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市教育局设 9 个内设机构,职责、规划与法规研究一览

1.办公室(政策法规研究室、综合治理办公室)
负责局重大政务和局务的综合协调和督促工作;负责局各类文件的运行和保管;负责局长办公会议、局务会议和各类综合会议的组织、安排和督促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指导市教育系统文明创建工作;负责局机关基础设施维护工作;负责局机关政务公开、提案建议受理、新闻宣传、信息和文秘、文书档案、保密等工作;拟定全市中长期教育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参与、协调起草教育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负责综合编纂与教育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草案;负责教育法律法规的宣传和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国内外教育动态和教育改革研究,开展重大问题政策研究;负责教育行政复议工作;负责与教育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收集、编纂;负责局机关年度考核; 负责局后勤服务中心的管理工作;指导全市中小学校(幼儿园)及周边地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指导全市中小学校(幼儿园)安全工作;负责局信访工作;指导全市教育系统工作,负责市教育系统稳定维护工作;分析、研究、预测学校不稳定因素,指导学校妥善处置突发事件;指导、协调全市教育系统应急管理工作。 #
2. 基础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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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全市基础教育综合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全市九年制义务教育;指导全市中小学课程教育管理和改革;监督检查学校贯彻落实教育政策和教育法律法规的情况;监测全市义务教育普及工作荆门市教育信息网,指导全市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市中小学招生管理工作;组织全市高中招生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规划、指导全市信息技术教育、电化教育、图书和教学设备工作;负责直属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教育教学业务管理工作;负责教育网络中心的管理工作;指导全市教育科研工作;指导全市中小学德育工作和课外教育工作;指导全市教育学会工作;负责学生表彰奖励工作; 指导全市青少年活动中心建设,负责全市青少年活动中心工作的指导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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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职业与成人教育科 #
负责全市中等职业教育和成人文化技术教育工作;参与全市中等职业学校结构布局调整;负责全市中等职业教育专业设置;指导全市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负责全市中等职业学校学历证书颁发工作;参与和指导全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培训工作;负责全市中等职业教育办学水平评估和教学评估;指导全市中等职业教育日常管理和教育教学改革工作;负责中等职业教育学籍管理工作;协调实施职业技能证书考试;参与全市高等职业技术教育教学改革工作;指导成人教育和扫盲工作;指导市职业教育学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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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体育、健康与艺术教育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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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体育、卫生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工作;制定学校体育、卫生和艺术教育指导性文件和学生体育、艺术竞赛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全市学生体育竞赛、体育中考、艺术竞赛,组队参加全省学生体育竞赛和艺术教育交流活动;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高中以上学生健康教育、卫生安全教育、国防教育和军事训练;指导学生体质健康状况调查分析;指导全市体育、卫生、艺术教师培训工作;指导全市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和学校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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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教师管理科(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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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全市教师队伍建设的指导和管理工作;统筹指导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培训工作;负责中小学校长、班主任培训工作;负责全市教师交流、外籍教师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教师资格制度的组织实施和协调监督工作;负责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及实习指导老师的资格认定工作;负责特级教师的推荐、评选和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教师中高级职务评比工作;负责指导、协调教师表彰奖励工作和师德建设;指导全市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智力工作;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全市“三托一帮”教学支援计划;规划、指导全市师范培训机构的教学管理和改革工作; 负责全市语言文字工作的规划、检查、培训和管理;负责全市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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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计划财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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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拟定全市教育发展规划;负责全市基础教育信息管理、统计工作;拟定全市普通高中、中职学校招生计划;承担直属学校(单位)基本建设项目的编制、审核和管理工作;参与拟定教育经费、学生资助有关办法和方案;参与拟定全市各类学校收费标准;承担全市教育经费投入有关工作;承担市财政性教育经费预、决算的编制、审核、汇总、上报工作;参与管理义务教育保障机制资金和相关教育专项经费的编制、拨付荆门市教育信息网,指导各类教育专项资金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国家、省有关教育项目、捐赠项目的申报和管理工作;承担直属学校(单位)国有资产和预算外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直属学校(单位)政府采购的审核、上报和管理工作; 承担直属学校(单位)财务支付网络审核、计划报送管理工作;承担直属学校(单位)工资变动情况的审核、汇总、上报工作;承担直属学校(单位)财务管理和会计人员基础培训工作;负责局会计核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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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审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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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对各直属学校(单位)财务内控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负责对各直属学校(单位)各项预算、财务收支、教育专项资金、国有资产、政府采购等进行审计监督;负责审查、监督直属学校(单位)财务支出的原始凭证;负责对市教育系统正处级以下主要负责人任职期间履行经济职责和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承担其他与教育有关的审计工作。 #
8.市教育督导办公室 #
依据国家、省、市关于教育评估的法律、法规,拟定全市教育督导相关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检查、评估下级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家教育方针政策和依法履行教育职责的情况,保证实施素质教育和实现教育目标;负责督导县(市、区)巩固“九年制义务教育”成果、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情况;负责对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的年度考核;组织中等及以下教育督导评估和相关专项督导工作;指导全市示范学校建设、评估和管理工作;负责各级各类学校乱收费问题的治理工作;组织开展督导科学研究;负责督导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承担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办的日常工作;承担全市社会力量的归口管理和综合协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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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人事部 #
负责局及直属学校(单位)的组织人事工作;指导局及直属学校(单位)的党的建设工作;指导全市教育系统人事制度改革和机构编制工作;负责局及直属学校(单位)的机构编制、工资管理和人员调配工作;负责局及直属学校(单位)人事、编制、工资等年度统计报告工作;负责局及直属学校(单位)干部工作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局及直属学校(单位)干部的培训、考核、任免和管理工作;负责局及直属学校(单位)人员出国(境)政审、申报工作。 #
办公室党总支负责全局党的建设工作。 #
纪检监察机构按照有关规定设置。
老干部科指导直属学校(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协助局办公室做好局内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市教育和关心下一代委员会秘书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