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立信会计学院会计上岗证考试报名从速日后新规定

财会上岗证考试报考从速日后新政定诸位老师,财会从业资格证考试自日起将有重大改变(拜见财政部73号令),主要是:一、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考试合格标准由财政部统一起草和发布;二、会计基础、财经法规与财会职业道德、会计电算化三门课目原则上须一次通过。三、取消了财会从业资格考试的免试规定,财会专业结业的师生无论是何种文凭层次自7月起均不能享受免考新政,换取从业资格证书同样须要考三门。“立信财会”由“中国现代财会之父”、会计学学者、教育家潘序伦先生始创于1928年。北京立信财会学校继续教育大学师资团队来自于财会领域的王牌讲师,力量雄厚。班主任团队拥有丰富的教学经验,扎实的专业知识和孜孜不倦的教学心态,深受广大学员认可,因而保证了教学质量和高通过率。为积极规避变化,确保老师们在7近日报考财会上岗证,我院最近将密集开班,欢迎报考!报考处咨询电话********。附件*:财政部73号令附件2:财政部有关负责人就《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方法》修订答记者问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方法》已经2012年12日财政部部务大会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方法》公布,自2013日起实施。 #
财政部2012年12财会从业资格管理方法第一章第一条为了强化财会从业资格管理,规范财会人员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议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及相关法律的规定,拟定本方法。第二条财会从业资格的取得和管理适用本方法。第三条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俗称单位)中担纲财会机构负责人(财会经理)的人员,以及从事下述财会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财会从业资格:(一)文员;(二)内控;(三)资本、基金核算;(四)收入、支出、债权债权核算;(五)员工薪资、成本开销、财务成果核算;(六)财产物资的收发、增减核算;(七)账簿;(八)财务财会报告编制;(九)财会机构内财会档案管理;(十)其他财会工作。第四条单位不得任用(录用)不具有财会从业资格的人员从事财会工作。不具有财会从业资格的人员,不得从事财会工作,不得出席财会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评审、会计专业技术职务的任命,不得申请取得财会人员荣誉证书。第五条除本方法另有规定外,省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委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财会从业资格管理。第六条财政部委托共青团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根据各自权限分别负责中央在京单位的财会从业资格的管理。 #
山西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负责所属单位的财会从业资格的管理。财政部委托铁道部负责公路系统的财会从业资格的管理。财政部委托美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中国人民武装民警军队后勤部份别负责美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民警军队系统的财会从业资格的管理。第二章财会从业资格的取得第七条国家推行财会从业资格考试机制。第八条符合下述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出席财会从业资格考试:(一)违反财会和其他财经法律、法规;(二)具有良好的道德质量;(三)具有财会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因有《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所列非法情形,被依法注销财会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2023年年会计上岗证考试时间,自被注销之日起5年以内不得出席财会从业资格考试,不得再次取得财会从业资格证书。因有提供虚假财务财会报告,做假账,隐匿或则蓄意收缴财会收据、会计凭证、财务财会报告,挪用、挪用公款,职务毁坏等与财会职务有关的违规行为,被依法追究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出席财会从业资格考试,不得取得或则再次取得财会从业资格证书。第九条省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铁道部、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中国人民武装民警军队后勤部(以下简称财会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必须对申请出席财会从业资格考试人员的条件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容许其出席财会从业资格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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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财会从业资格考试课目为:财经法规与财会职业道德、会计基础、会计电算化(或则珠心算)。财会从业资格考试大纲、考试合格标准由财政部统一制订和发布。财会从业资格考试课目推行无纸化考试,无纸化考试题库由财政部统一组织建设。财会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管理相关规定由财政部另行起草。第十一条财会从业资格各考试课目必须一次性通过。财会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必须在考试结束后及时发布考试结果,通告考试通过人员在考试结果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到指定的财会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发放财会从业资格证书。通过财会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持本人有效身分护照原件,在规定的年限内,到指定的地点发放财会从业资格证书。通过财会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可以委托代理人发放财会从业资格证书。代理人发放财会从业资格证书时,必须持本人和委托人的有效身分护照原件。第十二条各县、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以下简称县级财政部委),甘肃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共青团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铁道部、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中国人民武装民警军队后勤部(以下简称中央经理单位),必须依照本方法第五条、第六条规定的管理范围,负责组织推行财会从业资格考试的下列事项:(一)起草财会从业资格考试考务规则;(二)组织财会从业资格考试硬件系统的建设及管理;(三)接收并管理财政部下发的财会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题库;(四)组织举办财会从业资格考试;(五)监督检测财会从业资格考试考风、考纪,并依法对违法违纪行为进行处理罚款。 #
