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及考务管理详解

第1章一般规定
#
第1条为了进一步改善福建省二级建筑工程师的专业资格考试,根据“建筑工程师实践资格系统的临时规定”,“实施措施”专业资格评估和建筑工程师认证的措施”,“专业技术人员”法规有关处理违反纪律和法规的法规,“专业资格考试考试工作”法规“和其他相关法规,结合了我们省的实际情况,这些措施得到了制定。 #
第2条福建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以下称为“省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发展部(以下称为“省住房部”以及根据其责任部门共同负责该省的二级建筑工程师。专业资格制度的实施和监督是福建省建筑专业资格登记中心作为省级考试机构,负责特定的考试工作,并且县级城市应根据该省实施。
第3条:该省的九个县级城市应设立考试区,并且还可以根据情况调整考试区域的安排。县级城市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及住房和城市农村发展局(以下称为“人类和社会保障局”和“住房和城乡乡村发展局”)是共同负责的考试场所设置,考试实施和初步资格审查的考试工作。 #
第4条,考试点原则上应在县级城市或城市的城市地区进行精选的大学,技术中学或指定学院和大学。在每个考试区域设置测试地点时,如果确实需要在县(城市)设置它们,则必须将其提交给省级考试机构进行批准。 #
第2章考试内容 #
第5条,第二级建筑工程师的专业资格应受到统一的国家教学大纲,整个省设定的统一问题以及整个省组织的统一检查,并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采用纸质检查和计算机化检查,并逐渐促进计算机考试的全面实施。 #
第6条的第二级建筑工程师专业资格考试的专业类别分为六个专业,包括建筑工程,市政公共工程,公路工程,水库和水力发电工程,采矿工程以及机械和电气工程。 #
第7条第二级建筑工程师专业资格考试包括三个主题,包括“建筑项目建设管理”,“建筑项目法规和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和实践”。主题“建筑工程建筑管理”的检查时间为120分钟,主题“建筑工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检查时间为120分钟,主题“专业工程管理和实践”的检查时间为150分钟。
#
第8条由住房和城乡发展部组织和编译,出版和分发,第二级建筑工程师专业资格考试的概述。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会误导住房和城乡发展部,或以参与专家和人员的名义准备,出版或发行各种考试书籍,并审查材料。 #
第3章申请要求
#
第9条遵守法律和法规,在工程或工程经济学领域拥有中学技术中学学位或更高,并且已经从事建筑项目的建筑管理已有2年的时间来注册第二级建筑工程师资格考试。 #
第10条:如果您遵守第9条的规定,并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中的中级或以上的技术名称,并且已经从事建筑项目的建筑管理已有15年了,则可以免除对“建筑项目建设管理“主题。
第11条如果您遵守第9条的规定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则可以免除“建筑项目建设管理”和“建筑项目法规及相关知识”考试,而仅参加考试的考试“专业工程管理和实践”:
(1)在工程或工程经济学方面拥有高级专业和技术职位;
(2)拥有工程或工程经济学的大学学位,并从事建设项目的建设管理已有20年; #
(3)拥有工程,管理科学和工程专业的学士学位或更高的学士学位,并从事建筑项目的建设管理已有15年了; #
(iv)拥有专业资格证书,例如建筑师,调查和设计工程师,监督工程师,房地产评估师,一级成本工程师,一级建筑工程师等。 #
第4章考试注册 #
第12条原则上,申请人应在其工作地点或居住地进行检查。
第13条第二级建筑工程师专业资格考试通过在线注册。有关特定注册过程的详细信息,请参阅本年度的申请手册。申请人将自己下载并打印入场券,并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
第14条第二级建筑工程师专业资格考试应实施有关注册证书事务的知情和同意系统。在注册过程中,申请人应准确,完全填写信息,并以书面形式承诺(包括电子文本),他们已经知道知情事项,满足相关的申请条件,愿意承担虚假诺言的法律责任,并且诺言的真实表达。代表他人承诺。 #
第五章资格标准 #
第15条第二级建筑工程师专业资格考试的每个主题的通过标准应根据测试纸的全部分数的60%来确定。
