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年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甘肃考区报名及考试安排公告

根据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24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卫考办发[2023]1号)和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2024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卫人才发[2023]80号)要求,现将2024年国家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甘肃考区有关工作安排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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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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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时间及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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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护理初级(师范)考试将以纸笔形式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其余112个专业采用人机对话模式进行考试,具体安排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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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上注明的时间为准。 #
二 #
考试报名 #
考试报名包括网上预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
01
网上预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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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可于2023年12月1日至14日期间,登录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原中国卫生人才网)进行网上预报名,具体流程为:注册用户、绑定微信账号、登录报名系统、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和报名信息、提交资料。
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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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核实 #
网上报名成功后,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携带下列相关材料到考试中心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时间为2023年12月2日至15日,具体时间以各考试中心公布时间为准(参加2023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未全部通过的考生将自动获得现场确认,不再需要现场确认和提交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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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表(加盖申请单位人事部门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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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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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已取得外省中专以上学历的考生,须提供学籍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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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大专及以上学历申请者,须提供教育部在线学籍认证报告;
6、已取得初级资格的考生,报考初级考试,须提供初级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
7、报考中级专业者,须提供初级教师资格证或执业医师证书、执业医师注册证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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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提供近一个月个人在甘肃省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 #
03 #
资格审查 #
考点、考区对考生报名资格审核时间为2023年12月16日至2024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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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
信息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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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考点、考区登录考试管理系统修改考生报名信息的截止日期为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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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候选人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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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缴费方式继续采取网上缴费方式,缴费时间为1月29日至2月8日,通过考区资格审查的考生须在此期间完成网上缴费,逾期未缴费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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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 #
打印准考证
4月1日至21日,考生可登录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官网下载、打印准考证。
三 #
军人考试安排 #
1.报名及资格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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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报考不实行网上报名,团级以上单位负责组织报名,师级以上单位负责对报名人员资格进行审核。 #
2. 申请资料移交 #
团级以上单位须于1月3日至9日期间派员持介绍信到考点办理军人报名资料交接及考试费用缴纳,双方核对无误后在报名资料确认回执上签字确认,考点也将报名统计表等材料留存备查。 #
3. 打印准考证 #
各考点须于4月2日至8日期间印制本地区军人准考证,并通知军队单位派员集中回收。 #
4. 考试实施
军人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身份证参加考试。
5. 业绩发布 #
军人考试成绩不向社会公布,考试成绩的通报、查询由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军队人才保障中心负责。
四 #
政策条件 #
(1)凡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深化卫生健康专业技术职务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3〕51号)规定条件的,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专业类别的考试。
(二)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医教协作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3〕63号)有关规定,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并培训合格的,可参加中级职称考试,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新疆、西藏及四省藏区等艰苦边远地区的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可放宽要求)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考试。 #
(三)根据卫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的《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和其他卫生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和《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和其他卫生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根据《关于印发其他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卫人发[2001]164号),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从事医疗、预防、保健、药学、护理和其他卫生技术专业领域工作的人员,可以报考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考试。 #
(四)根据《中央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3〕5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准备工作的通知》,按照《关于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的通知》(人社部发〔2023〕23号)有关要求,参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在满足相应报名条件的基础上,可提前一年申请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做出突出贡献、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的,可直接申请参加晋升高级职称考试。 《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重点关注一线落实好医务人员防护关爱措施的通知》(国发电〔2023〕10号)规定,上述享受提前申报的人员,原则上只享受一次政策待遇。 #
