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年铜各类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通知

2.自2024年8月起,申请人近三个月的社会保险由申请人所在单位缴纳。 #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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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包括返聘人员); #
3.劳动者所在单位无该事业单位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职务空缺;
4. 2023年度考核成绩为合格(合格)以下者;
5.截至2024年8月通过报告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未满3个月的人员; #
6.其他按照规定不得申报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
二、专业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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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习专业为建筑工程、建筑学、给水排水工程、给水排水-水质监测、城市园林、城市设计、市政路桥、勘察-岩土工程、勘察-工程测量、勘察-水文地质调查、城市燃气工程、暖通空调、建筑电气与智能化、工程造价、建筑机械、建筑防腐、白蚁防治、市政公用工程、建筑装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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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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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申报建筑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应当符合《安徽省建筑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规范条件》(建人〔2023〕87号)规定的基本条件、资格、能力、业绩、条件。 #
(2)工作年限、任职及考核。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或聘任年限按年度计算,时间计算至2024年12月31日。自担任现职专业技术职务以来,年度考核均在合格以上2024年安徽结构工程师报名时间及要求,工作年限连续计算;年度考核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应予以扣除,剩余工作年限累计计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任职时间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盖章的《事业单位任职人员名册》或《铜陵市事业单位职务聘任认定通知书》为准。任职期间在两个以上单位任职的,需提供任职期间的社会保障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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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取得专业资格的人员申请专业技术职务问题。根据《安徽省关于在部分职业领域建立专业技术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指导意见(试行)》(皖人社发〔2023〕72号)、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建人(2023)67号)、《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建人条例(2023)3号)等文件规定,取得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建造师、注册建筑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公用工程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造价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等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专业资格,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任职并符合职称晋升条件的,可直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报考。持有相应专业、级别的职业资格证书和注册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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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关于继续教育。申请人只需在最近一个任职期内平均完成规定数量的继续教育学时(每年90学时,其中公共必修科目30学时,专业科目60学时),但不能在一个继续教育年度内完成。继续教育情况须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确认。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须上传姓名页、继续教育登记页、验证登记页和相应的结业证书。继续教育证书上传页须逐页签名。 #
(五)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报职称。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申报职称,应当提供主管单位和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盖章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报职称岗位信息表》;行政事业单位、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以外聘用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应当提供《编外人员证明》。
(六)关于非国有专业技术职称申报。取得非国有建筑工程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其原非国有专业技术职称降低一级后,可根据社会评价情况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 #
(七)关于跨省职称互认。申请人原有专业技术资格在外省通过社会评定取得的,须按有关规定办理职称转认定手续后,方可申请上一级职称。职称转认定可登录安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官网,点击“信息中心→专业技术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职称申请→个人中心→跨省职称”在线办理。
(八)关于职称初认定。教育部认定的全日制高等学校毕业生,在本专业或者相近专业工作达到规定年限,经所在单位考核合格,可以申请专业技术资格认定。具体年限为:中专毕业后完成一年实习,直接评为员;大专毕业后完成一年实习,再在同一专业工作两年,直接评为助教;本科毕业后完成一年实习,直接评为助教;硕士毕业后直接评为助理;博士毕业后直接评为中级。职称初认定采用网下申请的方式。 #
(九)关于学历要求与申请专业不一致的问题。申请人所学专业与申请职称专业不一致的,视为申请人不具备所要求的学历要求。可采用的培养方式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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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所申请专业(或相近专业)继续教育培训累计3个月以上,并取得结业证书;或在完成年度继续教育专业课学时外,参加所申请专业(或相近专业)继续教育专业课并取得转业培训证书,报考中级职称的为200学时,报考初级职称的为100学时。 #
(十)关于业绩。业绩规模及形式按照《建设工程规模认定参考标准》《安徽省建筑工程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业绩材料参考指南》执行。业绩应为申请人取得本专业技术资格以来形成的业绩,重点为近几年的业绩。多人完成的工程,需提供申请人承担的工作及作用的证明。上传的业绩材料应为原件扫描件,上传的复印件须加盖原件保管人及申报单位公章,并注明“原件在某单位保存,经核实与原件相符”。上传材料不符合要求,影响考核结果的,责任由申请人承担。如使用在现单位以外单位任职期间的业绩,须提供业绩项目期间的社保证明。
(十一)关于论文等条件。 任职以来的专业技术业务报告或技术总结(1500字以上,中级3字,助理级2字2024年安徽结构工程师报名时间及要求,职员级1字;内容应与个人实际工作紧密联系,以运用专业知识解决本单位生产建设、技术开发应用等实际问题为主题撰写,具有一定的技术深度和广度)。如采用公开发表的论文,应在取得现行专业技术资格后,于今年个人申请截止日前在正规期刊上发表。如需查询期刊,可进入新闻出版总署网站:服务→行业组织与产品查询→期刊/期刊出版社查询(网址:.cn/)。
(十二)关于转岗复审。申请转岗复审的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变动证明,且须在现任技术职务上工作一年以上,经所在单位考核,证明在现任职务上能够胜任相应工作职责、取得工作业绩,方可参加同级职称考试或复审,并按照新的专业标准和条件提交申请材料。未经转岗复审的人员不得跨专业申报更高职称;已转岗复审的人员当年不得申报更高职称。 #
