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年春季学期开学工作的通知

鲁教办字[2023]11号
山东省教育厅 #
关于2023年春季学期开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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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教育(教育、体育)局、各高等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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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将全省各级各类学校2023年春季学期开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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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高中(含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年将于4月15日正式开始,各高中(含中等职业学校)要按照相关要求山东开学时间确定,错峰有序组织毕业生返校。和高峰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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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初中毕业成绩原则上推迟一周,为开学做准备。 具体启动时间由各城市按照“城市同步”要求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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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高中(含中等职业学校)、初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高等学校其他年级开学时间根据疫情情况确定,并提前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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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正式开学前,大中小学必须按照有关要求继续组织开展在线教育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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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各级各类学校正式开学前,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开展线下培训活动。 #
六、各级各类学校要严格按照省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和省教育厅疫情应对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的通知》的要求,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返校复学工作,细化疫情防控和复学复学工作。并加强防疫工作。 掌控工作计划,准备开学条件,按程序报批。 #
七、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推动健全学校联防联控工作机制,会同卫生、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强对学校开学工作的指导,组织各有关部门做好学校开学联防联控工作。学校开展应急处置演练,并以学校为单位开展应急处置演练。 学校开学条件将得到核实。 学校不合格的山东开学时间确定,学校不会开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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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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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 4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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