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一题)基于本体唯物的辩证法,唯物论是基于辩证方法的唯物

辨证法是基于本体唯心的辨证法,唯心论是基于辨证方式的唯心论,唯心论为辨证法强基,辨证法为唯心论固本。 #
辨证法是基于本体唯心的辨证法,唯心论是基于辨证方式的唯心论,唯心论为辨证法强基,辨证法为唯心论固本。在本体论解决“世界以何存在”问题的基础上,循此继进,辨证法则解决“世界焉能存在”的问题。后者回答的是世界存在的构成,前者回答的是世界存在的状态。 #
(一)本质——对立统一规律 #
事物的联系与发展并非形而念书所叙述的这种基于某些具象的或先验的东西而展开对立统一规律的例子,而是基于事物内部所存有的“二分对立”的矛盾所驾御和支配,但是以一种定在的客观规律展现进去。先前形而念书将理论支点放在事物单纯外在的,甚或是单纯内在的运动及其否定的过程之中,将事物本身所固有的“斗争”与“统一”割裂开来,在绝对不相容的对立、绝对不容和的同一之中去找寻事物的规律。 #
唯心辨证法则不然:一方面,事物联系的内容是由矛盾的对立统一所建构而起的;另一方面,事物发展的动力亦是由矛盾的这些斗争和同一来推进的。宇宙诸事万物的同一性,正是源于各类事物均存在着这么或这样的普遍性联系,并且事物才能找到他们互相之间的相似速率,从而导致共鸣。 #
(二)趋势——质量互变规律 #
一事物之所以能成为自身并差别于它事物,是由事物原本所具备的某些规定性所决定的,而这些规定事物原本属性的元素有两个:质和量。
然而,任何事物均具备质与量这两方面的规定性,都表现为质与量的统一。 #
其中,量是事物生成过程的起始阶段,当事物量的复加在程度和规模上超出事物原始型态的广度和深度的范围时对立统一规律的例子,原有物的僵持、平衡状态即被突破,因而实现事物新质的飞越。
(三)归宿——否定之否定规律 #
否定之否定是基于对前一旧事物“母体”扬弃、继承的基础之上,开启后一新的事物的形成,是事物在联系和发展两大特点之中的一大环节。同时,否定之否定规律与对立统一规律也存在着一种“微妙”的辨证关系:否定之否定的存在,并且事物的矛盾由现存的状态转化至原有事物的对立面,从而完成事物新的逆袭,即始于事物矛盾的内在性的否定的力量。 #
矛盾的对立统一的演进和发展,就是由否定之否定这一规律来推动的。为此,事物的发展过程是一个基于对立统一规律的矛盾运动过程,这个发展过程不是简略地理解为经验的线性直接叠加,而是一个基于矛盾运动的自我否定和自我发展的过程。 #
“世界不是既成事物的集合体,而是过程的集合体。”即否定不能被放在既成的、断裂静止的意义上来加以理解,而要从过程的、动态演进的视角来加以明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