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工作通知及报名指南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委、局): #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23年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厅〔2023〕118号), 2023年全国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以下简称房地产估价师考试)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
1. 登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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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地方考试管理部门必须按照《关于印发通知》(建防[1995]147号)规定的考试报名条件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 #
(二)各地考试管理部门应于2023年9月20日前完成2023年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报名工作。各地报名日期由各地根据当地具体情况确定,报名日期、报名地点并向社会公布咨询电话。 #
各地考试管理部门应在报名时明确告知报考者“报名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位表、证书、证书查询认证系统中,上传时请慎重选择”,并审核上传是否符合要求。照片符合要求。照片具体要求如下: 照片文件必须为JPG或JPEG格式,像素尺寸为295px x 413px,1寸证件照(2.5cm x 3.5cm)一张,尺寸约10KB,一张白色背景。 #
2. 考试计划时间安排 #
资质名称 #
考试预定日期 #
考试时间 #
主题名称
房地产
估价师 #
10 月 17 日
早晨 #
9:00-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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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基本制度和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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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房地产估价相关知识) #
下午
14:00-16:30 #
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 #
(自带计算器) #
10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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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晨
9:00-11:30 #
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
(自带计算器) #
下午
14:00-16:30 #
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 #
(打开书本,自带计算器) #
3. 检验方法
(一)“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采用填写答题卡的方式作答; 《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和《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两科采用填写答题卡并在答题卡上作答的方式进行答题。顺便回答一下;对于“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科目,请在答题卡上作答。请考生自备考试所需的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和橡皮。地方考试管理部门应当统一为考生准备各科考试的试卷。 #
(二)各科目的考试范围及考生应掌握的知识的具体要求,请参见《全国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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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注册信息
地方考试管理部门应使用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注册申请表(附件1)的内容,按照《数据库格式及说明》(附件2)的相应要求建立注册数据库。 2023年9月25日前,将注册数据库和房地产估价师考试试卷预购表(附件3)一式两份报送全国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办公室(地址: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邮政编码:;电子邮箱:)。 #
5、试卷交接 #
(一)全国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办公室根据各地报送的报名数据库和试卷预约单发放试卷,并由专人于2023年10月16日前将试卷送至指定交接地点。
(二)考试结束后,当地考试管理部门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存放试卷和草稿。 2023年10月23日前,将所有考生(包括参加真考和缺席的)答题卡、答题卡、考场情况记录以及所有违规考生违纪处理材料发送至中国学会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证(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15号中建大厦B座9001室房地产估价师成绩查询,联系人:王佳,联系电话:),或保密发送至中国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协会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协会(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邮政编码:)。
六、收费标准
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收费标准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改革国家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价[2023]29号)执行。 1217号)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重新印发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项目收费标准的通知》(建机[2023]82号)的相关规定各地考试管理部门应于2023年12月15日前将应付考试费汇至指定账户。 #
7.成绩查询 #
考试后两个月内,考生可通过《中国房地产估价师》网站(网址:)和《中国房地产估价师》微信公众号(微信ID:CIREA-WX)查询考试通过标准和考试成绩。省级考试机构应当采取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本地区考试合格标准和考生考试成绩。
八、合格人员信息报告 #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管理改革要求,各地考试管理部门应于2023年1月10日前报送2023年房地产估价师考试合格人员的资格库信息和白底证件照。 #
九、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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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各地考试管理部门要严格执行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注册条件,严格考试纪律,确保考试公平、公正。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注册条件纳入的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包括经济学、建筑学、规划管理等与估价相近、相关的学科和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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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根据《关于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2005〕9号), 《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的通知》《关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和《关于台湾居民参加全国职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条件有关问题的通知》 《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国人部发[2007]116号)精神规定,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居民申请参加房地产估价师考试,应当提交身份证明、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以及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向当地考试报名机构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者学位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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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便于统计港、澳、台地区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相应考试的情况,地方考试管理部门在报送报考人员信息时应准确填写“国籍(地区)”栏目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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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为了更好地开展考试工作,保障考试安全,保持统一的考场管理规范,各省考点相对集中,原则上设在省会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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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科目为开卷考试。考生携带的纸质材料仅供本人使用,不得与其他考生交换。
(5)考生不得携带手机、平板电脑、电子记事本等移动通讯设备进入考场;携带进入考场的,必须切断电源,与其他物品一起存放在指定地点,不得带入座位。
(六)考生进入考场时,监考人员必须认真核对准考证和身份证,并指导考生在答卷或答题卡指定位置正确填写准考证号码和姓名。监考人员应在考场记录表上认真填写缺席者姓名和准考证号房地产估价师成绩查询,在相应答题卡上填写缺席者姓名和准考证号,并加盖缺席标记。监考人员不得在答卷填写信息的区域盖上“缺席”或“违纪”的印章,以免影响阅卷时阅读答卷信息的能力。
(七)违反考试纪律和有关规定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法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有关规定处理。安全令第 31 号)。
(八)考试期间,各地点必须有专人值班。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办公室的电话号码是。请于2023年10月16日前将值班人员名单及值班电话传真至办公室。 #
(九)考试期间,全国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办公室将派相关人员到部分地区检查考试工作。
(十)房地产估价师土地估价方向的考试将在新的职业资格制度和考试实施办法出台后实施。 #
各地要严格按照本通知精神,认真组织实施2023年房地产估价师考试工作。 #
附录:
1.2023年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报名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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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数据库格式及说明 #
3.2023年房地产估价师考试试卷预订
全国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办公室 #
2023 年 8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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