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到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领取《就业协议书》
1.各学院到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领取《贵州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以下简称《就业推荐表》)和《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以下简称《就业推荐表》) 《就业协议书》),发给毕业生,每位毕业生各一份。 #
2.毕业生填写《就业推荐表》并准备个人推荐材料。 各学院对毕业生的《就业推荐表》进行审核,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学业成绩和综合评价排名须加盖学院教研部门盖章。 及学校教务处公章。 报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审核并盖章,然后将《就业推荐表》返还毕业生。 #
3、未填写并加盖印章的《就业推荐表》不能复印,复印件上不加盖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公章。 #
4.毕业生收集需求信息。 收集需求信息的渠道包括:学校就业信息网()、桂百就业信息港()、中企人才网()、电子屏、手机短信、参加各类招聘会等; 收集其他信息渠道包括: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及各学院开设的就业指导课程或讲座,阅读就业相关参考书等。
5、毕业生自荐及面试。 根据收集到的需求信息,向感兴趣的单位发送电子邮件或发送推荐表和个人自荐材料复印件,或直接参加各地举办的校园招聘会和人才交流会。 对于合适的候选人自己的雇主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有什么用,双方将协商确定现场面试或在线远程面试的时间,并进行面试。 #
6.毕业生确定就业单位并签订《就业协议》 #
1.通过双向选拔,毕业生最终与用人单位达成就业意向; #
2、毕业生在《就业协议书》原件上签署申请意见后,将《就业推荐表》原件、《成绩单》原件和《就业协议书》交接收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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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接收单位签署意见并盖章。 没有人事自主权的接收单位,必须向上级人事部门申请批准。 集体企业、非公有制企业必须取得省、市人才交流中心的印章。 #
4、省外接收单位除签订《就业协议》外,还需省、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批准; 军队招收的毕业生,按照军队就业机制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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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接收单位应将《就业协议》正本三份(省外接收单位应附上接收地就业主管部门的意见)报送或寄至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就业管理科。
6、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就业管理科审核接收单位提交或发回的《就业协议书》后,将就业协议纳入当年就业计划,并于年内反馈接收单位和毕业生。某段时间。 保留一份副本以便向教育部报告。 #
七、毕业生申领《注册证书》
1、《报到证》是毕业生向用人单位报到、参加工作的凭证。 也是区分统一招生和非统一招生的凭证。 毕业生除有特殊情况(如考取研究生、专升本、出国、出国留学、不在贵阳市等)不予录取。 除确认就业单位、已签订就业协议(但手续不全等)外,毕业时一般应领取《注册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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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注册证书》的申请。 学生毕业时,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到省就业指导中心加盖印章并发给毕业生。 学生毕业离校后领取《注册证书》。 学生本人须持有学校就业证明、指导中心出具的空白《报到证》,须加盖贵州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盖章。 地址:贵阳市八哥岩路138号(省电力大学内)。 #
3、《登记卡》分为两页,上页为浅蓝色,下页为白色。 将《登记卡》下页发送至档案管理部门载入档案; 持上页到各校区所在派出所办理《户口登记证》《户口迁移证明》变更。 #
4、持有效《登记卡》到申请人注册单位登记。 报到后,毕业生持本证明及接收单位的有关证明到单位所在地公安部门办理户口登记。 该证明由工作单位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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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申领《注册证书》的流程 #
毕业生受聘于具有人事自主权的单位(如国企、军队、部分改制科研机构等)第一考试网,加盖单位印章后,可直接携带已签署的就业协议到毕业生就业指导处学校的中心。 《登记证明》由就业管理科办理。 #
毕业生在全额经费行政事业单位(如省属高等院校、公务员、省市行政事业单位等)就业的,除加盖接收单位和上级机关印章外,还须持有所在单位的证明经上级人员部门批准或签字后,方可申请《注册证书》。 #
在集体企业、非公有制企业就业的毕业生,须到当地人才交流中心加盖印章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有什么用,方可到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就业管理科申领《登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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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到省外(北京、上海、深圳除外)就业的,应按上述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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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到北京、上海、深圳等地求职,除需加盖接收单位印章外,还需有当地人力资源部门的录取通知书或批复。 #
八、毕业生缓调、回籍待调、需要调任的,必须在毕业后两年内办理就业、调任手续。 一般不会申请超过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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