#
第16条第二级建筑工程师专业资格考试结果应以2年的滚动管理方法作为周期实施。对3名受试者进行检查的人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内通过所有受试者;免于考试的人员应为一个主题。在考试年内通过考试进行考试。 #
第17条考试结果发表在省住房和城乡发展部的网站上。如果您对考试结果有任何异议,则可以向省级考试机构申请审查结果。对分数的审查仅限于答题表的总分,以及登录中是否存在任何错误。审查后的结果是最终结果。 #
第18条:在第二级建筑工程师专业资格考试的滚动管理期间通过所有科目的合格人员应在省住房和城市农村发展部的网站上宣传,公告时间为10个工作期天。 #
在公告期间,每个县级城市的住房和城乡发展局应接受有关上述人员的注册承诺认证事项的投诉和报告,并根据地方管理原则,并在同一时间报告省级考试机构的相关情况。 #
第19条:在滚动管理期间通过所有考试对象的合格人员应接受资格验证,并根据考试机构的要求提交相关的支持文件。如果您无法根据需要进行验证,则将被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
第6章资格证书 #
第20条:通过二级建筑工程师专业资格考试并通过资格验证的人应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第二级建筑工程师专业资格证书”级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建筑工程师专业类别”或“第二级建筑工程师专业类别的第二级建筑工程师专业类别的专业类别检查第二级建筑工程师专业类别证书,证书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及省住房和城乡发展部共同印刷,并在该省行政区内有效。
第21条应执行第二级建筑工程师专业资格的电子证书,该资格应与纸质证书具有相同的法律效果,并且可以登录到 App进行查询。如果已经生产了电子证书,则仍将以原始方式颁发纸质证书。如果已发行的纸质证书丢失或损坏,或者未在截止日期内收集它,则将不再重新发行。 #
获得福建省二级建筑工程师专业资格证书的第22条人员也可以根据实际的工作需求选择“专业工程管理和实践”主题的相应专业建筑工程师考试。通过分数并通过资格验证后,将颁发相应的专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在注册时用作添加专业类别的基础。 #
第7章纪律和法规处理
#
第23条如果考生违反了纪律和法规,则应根据“在专业和技术人员的资格审查中处理纪律和监管行为的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命令第31号);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惩罚法”和其他法律法规,如果犯有法律和法规,应将其移交给公共安全机构,以根据法律处理;如果构成犯罪,则应根据法律承担刑事责任。 #
第24条如果考试人员违反了纪律和法规,则应根据情况和后果根据相关法规进行惩罚;如果他们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在保护国家机密方面”和相关规定,则应在保密期内进行检查。如果测试问题的内容,测试文件和相关材料被泄漏或丢失,则相关部门应根据情况的严重程度对负责人和负责人的负责人施加制裁;如果构成犯罪,则应根据法律承担刑事责任。 #
第25条:遵守考试和培训分离的原则以及候选人在培训中的自愿参与。考试人员应严格执行考试工作纪律法规和各种规则和法规,并且不得参加与考试有关的培训。 #
第8章附件 #
第26条:这些措施应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及省住房和城乡发展部根据其责任划分来解释。 #
第27条该措施应于2025年2月17日生效,并应在10年中有效。同一时间“福建省建设和福建省人事部门的通知”( [2004] No. 85)同时被废除。
#
通知的原始文本: #
温暖提醒:为了避免错过2025年第二次建设的注册时间福建省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心,候选人可以单击免费的SMS提醒服务。当时,我们将通过短信提醒所有人,请及时预约。 #
文章的结尾:第二次施工准备课程和信息收据 #
单击下面的文字或海报以学习第二栋楼
#
2025二级建筑工程师-实用班 #
2025第二次施工准备问题,2年级建筑工程师过去的真实问题和仿真测试问题材料福建省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心,单击下面的图片以接收免费的2025二级建筑工程师的准备材料 #
单击下面的图片免费获取秘密 #