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卫生局所属部分事业单位招聘208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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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徐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考工作人员施行方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卫生事业的工作还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考部份事业单位医护人员208名。为做好本次应聘工作,特制订本简章。 #
一、招聘范围、对象和报名条件 #
(一)应聘范围 #
市卫生局所属部份事业单位(详细见职位简介表)
(二)招聘对象 #
1.招聘人员应当为2010年脱产普通大学应届结业生及2008年、2009年未就业的脱产普通大学结业生。本科文凭限南京市户口(生源),硕士及以上文凭不受户口(生源)限制。 #
2.下述人员不得报名:现役军官、2007-2010年新聘用的公务员和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及法庭委任制校长员、被开除未满5年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读非应届大学结业生;在2006-2010年国家和我省公务员招聘中被认定为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曾因犯罪受过民事罚款的人员和曾被解雇公职的人员。
(三)报名条件 #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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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科及以下文凭的年纪不少于30周岁(1980年3月5日之后出生);本科以上学位研究生不少于35周岁(1975年3月5日之后出生);副中级职称年纪不少于40周岁(1970年3月5日之后出生);正中级职称年纪不少于45周岁(1965年3月5日之后出生)。 #
4、具备正常履行本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
5、具备拟报名职位所需资格的条件(详细见职位简介表) #
二、报名时间、地点、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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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报考时间:2010年3月5日—6日下午9:00-12:00晚上1:00-5:00 #
(二)报考地点:南京市人才酒店(北京南路西湖新村)
(三)报考模式:考试报考选用现场集中形式进行,同时按规定交纳面试成本98元。
三、报名提供材料
招聘者如实填写《徐州市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考人员报考表》(附件一),每个招聘者限报一个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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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材料:1.本人身分证、学生证、户口本或生源所在地户口证明(本科结业生提供);2.相关文凭证明(应届结业生出示《普通高等中学结业生单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往届生出示结业证书及学位证书);3.硕士文凭须提供教育部高等教育司颁授的数学考试四级证书,研究生文凭须提供六级证书;4.各类《荣誉证书》原件及打印件各一份;5.一吋黑白两寸同负片靓照4张;6.往届结业生须提供档案储存地人才服务机构或当地街道出具的未就业证明;7.报名护理专业往届生须提供护士执业资格证书;应届生代办录用手续时,须提供有效合格成绩单,否则取消录用资格。8.具备副初级以上职称的人员须持本人身分证、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科研成果证书、论文、论著及各类《荣誉证书》原件及打印件各一份。 #
四、报考专业、职位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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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看《2010年成都市卫生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考医护人员简介表》(附件二)。 #
五、考试
(一)面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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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报考者均需出席面试。面试由市人事局、市卫生局共同组织推行。
1.公开招考医护人员面试设置22个专业(见附件三)。考试内容以拟应聘岗位专业要求相关的知识、技能为主,不指定大纲和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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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面试时间:2010年3月27日(以面试准考证为准)。
3.面试地点:以面试准考证为准,3月20日到人才酒店315室发放准考证(北京南路西湖新村)。
4.面试成绩于2010年4月30昨日在南京市人事人才网()和市卫生局网站()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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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面试结束后,研究生文凭及以上职位不设面试成绩合格线,按应聘职位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列确定踏入口试人选(达不到1:3比列的职位,不予调剂);硕士文凭及以下的职位面试成绩60分为合格线,按应聘职位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列确定踏入口试人选(达不到1:3比列的职位,不予调剂)。 #
(二)口试 #
1.口试由市卫生组织推行。市人事局负责监督指导。考试内容以专业实践技能为主。口试详细时间和地点以书面方式通告考生本人。
2.笔试成绩为百分制。笔试成绩经考场监督员及主考官初审签字后,当场通告考生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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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总成绩 #
口试结束后,按面试成绩占50%,笔试成绩占50%的比列选用百分制估算报名人员总成绩。 #
六、体检和考评
按照总成绩,按用人单位应聘职位数1:1比列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出席复查人员(成绩并列者,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 #
复查和考评由市卫生局统一组织推行。 #
应聘复查工作,参照《公务员聘用复查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聘用复查操作指南(试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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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复查、考察不合格及考生手动舍弃复查出现缺额时,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入闱。 #
七、公示 #
对复查、考察合格的人员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时间为7天。 #
八、聘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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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示结果没有异议的,经市卫生局初审后,报市人事局审批(附视察材料、体检表、毕业证打印件等),并代办相关录用手续。考试录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视察不合格的卫生事业单位招聘,解除录用协议。 #
拟被录用的医护人员与原单位签有录用协议以及其它合同的,由其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
九、工作纪律 #
招聘工作要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苛执行新政规定,坚决根据本简章程序代办卫生事业单位招聘,把好应聘“进口”关。对考试作弊或弄虚造假的考生,取消其考聘资格;对工作人员徇私假账的,要严厉处理。推进考务管理,严厉考风考纪,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监督电话:市人事局0516-,市卫生局0516-)。字串2 #
本简章由市人事局、市卫生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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