(十三)禁止一报多评。根据《安徽省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实施办法》(皖人社厅发〔2023〕5号)等文件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同一年度只能申报一个系列(专业)专业技术职务,不得同时申报两个以上不同系列或者同一系列内两个不同的专业技术职务。同一年度申报多个专业技术资格的,将被取消资格。
(十四)关于社保证明。除符合第(二)、(十)项要求外,还需提供2023年1月至今的社保缴纳记录;按第(八)项申请初始职称认证的,还需根据学历层次提供相应年份的社保证明。
(十五)纪律处分。申请人以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著作、学术成果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者评审委员会组成单位撤销其职称,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3年。记入档案期间,申请人不得再申报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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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关于初级职称评审:我县建筑工程专业初级职称评审由枞阳县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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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工作流程
2024年建筑工程专业初级职称评审采取网上申请与现场评审、现场答辩与网络评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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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人申报。申报者进入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职称申报”模块,按系统要求填写相关信息、上传申报材料。其中评审方案选择“2024年度-铜陵市建筑工程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申报时间为2024年8月25日至2024年9月30日。
(二)单位审查。申请人所在单位应当对申请材料逐项进行审查,确保申请材料真实、齐全、规范;公示申请情况,公示期限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纸质申请材料签字盖章确认,并在系统中签署单位审查意见。单位审查期限为2024年8月25日至2024年9月30日。 #
(三)县级初审。初审由单位所在地县(区)住房建设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单位为市属事业单位或在市市场监管局(原市工商局)登记注册的企业的,无需县级初审。县级住房建设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上审核截止日期为2024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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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市级审核。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人员对报名材料进行网上审核,通过网上审核的人员将到现场核实报名材料,通过现场核实的人员方可报名、缴纳费用,进入答辩、审核阶段。市级审核截止日期为2024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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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面试和答辩。评审委员会组织通过市级评审的应聘人员参加面试和答辩。答辩时间初定为11月下旬至12月上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六)专家评审:评审委员会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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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考核结果确认。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将考核合格人员名单予以公示,并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后,发文确认获得职称的人员名单。 #
(八)证书发放。取得职称的人员,发放评定表和打印版电子证书。经评定合格的初级、中级职称证书和评定表均为电子版,加盖电子印章(系统自动生成,申请人可自行下载)。不再发放纸质证书和评定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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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申请材料 #
申请人应按照系统要求填写信息、上传材料。现场审核时,应根据申请类型提供以下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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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形式化材料 #
1.《申请材料清单》(附件1-1),一式两份,一份贴于申请材料袋正面,一份放在袋内,所有人员须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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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表》,网上审核后从系统导出,正反面打印,一式三份,如已加盖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电子印章,则无需加盖相应公章。报考专业技术职务首次认证的人员无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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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附件1-2)1份。此表仅供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使用。 #
4、《安徽省专业技术资格确认评审表》(附件1-3)1份。此表只供省外经评定取得社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使用,其他人员无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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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铜陵市专业技术资格证明表》(附件1-4)一式两份,双面打印,内贴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此表只针对初次申请专业技术资格证明的人员,其他人员无需提供。
(二)证书及业绩材料 #
1、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需验证身份证原件,无需提供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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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请人学历(学位)证明、职称(职业资格)证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明。须验原件,无需提供复印件; #
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书或劳动(聘用)合同、任职至今年度考核成绩证明、申请人自印的社保缴纳证明。事业单位编外人员需提供《编外人员证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需提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盖章的《事业单位任职人员名单》或《事业单位职务聘任认定通知书》,无需提供任职书或合同。需验证原件,无需复印件。
4.评审标准要求的相关业绩、业务概要、论文、技术报告等材料,审查原件,留存复印件1份。
六、其他事项
(一)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职务申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建人函[2023]288号、建人函[2022]504号)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4年全市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通知》(同人社密[2024]79号)执行。 #
(二)申请人及其所在单位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发现有使用伪造的证件、材料、业绩证明等弄虚作假行为的,按照《安徽省职称评审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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