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强中省示范PPP项目规范管理的通知

根据财政部《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管理的通知》(财办金[2023]92号)和《陕西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管理的通知》《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管理的通知》(陕西办金)财政部、省财政厅分别对国家级PPP示范项目和省级PPP示范项目进行了核查。 [2023]82号从核查情况看,中部省份的一些示范项目存在进度缓慢、实施走样等问题。为进一步加强中省示范项目规范管理,更好发挥引领作用,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示范项目规范管理的通知》(财金[2023] 】 54号)和我局关于省核查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存在核查问题的示范项目分类及处置 #
(1)不再采用PPP模式实施的铜川市银台区王石坳煤矿工业遗产园区(生态修复)项目、西咸国际文化教育园沙河海绵生态修复项目,将不再采用PPP模式实施。从国家示范项目名单中删除并清除。国家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以下简称项目库)。不再采用PPP模式实施延安市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商洛市312国道商州至丹凤一级公路改造项目、西咸沙河国际文化教育园项目、西安交通大学韩城基础教育园区PPP项目、韩城高端铸造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PPP项目、韩城市暂停机场至故城单轨交通节段PPP项目、韩城市污水处理再生利用项目、富平县城南污水处理厂项目、化州区综合管廊基础设施建设、镇安县妇女儿童医院搬迁项目等10个项目被移出省级示范项目名单从项目库中删除。 #
(二)尚未实施的前湖国家湿地公园开发项目、蒲城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洛川县集中供热项目等3个第一批省级示范项目将被剔除出名单省级示范项目并保留在名单中。项目库将继续采用PPP模式实施。
(三)关于西安高陵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工程PPP项目、西安市未央区徐家湾片区综合整治项目等两个国家级示范项目、咸阳礼泉县礼泉泥河生态等项目不规范运行的问题治理 韩城国道 327 韩城 韩城市龙门至象山段公路工程、太石街西延大桥建设工程等三个省级示范工程请项目所属市财政部门会同有关方面督促整改。国家级示范项目6月底前完成,省级示范项目6月底前完成。该示范项目将于9月底完成。期满后仍不符合相关要求的,由财政部将国家级示范项目从国家级示范项目名录或项目库中删除,省级示范项目由省财政厅将其移出省级示范项目名录或移出项目库。 。 #
市、县财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妥善处理退库项目的后续处置:对尚未启动采购、调整完善后拟再次采用PPP模式实施的项目,应充分进行前期论证,并按规定办理入库手续。 ;无法继续采用PPP模式实施的,应终止实施或采用其他合规方式继续实施。对已进入采购流程或已实施的项目,对核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确保合法合规;终止实施的,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通过友好协商或法律救济妥善解决,切实维护各方合法权益。 #
二、以此为鉴,强化规范项目管理 #
(一)扎实做好项目前期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规划立项、土地管理、环评、国有资产审批等前期工作程序,规范开展物有所值评估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方式。新项目不得超过10%红线,不得出现“先上车后付款”、专家意见缺失或伪造、计算依据不一致、数据口径不一致、只计算单个项目支出责任等现象不会发生。
(二)切实履行采购程序。加强项目实施计划和采购文件审查。采用单一来源采购的项目,必须遵守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不得设定明显不合理的准入门槛或股权歧视条款,不得未经采购程序直接委托第三方代持社会资本方股份。 #
(三)严格签约当事人审核。坚持政企分开原则,加强PPP项目合同签约方合规审查。国有企业或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不得代表政府签订PPP项目合同,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不得作为社会资本当事人。 #
(四)杜绝违法违规行为。坚守合同谈判底线,加强合同内容审核,落实项目风险分配方案。合同不得约定政府或其指定单位回购社会资本的投资本金,不得削弱或者免除社会资本的投资、建设、运营责任,不得向社会公众提供资本承诺最低回报。投资或提供收益平衡补偿,不得同意将项目运营责任返还给政府投资代表或指定社会资本方以外的第三方承担责任。
(五)加强工程绩效监管。压实社会资本融资义务,密切跟踪项目公司设立和融资情况。债务资金不得作为项目资本,政府不得为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融资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落实中长期财政规划和年度预算安排陕西省财政厅网站,加强项目绩效考核,实行绩效支付机制,强化激励约束作用,保障公共服务安全稳定高效供给。 #
三、切实加强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
(一)提高信息披露质量。通过PPP综合信息平台,及时、准确、完整、充分公开示范项目关键信息,以及项目实施方案、物有所值评价报告、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报告、采购文件及相关审批文件等重要附件及时上传,保证项目信息。连贯、口径一致、与会计事实相符。
(二)加强运行监控。及时更新PPP项目开发目录、财政支出责任、项目采购、项目公司设立、融资到位、建设进度、绩效产出、预算执行等信息,实时监控项目运营、合同履行情况和项目公司财务状况,加强风险管理预警和早期防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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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加强咨询服务监管。充分公开示范项目论证、采购、谈判等咨询服务全过程涉及的专家和咨询机构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建立健全咨询服务绩效考核和投诉问责机制,及时将未正确履行咨询服务职责或提供违法违规咨询意见的专家或咨询机构从PPP专家库或咨询机构库中剔除。 #
4、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
(一)落实示范项目管理责任。各市财政部门是本辖区中省示范项目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监督指导所辖县(区)规范中省示范项目实施和信息公开。出现的重点、难点问题及时报告省财政厅。中部省示范项目同级财政部门要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加强项目前期论证、采购、执行、移交等全生命周期管理,监督合同义务的实际履行情况受到项目各参与方的高度重视,确保项目规范运作、顺利实施。省财政厅PPP中心负责我省PPP示范项目实施情况的统一指导和汇总统计。各市财政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本辖区省级示范项目的对口联系和后续指导。 #
(二)加强示范项目动态管理。市、县财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中央和省级示范项目的动态管理陕西省财政厅网站,确保项目执行不走样。项目名称、实施机构等非核心条件发生变化的,应及时向省财政厅、PPP中心备案;项目合作内容、投资总额、运营模式、合作期限等核心边界条件应与示范项目选定时相同。比例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及时向省财政厅、PPP中心申请转移示范项目名单,并对项目实施方案、物有所值评价报告、财政承受能力等进行审核论证报告、采购文件、工程合同等相应调整、变更。因项目规划调整、资金不足等原因不再实施PPP模式的,应及时向省财政厅、PPP中心提出申请,将其移出名单。省级示范项目退出项目库。 #
(三)定期开展示范项目评估。省财政厅PPP中心定期组织第三方专业机构、专家等对全省示范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评估。评估过程中,如发现中央和省级示范项目存在运行不规范、实施方式发生重大变化、信息披露不充分等问题,对于国家级示范项目,应及时报告财政部省级示范项目要及时转出。省级示范项目名单可以从项目库中删除。对退出省级示范项目名单并获得中央PPP项目奖励补助资金或省级PPP奖励补助资金的,由市财政部门负责回收并及时上缴省财政。对评价效果较好的中部省示范项目,省财政厅PPP中心将加强总结经验、推广案例研究。 #
附件:1.调出演示并撤回项目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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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调出示范项目清单 #
三、限期整改项目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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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财政厅 #
2023 年 6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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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为自愿公开)
陕西省财政厅办公室2023年6月19日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