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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商务职业学院年春季高考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简章

2024-04-22 来源:网络 作者:佚名

第一章 一般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个人考试招生和招生工作。为配合山东商业职业学院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单项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学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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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商业职业学院的单项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

第二条 山东商业职业学院自主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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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山东商业职业学院自主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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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学校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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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学校全称:山东商业职业学院。 学校代码:14078。 #

第五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烟台市高新区海星路15号。 邮政编码:。 #

第六条 办学层次和类型:专科学校、公办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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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组织架构 #

第七条 学校成立以校领导为组长的考试招生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我校的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以及考试工作的全面领导和组织管理,并讨论决定主要招生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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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实施招生及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普通、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学校纪检部门对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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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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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招生专业及计划:自主考试招生(普通类)招生400人,自主考试招生(退役军人类)招生30人,综合评价招生计划招生400人。 各专业招生计划在我校招生信息网站上公布。 招生计划最终以省教育厅下发的招生计划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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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申请安排 #

第十条 报名条件 #

1、个人考试招生:通过山东省2023年春季高考统一报名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和社会工作者。 报考社会工作者应取得高中教育学校毕业证书或具有同等学术能力,方可申请我校独立考试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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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综合评价录取:经山东省2023年夏季高考统一报名并通过山东省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十科(语文、外语、数学、历史、地理、物理)的申请者、生物、化学、政治、信息技术等))凡成绩必须合格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均可申请我校综合评价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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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特长类报考对象为高中毕业生,须具有所报考运动项目对应的国家二级及以上运动员技术等级职称,或单项前三名、前三名。高中省级集体项目第6名。 全国比赛个人项目前6名和集体项目前8名(级别名称和比赛成绩将于2023年1月31日前获得)。 #

第十一条 报名、缴费时间及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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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注册 #

2023年2月6日至2月10日,登录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招生平台(网址:)或通过我校招生信息网报名入口链接在线报名,填写个人考试录取申请表和综合评价分别录取。 专业志愿者2人,专业效率调整志愿者1人。 #

参加自主招生考试的考生必须根据春季高考报考的专业类别选择专业。 所选专业对应的专业类别应与其春季高考申请的专业类别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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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缴纳费用并打印准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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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2月13日至2月15日,登录我校招生信息网综合缴费打印系统,按要求缴纳申请费并打印准考证。 考生提交的材料和申请费无论被录取与否,均不予退还。 #

第十二条 考试方式及安排 #

1. 单独考试入学考试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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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取“文化素质+专业技能”的考试方式。 考生的总成绩由两部分组成:文化素质测试成绩为200分,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为230分,两者均在原成绩的基础上计入总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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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化素质测试:由学校组织实施。 测试科目为文化素质测试。 满分为200分。 原成绩计入总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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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考试时间和方式:2023年2月26日-2月27日(具体时间学校另行通知),采取线上或线下方式进行,具体方式根据疫情防控情况确定。 请考生密切关注我校招生信息网站,查询具体考试日期、考试方式和考试要求流程。 #

(三)专业技能考试:满分为230分,参加山东省春季高考统一考试招生专业技能考试的考生原成绩计入总成绩。 报考我校单项考试的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文化素质考试和山东省春季高考统一考试招生专业技能考试。 仅参加文化素质考试、专业技能考试其中一项的考生,不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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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退役军人:报考我校单独考试的退役军人考生,无需参加文化素质考试和专业技能考试。 只需参加我校组织的素质测试或面试即可。 素质测试或面试将于2023年2月27日至3月1日(具体时间由学校另行通知)进行,采取线上或线下方式进行。 具体办法将根据疫情防控情况确定。 请考生密切关注我校招生信息网站,查询具体考试日期、考试方式和考试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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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免予审查 #

在校期间参加全国、全省职业学校技能大赛并获得三等奖以上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山东商务职业学院代码,或具有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并获得劳动模范称号(含同等荣誉)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县级以上具有中等学历的在职人员,可向我校申请免试入学。 经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资格审查合格并经学校公告无异议的考生,可免试进入我校就读相应专业。 #

申请免试的考生必须网上报名,并按要求填写免试申请表及其他材料。 免试申请材料的具体内容和要求将在学校招生信息网站另行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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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综合评价入学考试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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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取“综合质量评价+质量检验”的方法。 考生的总成绩由两部分组成:综合素质评价分数,满分100分。 学校根据山东省教育厅提供的高中阶段综合素质档案进行评分。 质量测试分数,满分为200分。 质量检测由学校根据疫情防控情况采取线下或线上方式进行。 具体考试方式由学校另行公布。 #

