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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及实施细则全面解读

2024-12-12 来源:网络 作者:佚名

各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住房城乡建设局,韩城市、神木市、府谷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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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3年6月1日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51号)(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自实施以来,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省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确保了我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的顺利开展。省有关部门根据各地反馈情况和日常工作需要,按照《施工许可管理办法》执行。 《建设项目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细则》(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2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设项目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规则》(以下简称住建部《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规则》建设部办公厅规定-2014年(梳理并进一步明确了《2023年版》实施指引,并征求了省消防救援总队的意见。通知如下: #

1、《暂行规定》第十四条第(一)、(四)、(五)、(六)项规定的建筑面积是适用于本项所有样例户型,还是仅限于样例户型第一个逗号之前?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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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行规定》第十四条第(一)、(四)、(五)、(六)项规定的建筑面积适用于本项所有示例户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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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暂行规定》第十四条所列不设建筑面积限制的建设项目,最低受理面积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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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行规定》第十四条所列情形的不受建筑面积限制的建设项目,无论规模大小,均属于特殊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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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暂行规定》第十四条第(十)项中的“国家机关办公建筑、电力调度建筑、电信建筑、邮政建筑、防灾指挥调度建筑、广播电视建筑、档案建筑”如何界定?什么级别及以上属于专项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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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2023年印发的《党政机关办公楼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办公楼国家机关是指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女联合会等人民团体、事业单位的办公楼宇参照公务员法管理。 #

参照有关标准,电力调度大楼、电信大楼、邮政大楼、防灾指挥调度大楼、广播电视大楼、档案大楼是指电力调度、电信、邮政、防灾指挥调度等办公建筑。调度、广播电视、档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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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行规定》第十四条第(十)项中“国家机关办公建筑、电力调度建筑、电信建筑、邮政建筑、防灾指挥调度建筑、广播电视建筑、档案建筑”属于特殊不具备先决条件的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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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对于符合《暂行规定》第十四条第(十一)项情形的特殊建设项目,如果项目中的特殊情况消失,整个项目是否会恢复为其他建设项目类型? #

建设单位申报的工程建设项目符合《暂行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的,属于特种建设项目,应当按照规定申请特种建设项目消防设计审查和消防验收。法律;不符合《暂行规定》第十四条规定,且需要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进行消防设计的,其他建设项目的,按其他建设项目消防验收和备案必须依法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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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符合《暂行规定》第十四条所列情形的特殊建设工程内部装修的,是否按特殊建设工程审批?最小接受面积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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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建设工程内部改造工程符合《暂行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的,应当依法申请特种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和消防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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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暂行规定》第十四条所列示例以外的项目是否属于其他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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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行规定》第二条第三款规定,其他建设项目是指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要求进行消防设计的特种建设项目以外的建设项目。 #

7、符合《暂行规定》第十六条第(三)项所列情形,但无法提供规划手续(如室内装修)时,是否可以使用《房屋所有权证、消防验收函》或乡镇及以上人民政府出具的其他合法性证明材料等来代替规划手续确认建筑物的合法性? #

《暂行规定》第十六条规定了申请消防设计审查应当提交的材料。 “依法需要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应当提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文件。”是否需要办理项目建设规划许可文件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执行。申报项目符合改革要求的,国家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优化营商环境、城市老旧小区改造等可按照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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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所称“工程消防技术档案”是指哪些档案?文件的内容和标准是什么? #

工程消防技术档案是工程技术档案的一部分,应符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规定》(GB/)、《质量统一标准》的相关要求。建设工程验收”()。 #

9、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意见中,消防设计技术审查是否包括总平面布置、消防通道、消防登高工作面、室外消火栓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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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布置、消防车道、消防车高架作业场地、室外消火栓等应当纳入消防设计技术审查。 #

根据《工作细则》第七条规定,消防设计文件中包含的总体规划内容包括: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该工程规划许可的技术条件、场地名称及其在区域内的位置。城市,以及现场原始建筑的保护。 、拆迁情况、施工地点、名称、层数、防火间距、功能分区、竖向布局(平坡或阶梯)、人车流组织、出入口布置及数量、停车场(库)、消防车道及高层建筑消防车登高作业场地布置、道路主要设计技术条件等。 #

10、审图机构消防技术审查发现,施工图设计文件中的总平面布置图违反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怎么处理呢? #

