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发布《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的公告

贵公司允许他人开具与实际生产经营不符的发票,用假发票抵扣税款英语作文,虚报纳税,造成少缴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企业所得税等漏税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和《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厦门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1号)规定,我局对贵公司偷逃增值税、城市维护等行为厦门市国家税务局网,处逃税金额二倍的罚款以及建设税、企业所得税等使用虚假纳税申报的厦门市国家税务局网,处罚款总额6元。 #
因无法联系上贵公司相关人员,也无法通过其他方式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项的规定,现将《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函》(夏税二纪处罚公告[2023]14号)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30日后,视为送达。 #
贵公司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和听证权(具体违法事实、证据和依据可由贵公司到我局审核),并可自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收到本通知的日期。 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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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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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厦门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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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 1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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