向报考所在地财政局申请更正。假如是选择报名地区错误,不予更正,只好吊销再次报考(报考时限内),且报考成本不予退回。 #

考生申请重大报考信息更正应当由本人亲自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

(三)考取人员应及时登陆网上报考系统,查询本人报考状态。因本人未查询确认而带给的任何不利后果,由报名人员自行负责。 #

(四)考试成绩发布后一个月内,市级考试管理机构将对合格人员相关信息进行初审、确认。如报名人员发觉信息错误,在此其间可联系报名所在地财政部委申请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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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报考考生请必须关注上海市财政局官网“苏州财会之窗”栏目或陌陌公众号“太仓财政”,及时了解相关考试考务信息。 #

(六)咨询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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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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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时间:工作日下午9:00-11:30;晚上1:3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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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人:财会监督和绩效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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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人:财会监督和绩效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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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人: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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