规划审查机构应当对总体布局规划中违反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具体问题和依据,向委托人、建设单位提出书面反馈。总体布局需要变更的,建设单位应当报当地城市规划主管部门批准。有关问题应当书面报告。必要时,可以向当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书面报告,由当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将有关消防技术问题书面通知当地城市规划部门。设计单位违反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规定的,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将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有关问题解决前,规划审查机构不得出具合格报告。 #

11、审图机构消防技术审查是否只审查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中的强制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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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细则》第十三条规定,消防设计技术审查符合下列条件的,结论为合格;不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结论为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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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消防设计文件的编制符合相应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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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消防设计文件的内容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强制性规定; #

(三)消防设计文件的内容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中“严禁”、“必须”、“应当”、“不应”、“不得”的非强制性规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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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有《暂行规定》第十七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特种建设项目,特种消防设计技术资料必须经过专家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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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消防设计文件的内容是否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强制性规定,只是消防技术审查的一部分。审图机构消防技术审查应当对上述内容一并进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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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如何理解强制性规定和非强制性规定的关系以及如何实施? #

国家工程建设技术标准中的强制性条款是从相应的强制性标准中提取出来的,并以标准正文中黑体字的形式保留在相应的标准中。黑体字规定为强制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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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性规定是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必要条件。它们是建设工程最基本的技术要求,以保证国家和公众的利益。它们体现了政府宏观管理的意志,也是政府监督检查的技术依据。然而,强制性规定并不是工程技术活动的唯一依据。强制性标准是每个工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在正常技术活动中应当遵循的规则。其中的规定都是围绕一定范围内特定目标的成熟、可靠、实用的技术要求或措施。强制性标准是确定责任的技术依据之一。 #

强制性规定是必须严格执行的规定。是建设活动各方落实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要求和政府监督标准实施的依据;违反强制性规定的,无论其行为是否一定会导致事故或者其他危害,都将被追究法律责任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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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标准中的非强制性规定是非强制性监督执行的要求;但未落实这些技术要求,造成工程质量安全隐患或事故的,也必须追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

13、装修、改造房屋建筑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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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2号)第二条规定,从事各类房屋建筑的施工、装修、装修活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及其配套线路、管道和设备,以及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申领房屋建筑施工许可证。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发证机关)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证书。 #

我部下发通知明确,工程投资50万元以上或建筑面积400平方米以上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须向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提出申请开工前报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获得施工许可证。 #

我部门印发的《关于实行小型低风险社会投资建设项目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优化简化了小型低风险装修施工许可流程。 #

14、消防验收备案如何实施,能否受理? #

建筑工程消防安全质量关系到建筑工程的安全,要牢牢守住安全底线。建设单位应当组织竣工验收。检查合格后,方可编制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并按要求申请消防验收或验收备案。现场检查验收时,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发现降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和施工质量的有关施工单位,应当依法予以处理。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必须严把消防安全质量关,严格整理、归档、保存消防验收档案。可以提前提供技术指导服务,但不得降低申请要求、降低消防验收条件,不得实施消防验收,如有空缺则办理验收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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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消防设施检测机构出具虚假、不准确报告的,住建部门将如何实施管理? #

根据省《实施细则》第十条第三款规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出具虚假或者不实证明的,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采取信用管理,并书面通知有关部门。违反规定不实报告。 #

地方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实施消防验收或者验收备案时,发现消防设施检测机构出具虚假、不准确报告的,应当通过现场评估、检查核实等措施固定证据。其他违法行为,并报告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公开通报并通知省消防救援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还将运用信用管理手段,依法对违法消防设施检测机构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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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如何判断消防设施检测机构出具的报告是否虚假、不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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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书面出具合格结论的报告,视为虚假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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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室外工程施工尚未完成,消防车道、消防车登高作业场地尚未形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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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消防电源未接通(施工单位未签订高压供电合同,或在高压供电合同签订之日前已出具消防设施检验报告);需要备用消防电源的消防设备不能实现末端强制切换;采用柴油发电机作为消防备用电源时,其供电线路未接入配电室或无法实现自动切换; #

(三)消防水源未接通,消防水池、消防水箱未建成或者不能正常使用的; #

(四)建筑防火分区、防烟分区、安全疏散、避难设施建设尚未完成,建筑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联动控制系统、防排烟系统、消防电梯未安装、调试;防火分区隔离 区域内防火墙、防火门、防火卷帘等未完工,楼梯间内防火门、栏杆、台阶等未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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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书面结论合格的报告可视为不真实报告: #