(五)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医师、护士可提前一年参加全科医学、全科医学(中医)、社区护理中级技术资格考试。 #
(六)报考2024年考试的考生,其学历或学位取得日期和从事本专业的年限须达到2023年12月31日为止。因工作变动需要报考现专业类别的考生,其在现专业类别的工作年限须为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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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条件中关于专业资格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在国家教育、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普通高等学校取得的资格或学位。从事医疗、护理专业活动的,计算工龄时,自取得专业注册时起计算;取得护士、药师、技师等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自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时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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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2024年起,职业病按专业内容并入内科,结核病并入传染病,职业卫生并入公共卫生2024年甘肃护师报考时间,计划生育按专业内容并入妇产科、泌尿外科;中医护理并入护理专业,所有护理专业考试均增加中医内容。目录中删除中医护理(初级、中级,原专业代码分别为204、374)、结核病、职业病、计划生育、职业卫生(中级,原专业代码分别为311、314、360、363)专业类别。
卫生管理、临床医学工程等未列入国家考试目录的专业,可报名参加甘肃省卫生人才评价考试。 #
(八)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301至365、392的人员,应当具有相应的专业执业医师资格,报名时提交相应的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证书;报考专业代码203、368-373的人员,应当具有护理执业资格,报名时提交护理执业证书。 #
(九)卫生职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专业科目成绩实行两年滚动管理,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四门科目考试的,可获得职业资格证书。主、辅专业之间各科目及格分数不合并计算为同一专业。卫生职业技术资格考试部分科目已通过的人员,在规定时限内报名参加剩余科目时,须确保证书号码一致。 #
2023年报考中医护理(初、中级)、结核病学、职业病学、计划生育学、职业卫生(中级)专业,部分科目成绩合格的,2024年报考其执业范围内相关专业时,保留其资格。2023年通过科目成绩实行滚动管理,两年内通过四门科目者,视为考试合格,发给2024年报考专业资格证书。
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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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申请条件 #
1.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
1.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贯彻新时代卫生健康工作方针,自觉践行“尊重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职业精神,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合作精神、敬业精神和医德医风。 #
2、身心健康,具备良好的心理素质,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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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参加药剂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应当具备(一)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当具有相应专业的中专或者大专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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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参加药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考试或者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应当具备第(一)项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取得药师(技师)职称,从事本职业5年; #
2、具有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本职业3年以上; #
3、具有相应专业学士学位或本科学历并从事该专业工作1年以上;
4、具有相关专业硕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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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参加护理专业教师级专业技术职务考试的人员,除应当具备(一)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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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具有相应专业中专学历,从事护理工作5年以上; #
2.具有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护理工作3年以上。 #
(五)参加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中级职称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一)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取得执业医师注册,从事医疗实践工作7年; #
2.具有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取得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医疗实践活动不少于6年; #
3.具有学士学位或者相应专业学士学位,取得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医疗实践活动不少于4年; #
4.具有学士学位或者相应专业学士学位,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后,从事医疗实践活动不少于2年;
5.具有相应专业硕士学位,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从事医疗实践活动不少于2年;
6.具有相应专业博士学位,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证书。 #
(六)参加公共卫生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考试的人员,除应当具备第(一)项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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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具有相应专业中专学历2024年甘肃护师报考时间,取得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实践工作7年以上; #
2.具有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取得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实践工作不少于6年; #
3.具有学士学位或者相应专业学士学位,取得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实践工作不少于4年;
4.具有相关专业硕士学位,取得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实践工作不少于2年; #
5.具有相应专业博士学位,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实践工作。 #
(七)参加护理中级专业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一)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相应专业中专学历,经注册并取得护士职称,从事护理实践工作不少于7年;
2.具有相应专业大专以上学历,经注册并取得护士职称,从事护理实践工作至少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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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具有大学本科或相应专业学士学位,经注册并取得护士职称,从事护理实践工作不少于4年; #
4.具有相应专业硕士学位,注册后从事护理实践工作不少于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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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具有相应专业博士学位,并具有护理执业资格。 #
(八)参加药学专业中级职称考试的人员,除应当具备第(一)项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
1.具有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取得药师(技师)职称,从事本职业7年; #
2.具有相应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取得药师(技师)职称,从事本职业不少于6年; #
3.具有大学本科或相应专业学士学位,取得药师(技师)职称,从事本职业不少于4年;
4.具有相应专业硕士学位,取得药师(技师)职称,从事本职业不少于2年;
5.具有相关专业的博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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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报考人不得报名参加考试: #
1.医疗事故责任人受过刑事处罚未满3年;
2.发生医疗事故的责任人员任职未满1年; #
3.受过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限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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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近2年内考试期间有伪造学历证明或有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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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
六 #
考试专业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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