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自律公约

公布部委:福建省注册财会师商会 #
公布文号: #
各财会师事务所: #
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提高行业社会公信力,造就诚信懂法、公平竞争的执业环境,维护注册财会师、会计师事务所的合法权益2023年陕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规范注册财会师。财会师事务所执业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财会师法》、《陕西省会计师商会章程》和《中国注册财会师职业道德基本准则》有关规定,在广泛征询学者专家及财会师事务所意见的基础上,拟定了《陕西省注册财会师行业阻止不正当竞争行为自律公约》。现给予印发。欢迎业内人士和社会侨界监督财会师事务所不正当竞争行为。举报电话:。 #
二00四年五月三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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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山东省注册财会师行业阻止不正当竞争行为自律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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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财会师法》、《陕西省注册财会师商会章程》和《中国注册财会师职业道德基本准则》有关规定,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提高选行业社会公信力,造就诚信懂法、公平竞争的执业环境,维护注册财会师、会计师事务所的合法权益,规范注册财会师、会计师事务执业行为,特起草江西省注册财会师行业阻止不正当竞争行为自律公约(以下简称自律公约)。 #
关联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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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自律公约所称不正当竞争,特指财会师事务所在执业过程中以杀价竞争、支付回扣等方法承揽业务的行为。对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的阻碍另行约定。 #
第三条注册财会师、会计师事务所在执业中应当遵循国家的法律法规与行业规范,奉行“独立、客观、公正”原则,自觉履行自律公约,维护公众利益。 #
第四条广东省注册财会师商会(以下简称省注协)附设的广东省注册财会师行业自律公约监督管理执委会(以下简称约管会),负责自律公约的推行等事宜。
第二章详细约定 #
第五条财会师事务所在承揽业务时,计费方面应遵循下述约定:
一、业务计费应严苛执行广东省物价局等三部委《关于印发河南省社会审计、会计咨询业务计费管理方法及计费标准的通告》(陕价费调发[1996]16号、[1999]13号);西安省物价局《关于高速交通道路建设项目预(决)算社会审计业务计费标准的通告》(陕价费调发[2000]55号);西安省物价局等六部委《关于印发<中介服务费管理方法>的通告》(陕价费转发[2000]25号)中规定的计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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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鉴于现在计费普遍较低2023年陕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对下述状况暂时选用非常约定: #
(一)对老顾客,本年度计费标准不得高于上年度计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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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新顾客,后任财会师事务所的曾经计费标准不得高于前任财会师事务所上年度计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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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财会师事务因而招标方式承揽业务时,价格不得高于计费标准规定的下限。 #
非常约定执行至2005年12月31日,自2006年1月1日起一律执行规定计费标准。 #
第六条财会师事务所在承揽业务时,遵照下述约定:
一、不与相关单位和部委签署业务收入退还合同,不提供回扣性质的钱物或消费。
二、不向相关单位和部委提供变相回扣,如中介费、信息费、场地使用房租等。
三、不蓄意竞投。对蓄意竞投者,参与竞投的财会师事务所负有举报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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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会师事务所在执行业务时,须主动接受社会侨界及新闻媒体监督,自觉维护行业形象。 #
第三章毁约责任 #
第七条财会师事务所如违背自律公约第五条、第六条之约定,由约管会予以以下处理: #
一、谈话告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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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业内通报。 #
三、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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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开指责。
五、收缴毁约所得。 #
第八条毁约行为如牵涉行政罚款、刑事罚款和刑事索赔责任时,由约管会移送有关部委处理。
第九条毁约行为及其处理状况由省注协计入行业诚信档案。
第四章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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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作为省注协的专门执委会之一,约管会负责以下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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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解释、修订自律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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