(一)检测报告与现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内容、类别明显不符的; #

(二)检验报告中对建筑物的一般描述,如建筑层数、高度、面积、性质或者使用功能、防火分区、防烟等与建设项目经济技术指标明显不符的分区位置等 #

上述所列情况并非全部,可根据实际工作情况进行相应判断、识别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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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暂行条例》规定,其他建设项目是指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项目。怎么理解呢? #

与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密切相关的国家标准、规范有47项,如《建筑设计消防规范》-2014年(2023年版)、《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2014年、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2013年,《车库、修理库、停车场消防设计规范》-2014年,《建筑消防设计规范》 《灭火器配置》-2005年、《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2005年、《火电厂及变电站消防设计规范》-2006年、《细水雾灭火系统技术规范》-2013年、《技术标准》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2023年等消防审查验收工作中,650余项还将采用国家工程建设技术标准和相关行业标准。 #

具体目录可通过住房城乡建设部、应急管理部官方网站等相关渠道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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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符合《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情形的建设项目是否还需要进行施工图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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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细则》第四条明确规定,汽车加气站、其他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如:煤炭、石油等化工项目)以及专用站和码头,方便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加气站、供应站、调压站;国家技术标准规定的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其消防设计文件的技术审查由省、区、市(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进行。省、直辖县)从省专家库或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遴选专家。评审专家和机构应当出具书面结论并对其负责。 #

审查专家和机构出具的书面结论作为区、市(省直辖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意见的依据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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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上述专项建设项目中的房屋建筑(如办公楼、厂房、仓库、站房、控制楼、设备房、动力室等),应当进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关规定执行。申请消防设计审查,无需提供单位出具的施工图审查证明。 #

对于上述特殊建设项目,建设单位申请消防设计审查时,提交消防设计审查申请表、消防设计文件(或施工图设计文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等材料后,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受理申请,由省级人民政府或者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选派具有相关技术能力的专家或者机构进行技术审查。技术审查结论作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消防设计审查意见的依据。 #

19、专家评审、图纸评审、消防设计评审有时间要求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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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时间顺序要求。根据《工作细则》第八条,对需要特殊消防设计(采用国际标准或者国外标准;采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的建设项目,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组织专家审查 施工图综合审查机构经审查、专家评审合格后,可以对消防设计文件(含专项消防设计资料)进行消防设计技术审查,并出具专项技术审查报告。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申请消防设计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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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在陕西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服务管理平台上上传涉及消防的消防设计文件和竣工图纸。上传材料过多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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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建设单位、设计单位上传的消防设计文件、竣工图过多时,可以通过以下方式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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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单位承诺函(承诺上传的消防设计文件或竣工图符合相关设计深度和准备要求,并与纸质消防设计文件完全一致),PDF格式; #

(二)消防设计文件的设计说明及需要相关人员签字的内容,PDF格式; #

(3)涉及消防的消防设计文件或者竣工图可以为DWG格式或者DWG格式的压缩文件。 #

如果实现数字化审图的平台能够与消防巡检平台互联共享,消防设计文件就可以不再上传到消防巡检平台。 #

21、建筑物使用性质没有改变,也没有施工活动,只是使用单位名称发生变化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是否还需要申请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或验收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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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消防审查验收备案是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以达到消防安全状态或者改变消防安全状态为目的的建设行为。对于仅更改名称的行为,如幼儿园A(工商营业执照上的名称),其内部没有对消防设施进行任何变更,也没有改变建筑物的消防,现在只更改了名称对幼儿园B(工商营业执照上的名称),无需申请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或验收备案。 #

22、是否有消防设计文件、验收记录、验收现场评估记录、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消防设计审查意见、消防验收意见书、消防验收记录抽查/复检结果通知书等。通过申请披露的,是否属于信息披露?内容? #

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且权利人已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的建设项目除外。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或验收备案抽查/复验等事项完成后,应按申请公开上述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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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医疗建筑、养老设施、儿童活动场所、新业态歌舞娱乐放映场所等建筑如何分类? #

医疗建筑是指为医院、卫生院、疗养院、独立门诊部、诊所、诊所等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建筑,不包括不具有治疗功能的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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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机构是指为老年人提供集中护理服务的机构。是全日托老年人看护设施和老年人日托设施的统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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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活动场所主要是12岁及以下儿童或幼儿能够共同进行教育、游戏、娱乐、训练等活动的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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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形式的歌舞、娱乐、娱乐场所不应受上述场所名称限制,而应根据具体场所的实际用途与规范规定的用途是否一致,确定其消防设计要求。例如,密室逃脱也应归类为歌舞娱乐娱乐放映场所。 #