考试时间及方式:2023年2月27日-3月1日(具体时间学校另行通知),采取线上或线下方式进行,具体方式根据疫情防控情况确定。 请考生密切关注我校招生信息网站,查询具体考试日期、考试方式和考试要求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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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提问、考试和评分 #

(一)单项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均由学校组织专家进行布置、评分和评分。 #

(二)考试:严格执行《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考试实施细则》。 学校成立独立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严格把控考试管理流程,严肃考试作风和考试纪律。 考生及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出现违规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处理。 《普通高等学校管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等相关规定将严肃处理。 #

(三)评分:学校科学合理制定评分标准,加大信息公开和结果公开力度,确保考试评价公平、透明。 #

第六章 录取原则 #

第十三条 录取原则 #

一、独立考试招生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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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根据生源情况和各招生类别招生计划数确定录取资格线。 低于录取资格线的考生不予录取。 网上考生按照首选专业类别并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然后按照分专业计划录取。 子主修计划数量内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优先录取,其余子主修计划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专业调整仅限于同一类别内的专业调整,不得进行跨类别的专业调整。 未被所申请专业全部录取且不符合重大调整要求的考生,不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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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录取程序:网上考生专业安排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确定。 某专业第一志愿考生符合计划的,该专业不再招收其他专业考生; 如果某一专业的第一志愿考生不符合计划,则录取第二专业的考生。 当网上考生无法满足专业志愿时,对重大调整的考生,将根据专业规划中的空缺进行类别内调整,不会跨类别调整录取; 未全部专业录取且未进行重大调整的考生不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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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总成绩相同的,按专业技能考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 仅参加文化素质考试、专业技能考试其中一项的考生,不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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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综合评价录取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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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根据生源情况和招生计划数确定录取资格线。 低于录取资格线的考生不予录取。 网上考生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然后按照专业规划录取。 未被所申请专业全部录取且不符合重大调整要求的考生山东商务职业学院代码,不予录取。 #

具体录取程序:网上考生专业安排按照“从高分到低分优先录取”的原则确定。 第一专业考生符合某一专业规划的,该专业不再录取其他专业考生; 如果第一专业的考生不符合一定的专业规划,则录取第二专业的考生。 当网上考生无法满足其专业愿望时,对重大调整的考生将根据专业计划中的空缺职位进行重大调整; 未被所申请专业全部录取且未进行重大调整的考生不予录取。 #

考生总成绩相同的,按照职业能力测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 #

3、外语要求:没有口语要求,专业语言没有限制,但学校的公共外语课只提供英语。 #

4、招生男女比例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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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考生入学时身体状况要求符合有关部委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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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具有体育特长的考生按项目单独规划、单独录取。 若在线考生总数超过总体计划,则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录取专业为其申请专业。 报考我校体育专业的考生还需提供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或相关比赛日程、成绩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并按照学校规定到校参加体育专业考试。 放弃体育专业考试或考试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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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退役军人考生实行单独计划、单独招生。 在线考生总数超过总体计划的,按照专业素质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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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报考独立考试招生、综合评价录取的考生,或者被独立考试招生、综合评价录取的考生,必须参加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的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权威。 不参加体检或体检项目不齐全将影响后续录取信息的提交和学籍的正常注册。 #

第十五条 拟录取名单公布:学校招生办公室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身体状况提出预录取名单,报学校独立审查和综合评价招生领导小组审核批准,然后在我校招生信息网上公布3天。 对无异议的考生,我校将按照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报备并办理录取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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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我校将根据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的审核结果公布正式录取结果查询,并及时发送录取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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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有关文件和通知,以单独考试招生或综合评价录取方式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后续春、夏季普通高校招生统考(含体育专业考试)和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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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考生经自主招生、综合评价录取被我校录取后,不再受理考生放弃入学资格的申请。 #

第十九条 我校通过自主考试、综合评价录取的考生实行全日制培养。 享受与高考录取人员同等待遇。 完成学业并成绩合格后,将获得与普通高等学校录取同等的资格。 统一招生考试招收具有同一大学毕业证书的学生。 #

第七章 收费标准和补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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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学校按照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批准的收费标准和有关规定收取费用。 退款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

第二十一条 学校通过奖、贷、补、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 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状况,按照《山东省助学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3]15号)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五个部门。 #

第8章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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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通过入学考试、面试、电子档案核对、体检等方式审核新生资格英语作文,对违反招生相关规定入学的新生进行处理。 复试不合格的新生,学校将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 情节严重的,报请有关部门取消其入学资格或者学籍。 #

第二十三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山东商业职业学院; 普通高等教育学院文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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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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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 对冒用山东商业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责任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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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政策为准。 未尽事宜,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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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山东商业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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