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证券从业考试交易辅导:权证的交易与行权

权证的交易与行权
(一)权证的交易
投资者应使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的证券账户(A股账户)办理权证的认购、交易、行权等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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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笔权证买卖申报数量不得超过100万份,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0l元人民币。权证买入申报数量为100份的整数倍。当日买进的权证,当日可以卖出。 #
权证交易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涨跌幅按下列公式计算: #
权证涨幅价格=证前一日收盘价格+(标的证券当日涨幅价格-标的证券前一日收盘价)×125%×行权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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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证跌幅价格=权证前一日收盘价格-(标的证券前一日收盘价-标的证券当日跌幅价格) ×125%×行权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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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证上市首日开盘参考价,由保荐机构计算;无保荐机构的,由发行人计算,并将计算结果提交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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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交易所在每日开盘前公布每只权证可流通数量、持有权证数量达到或超过可流通数量5%的持有人名单。 #
在权证交易中,禁止的事项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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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证发行人不得买卖自己发行的权证;标的证券发行人不得买卖标的证券对应的权证;禁止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利用内幕信息进行权证交易活动,获取不正当利益;禁止任何人直接操纵权证价格;禁止任何人通过操纵标的证券价格影响其对应权证的价格;禁止任何人通过操纵权证价格影响其对应的标的证券价格。 #
标的证券停牌的,权证相应停牌;标的证券复牌的,权证复牌。证券交易所根据市场需要有权暂停权证交易。 #
已上市交易的权证,合格机构可创设同种权证。 #
权证存续期满前5个交易日,权证终止交易,但可以行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