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上半年湘西自治州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注意事项

根据《2015上半年湖南湘西自治州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得知:
注意事项
1、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取得或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有违法情形、被依法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证书吊销之日起5年内(含5年)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和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舞弊的人员,2年内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2、考生必须按照准考证上编排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各县市区财政局会计管理机构不得调整考生考试时间和地点。因与其他考试相冲突等原因造成不能按时参加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3、2015年5月15日前,省财政厅(会计处)向社会公布合格人员名单。2015年6月1日起,各县市区财政局会计管理机构开始证书发放工作。合格人员应按规定在公布考试结果后6个月内登录湖南会计信息网,填写好个人申报资料,并持与报名时上传证件照一致的1张照片、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工作证明到所属的财政局会计管理机构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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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财政局应严格执行考试的各项规程,精心做好考试各个环节的工作,确保2015年上半年全省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圆满完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