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生态环境工程专业技术人才职称晋升的重要条件

1. 网上申请
应聘人员可登录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办事大厅(),选择“个人事务”→“人才人事”→“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职称评审申请”进行报名。报考生态环境工程专业初级职称的应聘人员应选择苏州作为行政区域,评审委员会为苏州市环境保护专业中级资格评审委员会。应聘人员须认真核对报名信息,确认无误后提交。网上申请一经审核通过,不得退回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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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提交申请材料 #
网上申请审核通过后,申请人在线打印《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请表》(A4纸双面打印装订,一式两份),并加盖单位印章后提交。
3. 继续教育
继续教育条件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苏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意见》执行,并将继续教育列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晋升的重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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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报考工程师的人员须提供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接受公共科目培训不少于4年、每年14学时的证明。专业技术人员可选择到《2024年苏州市继续教育基地名单》所列的培训机构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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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自2023年起,技术人员还可选择在“学习强国”教育平台继续深造,所修学分将折算为继续教育公共科目学时。申请工程师资格,每年需完成500学分的学习。技术人员每年年底可在“学习强国”上截图年度积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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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工作经历(能力)、业绩及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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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应聘人员须仔细阅读《江苏省生态环境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要求(试行)》及其附件英语作文,按照工作经历(能力)、业绩、业绩要求上传相关材料,并将《能力业绩自评表》上传至报名系统的“其他材料”中。 #
(二)关于学术成果。申请人应根据《能力与业绩自评表》选项按需提供。所提供的论文须为公开发表的论文,且须为独立完成或第一作者撰写。如以外文撰写或发表,须同时提供中文译文。专家评审时以中文内容为准。
应征者提供的论文、主题报告、通讯报告等文本材料将在CNKI进行抄袭检测,抄袭率(即删除已发表文献的重复部分的比例)不得超过30%。应征者需将电子文档上传至报名网站备查,电子文档名称为论文题目名称。 #
五、评审结果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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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苏州市2024年职称评审计划概要》,评审结果将进行公示并进行电子证书下载,申请人可在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专业技术人员服务(职称)服务)上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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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职称评审审查
评审结果公布后,应聘人员可在公告规定的时间内请求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复核仍按照《苏州市工程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复核制度(试行)》(苏人报专[2023]1号)执行。 #
七、其他规定 #
(1)本协会不受理通过中介公司提交的申请材料,所有申请材料须由申请单位直接提交或由申请者本人提交。 #
(二)申请人同一年度同一职称等级原则上只能向一个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同一单位同一职称系列(专业)、同一等级的申请人应向同一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不得重复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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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专业技术人员以资格(工龄)证明申请任职资格的截止日期为2023年12月31日,以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等证明申请任职资格的截止日期为2024年4月30日。
(四)申请人在提交申报材料时,应承诺相关证书、成果、论文等所有材料真实可靠。对学术不端行为将严肃查处,实行学术文献检测,检测结果作为重要材料报送评审委员会。对学术造假、违反职业道德等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反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撤销,并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纳入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有效期3年。
(五)评审费用按苏州市统一标准收取2024年江苏环保工程师报名时间及要求,中级工程师300元,助理工程师180元。
(六)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现行省、市职称政策执行2024年江苏环保工程师报名时间及要求,由苏州市环境保护产业协会负责解释。 #
8. 注意事项
针对往年申请人遇到的常见问题,现提醒申请人注意以下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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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申报时间。苏州市环境保护产业协会负责同志职称申报时间为2024年2月20日至4月19日,接受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30日17时00分。 #
(二)关于《能力业绩自评表》。应聘人员须按照《能力业绩自评表》中的实际选择提供业绩材料,请勿盲目勾选,以免审核过程中出现遗漏、误判等。例如:应聘生态环境工程(环境研究)中级工程师时,勾选“参与完成3项规划、实施方案、工作计划、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等经有关部门批准实施或审批(审查)的技术文件”,则应在申报系统的“工作业绩模块”中单独上传相应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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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发明专利:申请人以已经授权的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作为劳动成果的,应当提供相应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材料。
(四)关于奖项:所有提交的获奖成果均需附有相应的专用证明材料。 #
(五)关于学术成果。申请人提交的论文、研究报告等学术成果内容须与所报考的专业类别相符,与取得现职称后主要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相一致。论文、研究报告等内容须反映专业技术工作成果,须有理论依据和实践经验,有翔实的基础数据,能够体现专业技术工作中解决问题的能力或工作创新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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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关于评估委托书。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中央驻苏单位分支机构(子机构、办事处等)及外省驻苏企业、军队专业技术人员需在我省申请评估的,经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部门同意后,直接向所在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出委托书申请,经所在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批准后,各评估委员会办公室受理。国家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委托评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七)关于具体申报文件。具体申报文件如政策文件、服务指南、下载资料等可在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专业技术人员服务(职称)专栏)或苏州市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网站(服务中心-职称申报专栏)查看。 #
苏州市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
2024 年 2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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