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大渡口区“6.2”事故项目全面停工整改

6月2日晚18时10分左右,重庆大渡口区“幸福华庭”公共租赁住房项目配套学校、幼儿园工程人工挖桩施工过程中,作业人员下井时遇到不明问题。 该气体导致中毒和窒息。 随后,另外两名下井救援的人也因救援方法不当而中毒窒息。 救援失败后,3人死亡。 目前事故原因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本项目建设单位为重庆城投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为重庆淞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重庆渝海建设监理有限公司。责令该事故项目全面停工整顿; 今后,我委将根据事故调查报告和结案批复,严肃追究事故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
事故发生后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网,刘强副市长等市领导作出重要批示,要求查清事故原因,依法依规处理。 大渡口区“6.2”事故距江北区“3.28”事故仅两个月。 短时间内发生两起重大事故,反映出我市建筑安全生产形势已十分严峻,暴露了我市建筑安全问题。 生产工作中还存在薄弱环节、问题较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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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全面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认真贯彻落实市领导重要批示精神,切实加强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遏制较大事故发生,减少一般性事故的发生。结合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做好2023年汛期建筑安全防洪工作的通知》(渝建[2023] 202号)等文件,现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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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全面吸取事故教训,坚决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
各区县城乡建委、市安全指挥部及有关单位要全面深刻吸取大渡口区“6.2”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认真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研判清醒认识当前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形势,坚决克服粗心大意、侥幸心理,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网,以高度的责任感、自觉性和自觉性做好建筑安全生产工作。倡议。 要充分认识近年来事故频发、高温汛期到来、工程项目“求进度、不求安全”等现实问题给建筑安全生产带来的挑战,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工作。深入剖析施工安全生产存在的外部环境和内在本质的薄弱环节和问题,目标一致,采取强有力的手段和措施,加强监督管理,强化责任落实,堵塞漏洞,严防事故,扭转局面。针对当前严峻的施工安全生产形势,尽快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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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快速优化部署,全面深化安全生产检查整顿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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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日起至2023年7月31日,我市将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检查整顿执法行动。 检查范围包括本市房屋建筑和在建市政基础设施项目。 检查方式采取企业自查自纠、区县城乡建设委员会、市安全生产指挥部全覆盖检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随机执法检查同步开展。 #
(一)企业自查自纠阶段(即日起至7月31日)。 全市各在建项目项目部要立即开展自查自纠,更加全面、深入、细致、彻底地开展大检查整改。 对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建立专账,制定整改方案,做到措施落实、责任落实、资金落实、期限落实、计划落实“五落实”。 项目部应对自查自纠情况形成书面报告。 经项目经理、项目总监、业主代表签字后,应于7月10日前报项目安全监察机构备案备查。报告逾期或不符合要求的,项目安全监察机构应把有关项目或企业作为重点检查对象,加强监督检查,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进行通报批评。 #
(二)各区县城乡建委、市安全站全覆盖检查(即日起至7月31日)。 各区县城乡建设委员会和市安全指挥部要对区县工程项目和在建市政工程项目进行全覆盖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实行零容忍,对每一个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进行跟踪督查。已识别链接。 督促参建单位整改到位,确保彻底消除事故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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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抽查执法检查(即日起至7月31日)。 在企业自查自纠和各区县城乡建委、市安全站全覆盖检查的基础上,市城乡建委将采取“双随机”等方式”和“四非两直”抽查执法检查,对各区县在建项目开展检查。 对工程项目和市管工程项目的大检查、整改和执法情况进行抽查英语作文,对表现不佳的区县和企业进行通报和查处。 #
三、突出重点,严控人工挖桩安全隐患 #
人工挖孔桩施工安全风险较高,职业健康危害较大。 一旦风险控制和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就很容易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各项目参与单位要严格控制人工挖桩安全风险,加强应急处置。 #
(一)强化源头管控。 调查单位应当切实保证水文地??质条件调查结果的真实准确性; 设计单位应科学设计,桩基应优先考虑机械钻孔桩的设计方案,慎重选择人工挖孔桩的设计方案; 可行性论证专家要严格确保论证通过,对安全风险不可控的人工挖孔桩设计方案要给予“一票否决”。 #
(二)严格过程控制。 要认真落实人工挖孔桩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批、论证、公开、实施等关键安全管理环节和程序。 施工作业时,现场应严格配备有毒有害气体检测、通风等设施设备,确保安全生产,全面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强化警示标志。 在人工挖孔桩的整个施工过程中,项目经理必须严格执行轮班制度。 项目专职安全员应当对现场进行全程监督,督导人员应当进行现场监督。 同时,每次下井前要严格使用专业设备对井下有毒有害气体进行检测,并加强开挖过程中气体的动态监测,确保及时检测出有毒有害气体,并提供安全保障。及时警告; 发现有毒有害气体时,应立即停止作业,报告并进行安全处置; 如果没有发现有毒有害气体,则应使用专业的送风设备向地下供气。 经检测确保井下空气正常后,方可进行井下作业。 井下操作人员和地上监管人员必须配备对讲机等通讯设备,以随时保持通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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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进一步加强工程应急救援知识教育培训,制定人工挖桩应急救援演练计划,积极组织开展应急救援演练,督促项目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掌握应急救援知识,提高应急救援处置能力,严格遵守规定 施工现场配备应急救援药品、应急设备设施。
四、举一反三,持续加强工地重大风险源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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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重点抓好人工挖孔桩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基础上,决不能忽视或遗漏其他重大风险源的隐患。 要举一反三,对工地重大风险源持续全面排查整治执法。 对于深基坑、高边坡、地下开挖、吊装、脚手架、模板支护等危险子工程,以及作业现场滑坡、崩塌、洪水、泥石流等潜在地质灾害,必须科学定位职工宿舍、厨房、办公室、仓库等临时设施的选择也要作为重点从严排查,坚决控制重大风险源安全风险,彻底杜绝事故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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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强化措施,确保深化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行动取得有效成效 #
(一)加强组织领导。 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负责人要亲自部署部署深化大检查、大整治、大执法,亲自带队开展公开和隐蔽检查。确保深化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行动取得有效成效。 #
(二)加强执法检查。 各有关单位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 企业自查自纠后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问题的,要按事故处理进行查处,实行检查诊断、行政处罚、整改审查执法“三部曲”。被跟随。 就这样,打得狠、敢打,倒逼参建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形成了严格管理、重罚的高压局面。 同时,要严格追究责任。 对于安全事故,要遵循“四不放过”的原则,查明原因,明确责任,依法依规严肃追究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个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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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加强信息报送。 各区县城乡建设委员会和有关单位要及时梳理深化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情况,并报送汇总表(附件)将深化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情况报告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联系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并报送深化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总结和汇总表。 ——8月10日前向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进行大规模检查、大规模整改、大规模执法。 #
六、严格监控,加强重大信息报告和应急处置工作 #
各区县城乡建设委员会、市安全指挥部及相关单位要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值班制度和24小时值班制度,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报告和快速处置工作的通知》我委印发的《生产安全事故信息通报》(渝建发[2023]13号)要求明确专人负责,做好重大信息报告工作,确保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和重大突发事件能够尽快掌握、核实、验证。 尽快报送,并在30分钟内电话报告,1小时内向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值班室作简短书面报告(联系电话: ,传真: ),并抄送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市安全指挥部(联系电话: ,传真: )。 同时,要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落实救援物资、队伍等应急资源,做好充分的应急准备。 一旦发生安全事故,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抢险救援,妥善处理善后事宜,反应灵敏,反应迅速,组织严密,救援有效,将影响和损失降到最低,有效维护安全稳定行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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