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2012房地产估价师报名时间:5月22日—6月11日(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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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互联网   2012-05-11   作者:第一考试网
㈧ 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办理证书(并取得相应证书)的,或让他人冒名顶替以及其他严重违纪违规参加考试的应试人员,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12号)有关规定,由发

  ㈧ 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办理证书(并取得相应证书)的,或让他人冒名顶替以及其他严重违纪违规参加考试的应试人员,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12号)有关规定,由发证机关宣布证书无效,收回证书,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处理或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2年内不得参加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的处理;对其中涉及职业准入资格的人员,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该项考试(应当自发生违纪违规行为之日起按周年计算)。
  ㈨ 上年度在其他省市报考的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不含免试生)的续考人员到我市报名时,必须携带当地考试管理机构的异地转考手续及成绩证明在考试报名规定的时间内到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办理转考手续后,方可进行网上报名,否则,以往年度考试成绩无效。
  六、考场设置
  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考试由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统一设置考场。应试人员按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考。
  七、教材征订
  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教材由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负责,网址http://www.cirea.org.cn/。
  房地产经纪人考试教材网址:http://www.agents.org.cn/。
  八、其它要求事项
  ㈠ 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考试成绩为滚动管理,参加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全部4个科目考试(类别为考全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房地产经纪人3个科目考试(类别为免1科)的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办理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证书。2012年度报名参加房地产经纪人考试的人员,暂不需要提交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证书。
  ㈡ 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为客观题型,以填涂答题卡的方式作答;《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两科目以填涂答题卡和在答题纸上作答相结合的方式;《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科目采取在答题纸上作答的方式。
  ㈢ 各科目考试范围及对考生应具备能力的具体要求,请分别查阅《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和《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大纲》。
  ㈣ 《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科目为开卷考试,应试人员可携带纸质资料,仅限自用,不得与其他应试人员交换使用。
  ㈤ 房地产经纪人考试各科目均为客观题型,以填涂答题卡的方式作答。
  ㈥ 应试人员答题前须认真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答题卡首页)。
  ㈦ 房地产估价师考试和房地产经纪人考试均须使用钢笔(或签字笔、圆珠笔)、2B 铅笔和橡皮,部分科目可携带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由应试人员自备。应试人员草稿纸由考场统一发放收回。
  ㈧ 应试人员进入考场不得携带电子记事本、移动电话等通讯设备。已带入考场的要切断电源,并与其他物品一同存放在指定的位置,不得带至座位。
  ㈨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管理部门收到文件后,应及时转发和宣传,积极做好应试人员网上报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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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估价师责任编辑:终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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