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编报年度国有企业财务会计报告工作的通知

省级有关单位、省级企业、市级以上财政局:
为进一步夯实国有资产管理报告制度基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国有资产报告编制暂行办法》和《财政部关于编制报送国有企业2023年度财务会计决算的通知》(财资[2023]176号)。 关于编制并报送2023年度国有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告(以下简称决算报告)的通知如下: #
一、报告范围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所有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法人管理机构、城镇集体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不含一级金融企业)应统一编制并报送本通知规定的格式。 财务部门提交《决算报告》。 #
(二)《决算报告》的基本报告单位是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核算的企业(单位)。 企业集团的母公司除编制本级报告外,还应当编制集团公司的合并财务报表。 归(合并)单位应当报告纳入各级归(合并)范围的所有企业。 #
2. 提交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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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省级部门(单位)提交的内容包括: 1、封面、2023年度决算概要和财务报表,按上述顺序排列在目录和页码中,装订成册,加盖省政府印章。单元; 2.所有单户企业汇总及电子数据,部门所属三级以上(含三级)企业和三级以下重要企业财务报表电子文件,部门中介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电子档案所属一级企业广东省财政厅会计,通过广东省财务报表系统(企业型)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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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省级企业提交的内容包括: 1、封面、2023年度合并决算、会计报表附注、按上述顺序和页码排列的财务报表,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单位的; 2、中介机构向集团公司出具审计报告和管理建议书时,如中介机构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还须提交其财务处理、会计调整等对审计报告相关内容发表意见或编制说明。 相关信息和意见; 3、企业集团合并及所有单户企业、企业集团三级以上(含三级)子公司、三级以下重要子公司合并及财务报表电子文件,通过广东省财务报表系统(企业类型)提交。 #
(三)地方以上市级财政局报送的内容包括: 1、封面、2023年度决算汇总、财务报表。 内容及页码按上述顺序排列,装订成册,加盖单位印章; 二、概要 单体企业、三级以上(含三级)企业和三级以下重要企业财务报表电子文档全部通过广东省财务报表系统(企业类)报送。 #
(四)国有企业子公司中如有金融企业的,在填报2023年度国有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时,还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填报金融企业财务决算报表。要求。 #
三、提交方式及时间 #
(一)2023年度《决算报告》纸质材料以正式文件形式提交,其中财务会计决算报告金额以“万元”为单位印制; 电子数据通过广东省财务报表系统(企业类)()在线提交。 不适合在线提交的单位(企业)可以通过统一报告线下客户端提交。 #
(二)各省级单位、各省级企业、地方级以上市财政局(以下简称各单位)应于今年3月20日前完成《决算报告》。省财政厅今年3月中下旬对地级以上城市汇总的决算数据进行预审(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对未通过的单位进行现场检查今年4月上旬进行网上核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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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报告要求
(一)报告范围全面、完整。 各单位要认真梳理决算报告标准,将境内外所有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核算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以及实行企业管理的事业单位纳入决算范围。按照编制说明中的相关要求进行统计和报送。 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等规定,以控制为基础确定合并范围,确保所有报告全面、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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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数据信息真实、准确。 各单位应严格遵守会计准则、会计制度和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按照《关于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切实做好企业2023年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财务财会[2023]32号),在年终审计的基础上,依法准确、真实地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经济业务事项,编制决算。 加强对关联公司财务信息的审核广东省财政厅会计,全面承担责任,确保数据真实、准确。 不得擅自通过变更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会计差错更正等方式调整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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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强化数据分析应用。 各单位要注重数据挖掘和利用,加大国有企业财务信息分析力度。 按照本通知规定的格式和内容,认真编制国有资产管理报告。 明确国有资本股权分布和变动,准确界定国有资本、国有法人资本、其他非国有资本及其股权,分析所有者权益和少数股东权益的结构和变动情况母公司; 分析企业盈利能力和盈利结构,分析成本费用、现金流状况,准确评估潜在风险,客观反映新情况、新变化、新问题,研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四)切实做好行政国有资产年度报告与企业决算报告的衔接。 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设立企业的,其报送的决算中的一级企业(直接投资或管理的企业)应与本单位行政国家外商投资状况表中的投资企业进行比对:自有资产年度报告。 (参股公司除外)数量、名称、产权关系应当一致,使行政事业单位对外股权投资与形成的国有权益相互关联、一致。
五、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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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立健全国有企业名录。 省属各单位要结合决算工作,对设立企业情况进行全面梳理,摸清底线,按照《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设立企业的通知》有关要求, 《省级国有企业名录》(粤财函[2023]2号),建立国有企业名录。 地方以上市财政局应按照《广东省财政厅、财政部关于加强国有企业财务信息工作的通知》要求,分级分类建立国有企业名录。地方国有企业》(粤财[2023]6号)。 国有企业名单应当按照上述文件要求及时报省财政厅备案。 省财政厅将根据各单位报送的国有企业名单,对2023年决算树进行修改。 #
(二)预防和惩治数字欺诈。 各单位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防范和惩治数字欺诈。 落实《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可靠。 中央和省级财政部门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等专项检查。 因数字造假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和《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 根据《关于加强统计领域数值造假行为监督惩戒问责的通知》有关规定,我们将会同有关部门彻查处理问题,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审查调查依法。 #
(三)严格遵守保密要求。 按照“谁产生信息,决定保密级别”的原则,报告单位应当确定信息的保密级别。 对于确定为保密或者敏感的金融信息,金融信息的发送、接收、传输、复制、存储应当符合相关保密要求。 任何被视为保密的信息应通过统一报告线下客户端提交。 严禁通过互联网和未采取保密和安全措施的运营商传输保密信息。
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制度,规范工作流程,落实职责分工,切实做好国有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送工作。 省财政厅对各单位财务会计决算工作进行汇总上报。 #
附件:1.国有企业2023年度财务会计报表 #
2、国有企业2023年度财务会计报表编制说明
3.国有企业2023年度财务会计报表【补充指标表】 #
4、国有企业2023年度财务会计报表编制说明【补充指标表】
5、会计报表附注概要
6、财务状况表摘要(国有资产管理报告) #
广东省财政厅
2022 年 1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