24、如何检查消防电源设置是否符合要求? #

根据《国家电力供用电条例》规定,消防供电正式开通时,应检查高压供用电合同。供电合同的内容包括供电方式、质量、时间、用电能力、地址、性质等。 #

25、生产安全事故等级如何划分?责任条款? #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国务院令第493号)第三条规定,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 #

(1)非常严重的事故是指造成30多人死亡或严重伤害100多人的事故(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面相同),或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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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大事故是指导致10人死亡但不超过30人死亡的事故,或者严重受伤超过50人但不超过100人,或直接经济损失不少于5000万元,但不低于超过1亿元人民币; #

(3)重大事故是指导致3人死亡但不超过10人死亡的事故,或者严重受伤超过10人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但直接经济损失不少于1000万元,但不超过1000万人。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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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一般事故是指导致少于3人死亡的事故,少于10人的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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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第一段中提到的术语“上面”包括实际数字,而“下面”一词不包括实际数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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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针对非凡安全事故的行政责任规定”(州议会第302号命令)的第2条,当地人民政府的主要领导人和负责相关政府部门的主要人员应负责调查如果有责任或失望的责任或失望,则重大消防事故,极为严重的建筑质量和安全事故以及预防和发生危险事故的民用爆炸物和化学物质以及其他严重的安全事故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这些法规,应按照这些法规施加义务或领导责任;这构成了失职或其他犯罪的犯罪。应根据法律承担刑事责任 #

直接负责预防和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的当地人民政府和相关政府部门应根据这些法规受到行政制裁;如果构成了失职或其他犯罪罪,则应根据法律对刑事责任进行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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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 省级政府对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调查的法规”的第2条(省政府第74号命令),这是人民政府的主要领导人,在地区和城市层面以下的各个层面负责相关政府部门的主要人员应负责调查重大火灾事故。在预防和发生事故中,主要建筑项目质量安全事故和其他重大安全事件,如果责任或责任或领导责任的责任或失望,则将根据这些法规实施行政制裁;如果构成犯罪,则应将案件转移到司法机构中以承担刑事责任。 #

在地区和城市层面以下的各个层面的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直接负责预防和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和其他直接负责的人员,应根据这些法规对行政制裁进行行政制裁;如果构成犯罪,则应将其转移到司法机构以承担刑事责任。 #

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则对负责重大安全事故的部门和个人的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民事责任。 #

26。提起和起诉案件的标准是什么,例如火灾案件,重大责任事故案件,被迫违反法规的行动以及大型工程安全事故案件的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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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根据公共安全器官管辖(I)的刑事案件申请和起诉标准的规定”,由最高人民的检察官和公共安全部,相关的申请和起诉标准,针对火灾案件,重大责任案件事故案件,强迫非法和风险操作案件,主要的工程安全事故案件等,这些规定如下: #

消防案件(《刑法》第115条第2款)是指由于疏忽而引起的火灾,如果怀疑以下情况之一,应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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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导致多人多人死亡,或者对三个以上的人严重伤害; #

(2)直接造成500,000元的经济损失到公共财产或其他人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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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造成十个以上家庭的房屋和其他基本生存材料的燃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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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造成森林大火,烧毁的林地面积超过两个公顷,或稀疏的林地,灌木土地,未成熟林地和托儿所的土地超过四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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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其他情况造成严重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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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责任事故案件(刑法第134条,第1款)是指违反生产和运营期间相关安全管理条例的行为,并涉嫌以下情况之一,应提起起诉: #

(1)造成一个或多个人死亡,或对三个或更多人造成严重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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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导致直接经济损失超过5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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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发生采矿生产安全事故,导致直接经济损失超过一百万元; #

(4)其他情况造成严重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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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迫他人违反法规进行冒险行动的案例(第134条,第2款)是指强迫他人在违反法规的情况下进行风险行动。如果怀疑以下情况之一,则应提起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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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造成一个或多个人死亡,或对三个或更多人造成严重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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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导致直接经济损失超过500,000元; #

(3)发生采矿生产安全事故,导致直接经济损失超过一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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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其他情况造成严重后果。 #

重大工程安全事故案件(《刑法》第137条)是指违反国家法规和较低项目质量标准的建筑单位,设计单位,建筑单位和项目监督部门,并涉嫌以下情况之一,应提起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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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造成一个或多个人死亡,或对三个或更多人造成严重伤害; #

(2)导致直接经济损失超过5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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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情况会造成严重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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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住房和城乡农村发展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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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 12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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