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上海事业单位医疗岗招聘考试大纲(试行)

一、工作原则
贯彻落实教育变革发展纲要要求,以提升人才选拔品质和维护教育公正为出发点,坚持科学选拔、公平公平、全面考查、客观评价、择优投档、宁缺毋滥的工作原则。
二、组织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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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校设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全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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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研招办”)在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华东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网,详细负责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 #
3、招生院系(学部、学院、所,以下简称“院系”)设立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负责本院系的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
4、院系在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的指导下分别设立报名资格初审小组、专业资格初审小组、评审执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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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资格初审小组由院系总监研究生工作的负责人、研究生工作秘书等行政班主任组成,初审报名者的报名资格;专业资格初审小组由申请专业所在学科的博士(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学者)或副校长(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学者)组成,负责对申请者的专业资格进行初审,确定通步入综合考评的名单;评审执委会负责对申请者进行综合考评,按照综合考评结果决定是否投档。 #
评审执委会可以根据一级学科或则二级学科组织,起码由包括招生导师在内的5名成员组成。成员应由责任心强、为人公平、教学科研经验丰富、学术水平高、外语交流能力强的博士(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学者)或副校长(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学者)兼任;评审执委会的负责人由招生指导小组指定。 #
三、报考条件 #
符合我校教授研究生招生章程上的报名条件和院系在申请考评工作条例中提出的其他要求。 #
四、申请程序 #
1、网上报考 #
考生根据“华东师范学院2023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报名方法”的要求完成网上报考。 #
2、提交材料 #
(1)材料目录(标明申请人姓名、材料项目、所在页脚)。 #
(2)有效市民身分证,应届本科研究生还须递交师生证或在学证明(加盖中学研究生培养单位私章)。
(3)博士结业证书或博士学位证书(非应届本科若无其二,请用空白A4纸代替,并标明“未荣获过博士结业证书”或“未荣获过博士学位证书”且签名;应届本科用中学生证打印件取代且在打印件上签名);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证书或结业证书的考生,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示的认证报告;海外在读未能荣获博士学位或结业的考生,须提供就读中学出示的学籍证明并标明预结业日期(或获博士学位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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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起码两名所考取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校长(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学者)的书面推荐意见(即学者推荐书,签名处须推荐人手写签字)。 #
(5)如是少数民族骨干计划考生,请递交与县级教育行政部委的民教处或高教处签约的考生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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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同等学力考生不递交博士学位证书、硕士课程成绩单,但请另提供学士学位证书、大学数学六级或其他应试葡语六级的证书(报名英语专业亦须提供应试语的六级证书)、与报名专业相关(不得跨专业)的5门博士学位课程成绩证明、与报名专业相关(不得跨专业)的硕士结业证书、以第一作者发表在核心刊物的与报名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及杂志封面打印件。
(7)博士课程成绩单(往届生可在考生人事档案保管单位或博士就读中学的档案管理部委打印并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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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博士学位论文(应届本科结业生可提供开题报告、论文摘要和目录、论文定稿等)。
(9)拟攻读硕士学位的科学研究计划书(格式、字数不做统一限定,或由报名院系提出详细要求)。
(10)通过网上报考系统复印的《报名登记表(1)(2)》(一份)。
《报名登记表(2)》的签订:报名非定向就业的考生本人签名即可,考取定向就业的考生需所在单位人事部委达成意见并加盖私章。
(11)考取院系要求递交的其他相关材料。 #
除材料(10)外,所有的材料应按院系要求制做成一个PDF文件(大小不少于20M,内容应清晰可见),按教授报考系统提示上传到硕士报考系统中;《报名登记表(1)(2)》在综合考评时与其他材料一并交至报名院系(未踏入综合考评的考生不需提供)。 #
踏入综合考评的考生,请在综合考评时将院系申请考评工作条例中要求的材料的原件或打印件(用A4纸打印)交至报名院系。 #
报名院系若需考生在报考阶段将上述纸质报名材料寄(送)达院系,须在申请考评工作条例中明晰;考生请按要求寄(送)达,否则报名信息将做无效处理。
五、考核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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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申请考评模式招收硕士研究生的考评程序主要包括报名资格初审、专业资格初审、综合考评初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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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考取资格初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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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资格初审由报名资格初审小组根据招生章程、院系申请考评工作条例对考生的报名资格进行初审。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名单曝光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未通过者可通过报考系统查询结果。 #
(二)专业资格初审 #
1、专业资格初审由专业资格初审小组负责。若按导师招生,专业资格初审时按报名导师统一初审,即对报名同一导师的考生统一初审标准、审核程序,择优确定踏入综合考评的考生名单;若按专业招生,专业资格初审时按报名专业统一初审,即对报名同一专业的考生统一初审标准、审核程序,择优确定踏入综合考评的考生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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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招生院系须在申请考评工作条例中明晰初审项目、评价依照、评价标准,专业资格初审成绩须量化,专业资格初审成绩满分为100分。 #
3、院系确定适当比列,根据专业资格初审成绩择优确定踏入综合考评的考生名单。踏入综合考评名单者才可出席综合考评。综合考评名单(含专业资格初审总成绩)发布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未踏入综合考评名单者可通过报考系统查询专业资格初审总分成绩。
(三)思想政治素养和品德情况考评 #
综合考评前,须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养和品德情况进行考评。此项考评由院系负责思想政治的党员、导师或院系管理人员进行,内容应包括政治心态、思想表现、道德质量、遵纪懂法等方面,非常要重视考查考生的科学精神、学术道德、专业伦理、诚实守信等方面的状况。此项内容不记入综合考评成绩,但考评不合格者不予投档。 #
(四)综合考评 #
1、综合考评方式:综合考评可选用口试,也可选用口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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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综合考评由院系评审执委会负责,从考生的英语水平(含专业英语)、专业基础、科研能力等方面进行考评,对考生作出综合评价。
3、采用笔试的课目,评审执委会的各成员将单独书面给出成绩(须各自在成绩单处签名),于是取平均数(简略算术平均数)作为口试的最终成绩;若一门课目既有面试,又有笔试,需在综合考评前明晰面试与笔试成绩的比列,于是按此比列合成该课目的最终成绩。 #
4、综合考评成绩最终归并为外粤语、专业基础、综合评测三门课目,即综合考评成绩=外粤语成绩+专业基础成绩+综合评测成绩,每门课目的满分为100分,综合考评成绩的总分满分为300分华东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网,根据总分由高到低的次序依次投档。按导师招生的,投档时根据导师投档,即在同一导师内根据总分由高到低的次序依次投档;按专业招生的,投档时根据专业投档,即在同一专业内根据总分由高到低的次序投档。
综合考评总成绩高于180分,或单科(外粤语、专业基础、综合评测三科之一)成绩高于60分的不予投档。 #
5、综合考评阶段笔试将全程录音、录像,录音、录像资料由招生院系保存(保存年限为一年)。 #
6、综合考评的时间、地点由招生院系确定并及时通告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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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公示投档 #
院系根据申请考评条例、招生名额等提出拟投档名单,拟投档名单经专员领导确认后报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经审定同意后按招生章程中的规定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公示。未被投档者可通过报考系统查询综合考评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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