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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提前招生章程:权威解读,助你顺利报考

2024-09-07 来源:网络 作者:佚名

第 1 章

一般的

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和《浙江省高职院校提前招生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精神和要求,制定本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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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机构名称及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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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学校全称:杭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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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校区地址:杭州市富阳区高科路198号(高桥校区) #

第三条 学校的层次和类型 #

受教育程度:普通专科(高职) #

学校类型:公立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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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录取通知书由院长负责颁发。 #

第 2 章 #

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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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学校成立高职提前招生工作领导机构和相应工作机构,保证高职提前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

第六条 高职院校提前录取工作督导实行省教育考试院和学校纪委办公室双重督导。学校纪委办公室为高职院校提前录取工作的校内督导机构。 #

第三章 #

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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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我校2024年面向浙江省高职院校提前招生335名,其中,普通高中录取150名,单独考试录取185名。 #

注:单独考试的考生只能报考与高考相同的科目。 #

第四章 #

注册和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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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符合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或者单项考试入学条件、办理当年报名手续、取得高考报名号并具备以下条件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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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 在校期间无任何违反纪律的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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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招收普通高中生的专业,中考成绩须达到9个D级及以上(外省成绩须经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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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单独考试招生的专业,考生须通过职业技能操作考核; #

5.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体检合格。 #

第九条 网上报名:报名由考生自愿进行,采取网上报名、网上资格确认的方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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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报名时间:2024年3月2日至2024年3月24日; #

2.报名方式:考生登录我校招生网()查看网上报名方式及注意事项,按要求准确在线输入个人报名信息,并打印《杭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提前录取报名表》。参加我校高职提前录取的考生只能报考一个专业,不得报考多个专业。报名成功后,专业选择不可更改。 #

第十条 确定综合质量检测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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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普通高中生按中考成绩录取,各专业按招生计划的600%设置分数线。通过分数线的考生,获得综合素质测试资格;仅浙江省高考信息管理系统提供的中考成绩才有效。中考成绩相同时,全部考生进入综合素质测试。入围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材料、缴纳报名费,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考试资格。根据合格考生人数进行补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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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考10门科目折算成绩(满分100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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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通过职业技能测试且注册有效期满的考生,一律进入综合素质测试。入围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材料、缴纳报名费,逾期不提交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考试资格。 #

3.综合素质测试第一轮入围人选名单将于2024年3月30日在我校招生网公布,考生可自行查阅,学校不再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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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报名费网上确认及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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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轮综合测试入围考生于2024年3月31日至4月3日通过我校招生网职业院校提前录取系统进行网上确认2024年杭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录取分数线,完成网上提交材料并缴纳报名费。补考考生于2024年4月5日至7日进行网上确认,考生完成网上提交材料并缴纳报名费。未完成提交材料或未缴纳报名费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考生须上传以下电子确认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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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报名系统中打印的《杭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2024届高职提前入学报名表》照片一张(须加盖中专院校教务处(或政教处)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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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身份证原件照片一张(正反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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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杭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提前录取诚信考试承诺书》照片1份(从我院招生网高职提前录取系统下载打印并按要求签字)。 #

以上材料图片须清晰,不得反转、扭曲,每次上传附件大小不得超过2M,如照片或印章不清晰,无法准确辨认,将视为无效,由此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

注:我校高职提前录取报名费为140元/人。 #

第十二条 准考证打印。通过网络考试的考生可登录我校招生网高职院校提前录取报名系统下载、打印《高职院校提前录取准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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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考证下载及打印时间:2024年4月11-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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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考试时间和地点 #

1.日期:2024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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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地点:杭州科技职业学院高桥校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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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富阳区高科路19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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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综合质量测试 #

1. 普通高中招生专业 #

(1)考试形式:笔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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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综合素质测试项目及分值如下表: #

2. 单独考试招生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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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考试形式:笔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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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综合素质测试项目及分值如下表: #

注:未通过综合素质测试的考生将被取消录取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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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等级结构 #