县级财政部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和中央经理单位必须依照本方法起草、公布财会从业资格考试的报名方法、考务规则、考试相关要求、报名条件和考试课目。第十三条财会从业资格考试计费标准根据国家物价管理部委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十四条财政部统一规定财会从业资格证书样式和编号规则。县级财政部委负责本地区财会从业资格证书的印制;山西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和中央经理单位分别负责本部委、本系统财会从业资格证书的印制。第十五条财会从业资格证书是具有财会从业资格的证明文件,在全省范围内有效。持有财会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以下简称持证人员)不得涂改、出借财会从业资格证书。第三章财会从业资格管理第十六条持证人员必须接受继续教育,提升业务素养和财会职业道德水持证人员出席继续教育采取学分制管理体制。持证人员继续教育相关规定由财政部另行起草。第十七条财会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必须加大对持证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监督、指导。单位应该鼓励和支持持证人员出席继续教育,保证学习时间,提供必要的学习条件。第十八条财会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必须对举行财会人员继续教育的轮训机构进行监督和指导,规范轮训市场,确保轮训品质。第十九条财会从业资格推行信息化管理。
财会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必须推行持证人员从业档案信息系统,及时记载、更新持证人员下述信息:(一)持证人员的相关基础信息;(二)持证人员从事财会工作状况;(三)持证人员的变更、调转登记状况;(四)持证人员换发财会从业资格证书状况;(五)持证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状况;(六)持证人员遭到嘉奖奖励状况;(七)持证人员因违背财会法律、法规、规章和财会职业道德被罚款状况。第二十条持证人员的姓名、有效身分护照及号码、照片、学历或学位、会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开始从事财会工作时间等基础信息,以及第十九条第(五)和第(六)项内容发生变化的,必须持相关有效证明和财会从业资格证书,到所属财会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申领从业档案信息变更。财会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必须在核对相关信息后,为持证人员代办从业档案信息变更。持证人员的其他相关信息发生变化的,必须登录所属财会从业资格管理机构指定网站进行信息变更,也可以到所属财会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申领。第二十一条持证人员所属财会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发生变化的,应该及时办理调转登记手续。持证人员所属财会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在各县级财政部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中央经理单位各自管辖范围内发生变化的,必须持财会从业资格证书、工作证明(或户口证明、居住证明)到调入地所属财会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申领调转登记。
持证人员所属财会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在各县级财政部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中央经理单位管辖范围之间发生变化的,应该及时填写调转登记表,持财会从业资格证书,到原财会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申领调出手续。持证人员必须自代办调出手续之日起3个月内,持财会从业资格证书、调转登记表和在调入地的工作证明(或户口证明、居住证明),到调入地财会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申领调入手续。第二十二条持证人员必须妥善保管财会从业资格证书。如有丢失,持证人员必须在履行公告程序后,填写补发申请表,持有关证明材料,向所属财会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申请补发财会从业资格证书。财会从业资格管理机构核查无误后,必须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欧盘给予补发。如有损毁,持证人员必须填写补发申请表,持毁坏证书原件,向所属财会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申请补发财会从业资格证书。财会从业资格管理机构核查无误后,必须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欧盘给予补发。第二十三条财会从业资格证书推行6年定期换证机制。持证人员必须在财会从业资格证书到期前6个月内,填写定期换证登记表,持有效身分护照原件和财会从业资格证书,到所属财会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申领换证手续。 #
