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报名通知(3)
【来源: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 2012-04-13 作者:
为便于统计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相应考试的情况,各地在上报报名人员信息时,应准确填写“国籍(地区)”栏目信息。
(三)为了更好地做好考务工作,保证考试安全,保持考场管理标准统一,各省的考点应统一设在省会城市,往年设立市级考点的省份应作相应调整。
(四)《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科目为开卷考试,考生可携带纸质资料,仅限自用,不得与其他考生交换使用。
(五)考生进入考场不得携带电子记事本、寻呼机、移动电话等通讯设备;已带入考场的要切断电源,并与其他物品一同存放在指定位置,不得带至座位。
(六)考生进入考场,监考老师要仔细核查准考证和身份证,并指导考生在答题卡或答题纸的指定位置正确填涂准考证号和姓名。监考人员应在考场记录单上认真填写缺考人员的姓名和准考证号,并在对应答题卡上填(涂)写缺考人员的姓名、准考证号和缺考标志。监考人员不得将“缺考”或“违纪”章加盖于答题卡填涂信息的区域内,以免影响阅读答题卡。
(七)对违反考试纪律和有关规定的行为,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八)考试期间,各地要有专人值班。全国房地产估价师考试办公室和全国房地产经纪人考试办公室的值班电话为010-88083155、88083150。各地请于2012年10月11日前将值班人员名单和值班电话传真至010-88083079。
(九)考试期间,全国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办公室和全国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考试办公室将派有关人员到部分地区巡视检查考试工作。
各地要严格按照本通知精神,认真组织好2012年房地产估价师考试和房地产经纪人考试的实施工作。
附件:1.2012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报名申请表
2.2012年度全国房地产经纪人考试报名申请表
3.数据库格式及说明
4.2012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考试试卷预订单
5.2012年度全国房地产经纪人考试试卷预订单
二〇一二年四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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