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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汉大学参军入伍学生学籍管理补充规定的通知及规定内容

2024-11-21 来源:网络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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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汉大学关于参军学生学籍管理问题 #

补充规定的通知 #

各院系、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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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研究,现将《江汉大学入伍学生学籍管理补充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守它们。 #

江汉大学 #

2023 年 6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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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汉大学应征入伍学生学籍管理补充规定 #

第一章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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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鼓励学生积极响应国家号召,积极报名参军,投身国防事业,同时保证参军学生的教育教学质量,根据国家和本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参照本省其他高校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在学籍管理规定的基础上,制定本补充规定。 #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应征入伍的本校全日制普通本科生、专科生,包括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被我校录取并经学校批准的新生。当年入伍入伍,并保留了入伍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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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学习资格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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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在校学生招收加入中国人民解放军时江汉大学教务管理,学校保留其学籍至退役后2年,即不论服役年限,在校学习年限最高不得超过8年年(本科5年为9年,专科为7年)。学生退学后,应在2年内按规定办理复学手续,否则取消学籍。新生入伍服役期间,其入学资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留至退役后2年。超过2年未按要求办理入学手续的,取消入学资格。 #

第四条 学生的服务时间不计入在校学习年限,也不享受在校学生的待遇。 #

第五条 应征入伍申请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必须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保留入学资格和入学手续: #

(一)应征入伍的新生到应征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领取并填写《普通高等学校新生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 》(以下简称《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并附我校录取通知书和身份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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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学校收到并核实相关材料后,按规定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出具《保留入学资格通知书》,并发送给县级人大招考办公室。学生所在政府,并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登记学生个人信息,注明“入伍”。 #

(三)退伍后两年内,入伍新生可在退伍当年或入学期间,凭学校录取通知书和《保留入学资格通知书》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学校第二年新生的人数。入伍新生重新报名参加全国统一高考的,视为自动放弃我校录取资格,录取资格不再保留。 #

第六条 应征入伍的学生,在新兵体检期间因身体原因被退学的,可持相关证件(新生还应出具录取通知书)返校办理入学手续。或恢复程序。因身体原因不适合继续服兵役而中途退伍的,可在退伍当年重返校园(错过当年入学期的,可顺延一年)办理入学或复学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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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学校将对因身体原因被开除、中途退学的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复审。复试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复试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 #

第八条 新生入伍退役后入学,一般在原专业入学当年入读其他新生年级。原录取专业被退学,或因故无法完成原专业学习的,学校将根据学生意愿和相关规定安排学生转入其他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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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新生因政治原因被开除军籍、拒绝服兵役、在服兵役期间被开除、开除军籍或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学校取消其入学资格经核实情况后,不再允许在校学生返校。 ,将被视为开除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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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学术管理 #

第十条 在校学生入伍退役后返校,可以按规定申请转专业,但必须修完转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实践环节,方可毕业为转专业主要的。其中,免修课程和免修课程按照后续规定执行。规定得到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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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在校学生入伍、退伍后返校的,一般按当年原就读专业年级就读。本着有利于学生的原则,可以按照入学年级的培养计划毕业,也可以按照返校年级相同的专业培养计划毕业。 。原专业撤回或后续培养计划发生重大变化的,学生可以申请转专业或选择原专业毕业。对于原专业不再开设的课程,学生可以通过自学和个别考试的方式完成学业,也可以通过老师的个别辅导来完成学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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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正常退学后入学或者返校的学生,无论是否修读下列课程江汉大学教务管理,均可申请免修:其成绩记为90分(军事技能训练记为优秀成绩),并在成绩记录中注明“免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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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思想政治理论课(含形势政策); #

(二)军事理论和军事技能训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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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大学体育(须参加体能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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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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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正常退休后入学或者返校的学生,免修培养计划要求的公选课和跨校课程;本科(含专科)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只需完成3学分。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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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上述本科免修、免修课程不收取学分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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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学生参军前所修课程(第十二条所列课程除外)不及格的,学校将给予其一次免费补考机会。通过考试后将获得学分。补考仍不及格者,应重新参加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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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在校期间入伍的非毕业生原则上应当返校复学,继续完成学业。如果未完成8门以上课程(包括不及格课程和实践环节),也可以选择参军。按照下列要求完成学业并取得学分,达到毕业要求的,发给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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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教学实习和毕业实习(医学专业除外)可申请免考,按考试合格记成绩。 #

(2)毕业论文(毕业设计)必须通过老师远程指导按要求完成,无需答辩。指导老师和评审员的综合评分为最终成绩,成绩合格者将获得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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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理论课程可通过自学、教师远程辅导、远程提交作业等方式申请学习。考核以课程论文、设计、大作业等形式进行,学生在部队完成,送回学校供老师审核。通过测试后,获得学分。此外,学校每年3月都会组织考试。学生可以向军队请假,返回学校参加考试。如果他们通过考试,他们将获得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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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应届毕业生参军入伍前符合毕业条件并取得毕业证书,但因成绩原因(外语成绩或平均绩点)未达到毕业条件,未取得学位证书的,他们可以在年底申请补修学位;毕业生入伍后两年内可以向学校申请补修未通过的课程。补考成绩符合毕业要求的,颁发毕业证书,但不授予学位。 #

第四章附则 #

第十八条第三章规定,仅适用于正常服役并在服役期满后退休的学生。它们不适用于已退伍的学生。退役军人学生退伍前已享受本规定相关优惠政策的,自动取消,复学后按普通学籍管理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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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本规定是学校对参军学生学籍管理的补充规定。本补充规定未尽事宜,仍按照《江汉大学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执行。针对特殊情况进行专题研究后提出具体政策。 #

第二十条 本规定中免修、补考、远程教学等具体操作流程由教务处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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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入伍学生本科、专科学习的管理,适用本规定。学生参加国家政法警察考试、教育考试、公务员考试、硕士学位考试等加分及相关优惠政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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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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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汉大学学校办公室2023年6月25日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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