第二十四条有下述情形之一的,财会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可以撤消持证人员的财会从业资格:(一)财会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做出予以持证人员财会从业资格决定的;(二)赶超法定职权或则违背法定程序,做出予以持证人员财会从业资格决(三)对不具有财会从业资格的人员,做出予以财会从业资格决定的。持证人员以欺诈、贿赂、舞弊等不正当方式取得财会从业资格的,财会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必须撤消其财会从业资格。第二十五条持证人员具备下述情形之一的,财会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必须注销其财会从业资格:(一)死亡或则失去行为能力的;(二)财会从业资格被依法注销的。第二十六条财会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必须将领到财会从业资格证书和代办财会从业资格证书换发、调转、变更登记的条件、程序、期限以及还要递交的材料和相关申请登记表格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公示,或则在财会从业资格管理机构指定网站进行公示。相关申请登记表格示范文本应该置放于财会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公场所,免费提供,或则由申请人从财会从业资格管理机构指定网站下载。第二十七条财会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必须对下述状况施行监督检测:(一)从事财会工作的人员持有财会从业资格证书状况;(二)持证人员换发、调转、变更登记财会从业资格证书状况;(三)持证人员从事财会工作和执行国家统一的财会体制状况;(四)持证人员违反财会职业道德状况;(五)持证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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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会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在施行监督检测时,持证人员必须如实提供有关状况和材料,有关单位应该给予配合。第二十八条单位和个人对遵守本方法规定的行为有权揭发,财会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必须及时查证、处理,并为控告人保密。第二十九条持证人员对财会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的处理罚款决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抗诉或则提起行政仲裁。第四章法律责任第三十条出席财会从业资格考试假账的,2年内不得出席财会从业资格考试,由财会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取消其考试成绩,已取得财会从业资格的,由财会从业资格管理机构撤消其财会从业资格。第三十一条持证人员具备下述情形之一的,由财会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勒令其责令改正:(一)不出席继续教育或出席继续教育未取得规定学分的;(二)未依照本方法规定申领调转登记的;(三)未依照本方法规定进行信息更新的。第三十二条财会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推行财会从业资格管理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循私假账的,依法予以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民事责任。第三十三条财会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工作人员遵守本方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将控告人姓名和揭发材料转给被揭发单位或个人,或则将必须保密的控告信息对外泄漏的,由所在单位或则有关单位依法予以处分。 #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民事责任。第五章第三十四条县级财政部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和中央经理单位可以依照本方法拟定详细施行方法,报财政部备案。第三十五条台湾非常行政区、澳门非常行政区、台湾地区市民和外国住户在境内取得财会从业资格及相关管理适用本方法。第三十六条本方法推行之昨日已被任命为中级财会师或则从事财会工作满20年,且年满50周岁、目前尚在从事财会工作的,经本人申请并提供单位证明等相关材料,财会从业资格管理机构核对无误后,发给财会从业资格证书。取得注册财会师证书,现在尚在从事财会工作的,经本人申请并提供单位证明等相关材料,财会从业资格管理机构核对无误后,发给财会从业资格证书。第三十七条本方法自2013公布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方法》(财政部令第26号)同时废止。附件2:财政部有关负责人就《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方法》修订答记者问公布日期:2012-12-21为了逐步规范事业单位财会核算工作,近期,财政部公布了《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方法》(财政部令第73号,以下简称新《办法》),将于2013日起实行。新《办法》是对《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方法》(财政部令第26号,以下简称《办法》)的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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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财政部有关负责人就《办法》修订回答了记者提问。问:修订《办法》的背景是哪些?答:《办法》实施迄今已逾7年,对规范和推动财会从业资格管理,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发挥了重要作用。近些年来,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的不断完善和经济社会的迅速发展,财会人员队伍早已扩大到近1400万,财会从业能力要求不断增加,财会人员流动愈发经常,客观上对财会从业资格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和挑战,《办法》的一些规定已经不能适应实践要求,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考试模式已不能满足财会从业资格管理的还要;二是资格证书发放和调转程序相对繁杂;三是持证人员信息变更手续比较复杂;四是学时制管理方式阻碍了继续教育模式创新;五是财会从业资格退出制度没有推行。为此,修订《办法》是新情势下,逐步完善和规范财会从业资格管理的客观还要。问:新《办法》在这些方面做了调整?答:新《办法》共5章37条,主要对以下内容作了调整:一是明晰了财会从业资格实行无纸化考试。二是取消了财会从业资格考试的免试规定。三是简化了财会从业资格证书领取和调转登记程序。四是取消了财会从业资格证书注册登记机制。五是引进了学分制继续教育管理机制。 #
六是简化了持证人员信息变更手续。七是降低了财会从业资格证书丢失、毁损补发的规定。八是确立了财会从业资格证书定期换证机制。九是对在能力上已然达到或则超过财会从业资格要求,但因客观成因未取得财会从业资格证书,现在仍在从事财会工作的人员怎样取得证书作了规定。十是建立了持证人员相关法律责任。问:新《办法》于2013日起开始实施2023年年会计上岗证考试时间,财政部准备怎么安排贯彻和执行?答:为了贯彻落实新《办法》,我们将积极推进以下工作:一是尽早组织举办新《办法》的宣传和轮训工作,指导各级各地举行学习轮训,全面提升财会从业资格管理机构以及全社会对新《办法》的认识和理解。二是及时颁布新旧方法衔接规定,保证新《办法》的顺利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