1. 普通高中招生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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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考成绩折算成绩(满分100分)+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满分100分)=总成绩(满分2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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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通过单独考试录取的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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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技能考试成绩折算分数(含职业技能理论和职业技能操作考试成绩)(满分100分)+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满分100分)=总成绩(满分200分) #

第五章 #

录取及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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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实行“学生自愿报名、高校综合评价、双向互动选拔”的录取办法。自觉接受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和社会的监督,切实保障考生公平竞争的权利。 #

第十七条 入学规则 #

1.根据考生总成绩和各专业实际招生计划,在符合录取资格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设置录取分数线,并按招生计划100%比例依次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同时,根据考生总成绩确定各专业招生计划500%的考生名单。 #

2.某专业综合测试人数未达计划人数120%(含)的,将按照实际参加综合测试人数确定拟录取名单,不高于60%(含),不再替代该专业考生。 #

3.普通高中学生总成绩相同时,按综合考试成绩、中考分数折算成绩、中考分数折算成绩单科成绩排序录取。中考分数折算成绩排序为:语文、数学、外语、政治、工科、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如总成绩相同,优先考虑普通高中综合素质测评等级较高的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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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分项考试考生总成绩相同时,按综合考试成绩、职业技能考试成绩折算成绩、综合考试单科成绩排序录取,综合考试单科成绩排序为:专业认知与相关知识、数学、英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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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高中阶段已修满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秀的申请者,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录取。 #

6.学校确定“意向录取”和“预留录取”人选名单后,于2024年5月7日前报送至省教育考试院指定的高职提前录取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可在同一学院内同时录取或预备录取多个学院或不同专业(我校只能录取或预备录取一个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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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服务平台查询录取情况。拟录取考生应确认是否选择我校作为录取院校。拟录取考生转入拟录取状态后,应根据录取进度登录服务平台进行选择。未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服务平台选择录取院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该批次全部录取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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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我校根据考生选拔结果确定录取名单,计划已全部完成或尚未完成但无应录取考生时,该专业招生工作即告完成,我校将按规定办理录取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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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录取公告:提前被我校录取的考生信息将同时在学校招生网和浙江省教育考试网公布,公告期限不少于10个工作日。 #

第十九条 公示结束后,学校将拟录取考生信息上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经审核同意后,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被录取的考生当年不得再参加普通高考和单独考试。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参加普通高考和单独考试。我校负责向考生说明不予录取的原因并解决遗留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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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

纪检监察机制及违法违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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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为顺利完成高职院校提前录取工作,高职院校提前录取工作由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统一领导,由学校提前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

第二十一条 参与高职院校提前招生考试工作的全体工作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有关招生政策和规定,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和《2024年高职院校提前招生工作规定》,严守招生考试纪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营造让社会和考生放心的选拔环境,确保高职院校提前招生工作顺利完成。 #

第二十二条 高职院校提前录取工作全过程接受学校纪检部门的参与和监督,主动接受省教育考试院和社会的监督2024年杭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录取分数线,对考生参加综合素质测试的情况进行全程记录。 #

第二十三条 考生应当诚信向学校报考。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在报考阶段发现下列行为的,取消考生考试资格;入学前发现、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其入学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其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没收;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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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提供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虚假个人信息,伪造、骗取证件、学历证明、荣誉证书等,以获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 #

2.在综合素质测评及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信息,影响录取结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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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冒充他人入学、代考、获取优惠资格的; #

4.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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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按规定进行体检和入学条件审查。不符合入学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 #

第七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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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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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颁发毕业证书学校名称及毕业证书种类:学生毕业时,颁发加盖杭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印章的全国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高等职业教育)。教育部电子登记。 #

第二十六条:学生奖励与资助措施:学院设立“行知奖学金”及合作企业专项奖学金等多种奖学金,奖励优秀学生。学生可参与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品学兼优学生,通过国家奖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入学等多种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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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 新生档案:被录取的新生须持我校录取通知书到所在高中(或所在地考试招生机构)领取新生档案,并在报到注册时交送我校。 #

第二十八条 新生报到:被录取的新生须按录取通知书规定到我院办理入学手续,无正当理由两周内(以实际报到时间为准)不报到者,将被取消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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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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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学咨询及录取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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