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噪声排放限值的标准及抢修方法

适用于周边噪声敏感建筑施工噪声排放的管理、评价和控制。 市政、通信、交通、水利等其他类型的建筑噪声排放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本标准不适用于抢修、抢险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噪声的排放监督。 #
2、了解环境噪声排放限值的相关规定 #
施工期厂界环境噪声不得超过下表规定的排放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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⑴夜间超标噪声最大声级不得超过15dB(A)。 #
⑵ 当场地边界靠近噪声敏感建筑物且不满足室外测量条件时,可在噪声敏感建筑物室内进行测量,表中相应限值降低10dB(A)作为评价的依据。
3、了解噪声测量的气象条件、测点位置、测量周期、背景噪声测量、测量结果修正的相关规定。
⑴气象条件:测量应在无雨、雪、雷电、风速5m/s以下的情况下进行。 #
⑵测点位置。 ①测点布置:根据施工场地周围噪声敏感建筑物的布局和声源位置,测点应设置在对噪声敏感建筑物影响较大且距离较近的位置。 ②测点位置一般规定:测点一般选在施工场地边界外1m、高1.2m的位置。 ③测点位置的其他要求: a) 当场地周围有围栏且周围有影响噪声敏感建筑物时,测点宜选在场地外 1m、高出围栏 0.5m 处,位于受施工噪声影响的声暴露区。 b) 当场地边界无法测量声源的实际发射时(如声源位于高空、场地边界有声屏障、噪声敏感建筑物高于场地边界等)墙体等),测点可设置在噪声敏感建筑位置外1m处。 c) 在噪声敏感建筑室内测量时,测量点应位于房间中心,距室内任何反射面大于0.5m,距地面大于1.2m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并进行测量受噪音影响方向的窗户打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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⑶测量时段:施工期间,连续20分钟测量等效声级第一考试网,夜间同时测量最大声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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⑷背景噪声测量。 ①测量环境:不受被测声源影响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其他声音环境与测量被测声源时保持一致。 ②测量时间:稳态噪声测量的等效声级1分钟。 非稳态噪声测量为 20 分钟的等效声级。 #
⑸ 测量结果修正: ① 当背景噪声值比噪声测量值低10dB(A)以上时,噪声测量值不进行修正。 ②当噪声测量值与背景噪声值的差值在3dB(A)~10dB(A)之间时,噪声测量值与背景噪声值的差值按表2进行四舍五入修正。噪声测量值与背景噪声值之差
4、了解噪声测量结果评价的相关规定 #
⑴每个测点的测量结果应单独评价。 #
⑵直接评价最大声级Lma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