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嘉应学院 嘉应学院招生章程: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保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制定《高等学校招生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程序公开、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考生的监督。家长及各界人士。 #
第二章 学校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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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学校全称:嘉应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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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学校国家标准代码:10582 #
第五条 学校地址: #
校本部(江北校区):广东省梅州市梅江区梅松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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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本部(江南校区):广东省梅州市梅江区华南大道 #
邮政编码:; #
梅州师范学院分校:广东省梅州市梅县澄江顶子桥 #
邮政编码:; #
医学院:广东省梅州市梅江区黄塘路
邮政编码:。 #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专科(高职) #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
第八条 学制类型:全日制 #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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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毕业证书:按照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嘉应学院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规定的学习期限内修满规定的学分广东嘉应学院,并达到规定的学分,即可毕业,颁发嘉应学院毕业证书。对毕业生的基本要求。 。本科毕业生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发给学位证书。 #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成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有关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细则的制定和实施,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和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是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制定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招生工作,办理普通全日制本科、专科(高职)项目。 )招生日常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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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学校成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督导组,对招生工作进行督导。录取期间,成立信访小组,指派专人处理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 #
第四章 招生计划 #
第十四条 学校专业招生计划及相关要求以原籍省份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
嘉应学院与广东农工商职业技术学院联合启动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四年制应用型本科人才培养项目,采用“2+1.5+0.5”协同培养模式。学生按照培养模式规定的时间进行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的培养。曾就读于嘉应学院、广东农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并在企业实习。 #
嘉应学院与广东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联合启动土木工程专业四年制应用型本科人才培养项目,采用“2+1.5+0.5”协同培养模式。学生将按照培训模式规定的时间分别在嘉应进行培训。曾就读于盈盈大学、广东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并在企业实习。 #
第十五条 学校学层次招生批次:广东省本科生属于第二批招生批次甲类;本专科生属于第三批招生A类;体育训练类专业按照国家体育总局招生相关文件规定的时间内录取;广东省以外地区招生具体执行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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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通过广东省农村卫生人才订单培养实施方案考入嘉应学院定向培养的考生,免收学费、住宿费。需与定点目标县(市、区)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签订《定向就业协议》,派往定点目标县(市、区)定点就业。毕业后就业服务单位。 #
第五章 入场规则
第十七条 实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生监督”的招生制度。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招生办公室的相关政策和规定,根据考生高考成绩,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评价德才兼备、智力、体力、美貌,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以省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为基础,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的招生原则和办法,按照文科、文科分类招生。科学、体育、美术和音乐。 。
第十九条 选拔比例根据生源情况确定。选拔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将根据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进行适当调整。实行并行志愿的省份,文理科本科生招生比例不得高于105%。其他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原籍省份招生规模和招生比例执行。 #
第二十条 报考人员必须通过思想政治道德考核和身体健康检查,统一考试成绩必须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
第二十一条 专业录取要求:志愿者优先。嘉应学院按照“择优录取”的原则择优录取被认定为同一学校考生的考生。当第一志愿招满后,按照第二志愿录取,以此类推,不设专业优先等级。考生填写专业申请顺序且总成绩相同的,按照专业相关科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
第二十二条 考生未全部录取时,如需进行专业调整,将根据考生总成绩和单科成绩转入招生计划中有空缺的专业。否则,该候选人将被撤回。 #
第二十三条 外语及相关科目要求: #
外语要求:无语言限制。嘉应学院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所以非英语母语考生请谨慎申请。 #
第二十四条 艺术、音乐、体育专业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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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东省招生艺术、音乐、体育类专业,按照考生综合成绩(专业成绩×70%+文化成绩×30%=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当考生所填专业顺序相同且综合成绩相同时,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2、广东省以外省份的艺术、音乐专业招生,按照高考文化成绩和全省学业统考成绩并重录取,并按照高考统考成绩录取分数到低分。 #
三、运动训练专业招生办法 #
在文化测试成绩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的基础上,按照综合成绩录取(文化测试成绩×30%+专项测试成绩×70%=综合成绩)。具有一级运动员资格的考生,文化考试成绩在原成绩基础上加30分。具有运动员资格的考生文化考试成绩在原成绩基础上加50分。 #
符合免试资格的考生,按照国家体育总局等六部委(体人字[2002]411号)和国家体育总局(体科字[2014]17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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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经省招生办公室当年批准的《普通高等学校加分照顾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符合各项优秀录取条件并经国家和省招生办公室批准的考生,学校将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
第二十六条 广东省高中毕业生报考嘉应学院文理科本科课程,三项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均须取得成绩,其中至少两项达到C级以上;文科和理科专业的高中毕业生必须在所有三项学术能力测试中获得成绩,并且至少一项必须达到C级或以上。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名)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和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优先录取。专业招生时,同等条件下,已学习过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优先。 #
第二十七条 广东省高中毕业生报考嘉应学院美术、音乐、体育专业,三项学业水平考试中至少两项达到D级以上。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名)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和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优先录取。专业招生时,同等条件下,已学习过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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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入学体检标准 #
第二十八条 嘉应学院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执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关于体检中取消乙肝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参照《学校招生办法》(教厅〔2010〕2号)执行。残疾考生能够独立学习、生活,符合所报专业要求,高考成绩符合录取标准的,可正常录取。由于嘉应学院校路坡度较大,建议下肢残疾考生谨慎报名。
第二十九条 地理科学、美术、艺术教育、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专业不招收色盲人员;环境工程、生物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园艺、体育、运动训练、学前教育、心理学、医学、药学专业不招收色盲、色弱人员;其他物理专业(物理学、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物理教育)、地理信息科学专业有色盲者慎重申请;化学、生物科学类(化学、环境科学、应用化学、环境监测与管理技术、生物科学、生物色盲或色弱者(教育、园艺技术等专业)慎重申请。
第三十条 新生录取后,学校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和《办公厅办公厅关于根据《关于取消体检中乙型肝炎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育部、卫生部办公厅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规定》体检”后,将对新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进行重新检查。对体检不符合要求或复试后不适合就读录取专业的,按照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处理,调整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资格。 #
第七章 收费标准 #
第三十一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费用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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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费:文科本科生3800元/学年,高职院校(专科)4500元/学年;理工科(含体育)本科生4300元/学年,高职院校(专科)5500元/学年;音乐 音乐、美术等艺术类专业本科一类学费10000元/学年,本科二类学费8000元/学年,高职(专科)专业学费6000元/学年,三类本科学位费用为每学年6000元。模范软件学院软件工程(服务外包)本科专业每人每学年8000元。 #
2、住宿费:根据不同住宿条件广东嘉应学院,每学年每人750元至1500元不等。四年制应用型本科人才培养项目试点专业,学生在广东农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广东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学习期间,住宿费按关于学校的标准。 #
3、如果2023年广东省政府批准新的收费标准,则执行新的收费标准;具体收费标准以录取通知书为准。
第八章 学生资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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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嘉应学院的有关规定执行。为鼓励学生刻苦学习,除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外,学校还设有理想拉链集团高分考生奖学金、学校奖学金等20余项学生奖助学金。此外,还积极协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向银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并在校园内开设固定的学生勤工助学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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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和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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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三条 招生工作监督机构:监督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