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登记时库存有商品但有留抵税额怎么处理?

增值税通常纳税人在发生解散、破产、撤销等诱因2023进项税额转出的几种情况,还要依法中止纳税义务的,应向原国税登记机关申领吊销国税登记,吊销国税登记时库存有商品或则库存没有商品但有留抵税额如何处理? #
一、库存无商品但有留抵税额处理方法 #
1.期终留抵税额是因为本期销项税额小于本期进项税额产生的。假如没有库存,期终依然有留抵税额,成因有二:其三,价格高于费用销售,其一2023进项税额转出的几种情况,销售商品不计收入,但销售费用已摊销。 #
2.处理方法。假如是因管理不善导致价格高于费用销售,存货可以作为资产损失专项报送,在营业外总额列支,留抵税额做销项税额转出;假如是市场诱因引起价格高于费用销售,按照财税〔2005〕165号文件规定,留抵税额不予退税。假如属于销售商品不计收入,但销售费用已冲销,应做无票收入处理,缴纳增值税,属于贪污的按征管法规定罚款。 #
二、库存有商品处理方法 #
1.帐面库存与实物库存不符时,首先进行库存商品揭秘。假如帐面库存小于实际库存,说明有商品销售不记帐,将帐面库存总额小于实物库存的差额估算缴纳增值税;假如帐面库存大于实际库存,说明有购入货物不记帐,应将货物收取给销货方。
2.帐面库存与实物库存相符时,按照《财政部国家国税总署关于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告》(财税〔2005〕165号)第六条规定,通常纳税人吊销时,其存货不作为销项税额转出处理,其留抵税额也不予退税。也就是说,当帐面库存与实物库存相符时不缴纳增值税,由于,“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会计课目冲销反映“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等内容,不作销项税额转出处理就是不缴纳增值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