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乙类乙管后医保报销新政将出,多地已出台临时性政策

近期,针对疫情防控新形势,多地出台了新冠肺炎感染门诊、住院、药品等临时医保报销政策。一位接受《第一财经》采访的医保业内人士表示,1月8日起新冠肺炎疫情将重回“乙类、乙级”,国家层面应尽快出台医保报销指导性文件,其中应特别关注重症患者医疗费用。 #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分类救治实施总体方案》提出,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实行分级分类救治,并及时调整医保政策。第一财经从知情人士处获悉,国家医保局正在制定调整医保政策的指导文件,将于近期下发给地方政府。 #
多地出台新冠肺炎医保报销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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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措施优化出台后,新冠肺炎感染人数大幅增加,所有定点医疗机构都能够接收新增感染者。为应对这样的新情况,多地医保部门出台了新冠肺炎临时医保报销政策。
第一财经梳理信息后发现2024多地明确新冠感染医保报销比例,地方政府出台的政策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一是制定新冠肺炎门诊报销待遇,并针对常见病给予特殊优惠,如降低或取消自付额等;二是增加住院待遇,并在现有医保支付方式标准基础上建立补偿机制;三是将大量新冠肺炎药品暂纳入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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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方面,去年12月29日,安徽省医疗保障局、财政厅、卫健委联合印发《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门诊救治保障工作的紧急通知》,明确参保人员在统筹区域内普通门(急)诊就诊新冠肺炎时,按照新冠肺炎诊疗方案等规定发生的医疗费用纳入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不设免赔额和报销限额,报销比例统一为70%。今年12月31日下午,安徽省首笔新冠肺炎门诊报销结算在合肥市第一人民医院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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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冠肺炎感染门诊费用结算,上述通知指出,安徽省医保信息中心优化全省医保信息平台结算系统模块,统一启用“新冠肺炎感染门诊(1102)”医疗类别结算新冠肺炎感染门诊费用。 #
辽宁省沈阳市医保局将经卫生健康部门确认设有发热门诊(检查室)的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暂时纳入医保门诊统筹定点,参保患者签订发热门诊治疗合同即可享受门诊统筹待遇,免收诊疗费、检查费。 #
四川省成都市医保局推动将便民发热门诊服务站纳入医保门诊网络结算全覆盖,将有条件的村卫生室设置的发热门诊(门诊)按规定纳入医保网络结算管理,在此期间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不再纳入定点医疗机构城乡居民门诊统筹和一般医疗费用统筹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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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金昌市将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参保居民在基层医疗机构就诊的门诊费用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医保基金按每人100元标准补贴(不占用年度普通门诊统筹限额),报销比例为统筹基金承担70%、个人支付30%。 #
住院待遇方面,金昌市调整新冠肺炎感染门诊住院报销政策2024多地明确新冠感染医保报销比例,自2023年1月1日至3月31日,经定点医疗机构确诊的新冠肺炎感染患者在一级医疗机构住院治疗起付额为50元。 #
沈阳市对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各类肺炎等疾病且符合住院条件的参保患者在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时,免收首期住院费用,由市医保管理部门按照现行医保支付方式和标准先行结清,超支部分按照不低于项目支付的比例补偿。 #
成都市已将新增住院床位纳入医保报销,在疫情防控新阶段,定点医疗机构新增的住院床位,若出现住院患者超负荷的情况,将视同正常床位服务,纳入医保报销,不再纳入协议管理床位数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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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方面,多省将大量新冠肺炎药物纳入医保。陕西省医疗保障厅等四单位联合发布通知,将针对性强、治疗效果明显的107个中成药和两类127个药品,暂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医保支付持续到2023年6月30日,确保确诊、疑似患者用药。 #
北京市已将那马韦片/利托那韦片等6个药品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将《云南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药品目录(试行第一版)》中的“桑菊银翘散”等41个药品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并按甲类药品管理,进一步满足群众就医购药需求,减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费用负担。
此外,山东、广东等地已明确将互联网医疗费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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