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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河交通学院招生章程:规范招生行为,确保公平公正

2024-08-19 来源:网络 作者:佚名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学校招生行为,维护良好的招生秩序,向广大考生提供准确的招生政策和信息服务,学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河南省招生网,制定本章程。 #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黄河交通学院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的招生工作。 #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应当贯彻“公平、公开、公正、程序严格、择优录取、接受监督”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和家长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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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学校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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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学校名称:黄河交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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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国标代码:13498;河南省招生代码:6226 #

第六条 学校性质:民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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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学历要求:本科、副学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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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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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

第十条 学业证书:新生报到入学后,学校按照培养计划进行培养,在规定年限内修完规定课程,符合毕业条件者,准予毕业,颁发黄河交通大学普通本科、副学士学位证书。本科毕业生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黄河交通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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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学校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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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焦作市武陟县迎宾大道333号(西校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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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焦作市武陟县和硕大道566号(东校区) #

第三章 组织结构 #

第十二条 学校建立由校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招生政策和计划,领导和监督招生工作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相关重大事项。 #

第十三条 黄河交通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是学校常设机构,负责实施学校普通本、专科招生、录取工作。 #

第四章 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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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招生计划、专业计划以河南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专业计划为准。学校根据发展规模、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和社会需求等制定年度招生计划,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学校根据批准的招生计划,向社会公布各专业的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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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入会 #

第十五条 学校按照“学校负责、招生办监督”的原则实施新生录取工作,确保录取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

第十六条 普通专业招生规定: #

对于已录取的考生,学校将优先安排专业。学校将根据专业计划数量,从分数高到低进行排序,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录取后仍未完成专业计划的,按分数高到低顺序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直至完成专业计划。对于专业不能满足要求的考生,如同意调整专业,则调整至未完成专业;如不同意调整专业,则予以退学。分数相同考生,按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河南省外语听力)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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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艺术类考生录取原则: #

学校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其专业省统考成绩和文化课成绩均须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对应批次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根据文化课成绩+专业成绩之和,按高分至低分原则录取。计算公式为:高考文化课成绩×0.5+专业省统考成绩×1.25。成绩相同的考生,综合成绩四舍五入到小数点后两位仍相同的,按语文、数学成绩高低依次排序。原籍省份有明确备案规定的,按其备案规定执行;无明确备案规定的,按我校录取规定执行。 #

第十八条 对应专业录取规定: #

学校将对被录取考生的专业进行优先排序,按照专业数量和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考生分数相同,则按照语文、英语(两科合并)、数学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

第十九条 每批招生报送招生档案后,未完成的计划按照原招生省份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重新收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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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各专业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应当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格检查指南》及其有关补充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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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各专业招生男女比例不限。 #

第二十二条 加分政策按照学生所在省份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制定的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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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各专业考生参加考试所使用的外语不限,但入学后一律以英语授课。 #

第二十四条 每批次录取结束后,考生可以登录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指定平台查询录取结果,也可以登录学校招生网站查询录取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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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学费和奖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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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学生入学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按学校规定的缴费方式和时间缴纳学费、住宿费。现将学校2024年学费、住宿费标准公布如下: #

1、普通专科专业:学费为12900元/生·学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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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普通本科专业:文科专业学费为15000元/生/学年,理科专业学费为16000元/生/学年(我校申请设置本科工程造价专业时,按工科专业方向招生和培养学生,授予的学位为“工”学位,故工程造价专业按理科专业收费标准收取)。 #

3、对口本科专业:参考普通本科专业的学费。 #

4、艺术类专业:学费为18000元/生·学年。 #

5、住宿费:1500元/生·学年(6人间)。 #

第二十六条 奖学金设置: #

1、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学业期间学业成绩优秀、社会实践活动优秀、创新能力强、综合素质高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奖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 #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和资助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奖励金额为每生·每学年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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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黄河交通学院“黄河前进”奖学金:由学校出资设立,旨在鼓励我校学生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根据学生学业成绩,每人每学年可获得1000-2000元的奖学金。 #

第二十七条 扶贫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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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奖学金:用于资助全日制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根据学习困难程度确定,平均每生每学年3300元。全日制退役士兵可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300元。 #

2、黄河交通学院“黄河前进”奖学金:学校向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提供物质帮助和精神鼓励,每生每学年资助800元。 #

3、勤工俭学: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在学校的组织下,通过劳动获得合法报酬,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 #

4.国家助学贷款:贷款种类分为国家普通高校助学贷款和生源地学生信用助学贷款两种。根据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河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相关政策,符合国家助学贷款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生源地学生国家助学贷款或国家普通高校助学贷款渠道申请每年最高不超过1.6万元的助学贷款。 #

5、兵役补偿:参加义务兵役、直招士官、退役后入学或退役后返校后,可以通过学校资助部门申请学费补偿、贷款偿还、国家奖学金等,具体标准按照国家政策执行。 #

第七章 附则 #

第二十八条 新生须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持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准考证到校报到注册。被录取的考生未经批准,逾期不报到的河南省招生网,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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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对不符合条件或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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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条 学校未委托任何社会中介组织或者个人开展招生招生工作。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以学校名义违反法律、法规开展招生招生活动的,由学校依法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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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自省教育厅核准备案之日起施行。学校此前招生政策、规定与本章程相抵触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部门相关政策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相关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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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黄河交通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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