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2015年第二期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一)报考条件。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1.遵守会计和其他财经法律、法规;2.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3.具备会计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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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舞弊的人员,2年内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
因有《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所列违法情形,被依法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被吊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
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薄、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
(二)报名对象。工作单位、户籍、居住地任一情况在本市的人员以及珠海市全日制在读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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